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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实行计算机开票征税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1-16 生效日期: 2001-01-16
发布部门: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成地税发[2001]5号

各区(市)县地税局,市局各分局、稽查局:
  近年来,随着我市地税系统征管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化和完善,计算机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但一些单位由于认识上的差异和征管理基础的不同,至今还存在对部分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和临时经营户实行手工开票征收税款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市征管效率和质量的提高。为此,市局决定在全市地税系统全面实行计算机开票征税。现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局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狠抓基础。实行计算机开票征收税款是税收征管改革的基本要求,是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根本途径,是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的重要保证,是加强税务系统廉政建设的有效措施。各单位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实行计算机开票征税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狠抓基础,充分发挥计算机在税收征管改革中的依托作用。

  二、因地制宜,抓好落实。对已经全面建成局域网的单位可以局办税服务厅为中心全面实行计算机集中开票征税;尚未形成局域网或只在城区部分形成局域网的单位,应在城区和城郊全面实行计算机集中开票征税,在离城较远的税务所实行单机开票征税,或由区(市)县局用计算机打好税票后交税务所按票征税。手工开票的范围仅限于个别临时经营确需现场开票征税的纳税人,对此各所还应确定专人负责开票工作,实行开票与收款分离,并及时将手工开票征税的有关数据资料,录入计算机,纳入统一管理。
  各单位在全面实行计算机开票征税过程中,要进一步深化和落实征管户联系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所管户的户籍管理、税款征收等环节的管理工作,防止征收与管理脱节,不断提高计算机开票征税的质量和效率。

  三、纳入目标,单项考核。市局确定在2001年6月底前,全市范围内除个别临时经营者外,全部杜绝手工开票征阁。此项工作市局将纳入今年对区(市)县局的工作目标,实行单项考核。望各单位抓紧做好准备,务求今年6月底前全面实行计算机开票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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