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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省质监局招待所客房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7-26 生效日期: 2000-07-28
发布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川价函[2000]201号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招待所:
  你所《关于申请核定客房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你所投入较大资金进行全面装修改造后的客房设施设备条件,及综合的服务质量,经研究,现将你所客房收费标准等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定的客房收费标准
  二、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你所可据具体情况自行向下浮动。
  三、客房收费及其他各项服务收费均应实行明码标价。
  四、本文从2000年7月28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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