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川办发[2000]86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6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委发[2000]19号)规定,设置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是省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直属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
二○○○七日二十一日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职能。
1、省财政厅承担的省级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职能。
2、省财政厅承担的其经费由财政预算安排给管理局管理的省属单位的政府采购组织实施工作职能。
3、受省政府委托,对省级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含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实行监督管理的职能。
4、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下达的年度计划内管理省级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行政用房的基建项目投资的审批和安排职能。
5、负责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驻蓉办事处的管理和协调职能。
6、指导协调省政府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绿化、计划生育、爱国卫生等社会事务工作职能。
(二)划出职能。
将接待服务工作职能交给省委、省政府接待办公室。
(三)转变职能。
将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职能交给机关服务中心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省级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省政府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的行政经费、社会保障经费、行政机关事业经费的预算管理;指导、监督省政府机关、部分事业单位和后勤服务单位的财务工作。
(三)负责省级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中央驻蓉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定房改政策和实施方案;管理省级住房公积金;审批住房补贴方案和住房补贴资金使用计划。
(四)制定房地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省级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房地产、行政用房的基建计划、投资安排和产权管理;建设、分配和管理省级机关工作人员廉租住房及经济适用房;分配房屋修缮经费和审批修缮项目;编制并组织实施省级机关建设用地计划。
(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省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后勤服务单位业务;推动机关后勤服务单位的改革和发展;指导并组织实施省级机关后勤管理人员岗位培训。
(六)受省政府委托,负责对省级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含土地使用权)实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经费由财政预算安排给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的省属单位的政府采购;研究提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小汽车配备原则和标准;编制省级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车辆配备、更新及报废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指导和协调省政府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绿化、计划生育、爱国卫生等社会事务工作。
(八)负责各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驻蓉办事处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九)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设7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制定局机关工作制度;负责机关文秘、信息、保密、档案、信访、督查、目标管理、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业务对口单位的接待;管理、指导省级机关婴幼儿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的消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防空及交通安全等工作。
(二)财务处
监督授权管理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实施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省政府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的行政经费、社会保障经费、行政机关事业经费的预算管理;指导、监督省政府机关、部分事业单位和后勤服务单位财务及会计管理工作;受省政府委托管理省级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组织实施经费由财政预算安排给管理局管理的省属单位的政府采购;承办省政府交办的重要会议和活动的财务管理;负责授权管理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审计工作。
(三)房地产管理处
管理省级机关房地产,拟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省级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行政用房基建计划和投资安排;负责对省政府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实行监督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建设用地规划;集中建设和管理省级机关及财政拨款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房屋修缮经贸,审批修缮项目。
(四)房改办公室
负责省级机关、直属单位和中央驻蓉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定实施方案和具体政策;管理省级住房公积金;汇总、申报、审核住房补贴方案,审批职工住房补贴资金使用计划和集资建房事项并办理相关手续;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申报、指标分配及申购审批;推行住房售后管理社会化;负责住房普查、建档、统计和查询工作。
(五)后勤改革与综合管理处
研究拟定省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对后勤服务单位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后勤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规划和管理并组织实施;负责各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驻蓉办事处的管理和协调;指导和协调省政府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绿化、计划生育、爱国卫生等社会事务工作。
(六)车辆管理处
研究提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小汽车配备原则和标准;编制省级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车辆配备、更新、报废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省级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车辆的保险和理赔;制定省级各单位车辆使用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和协调省级机关交通安全工作;承担省级重要会议和活动用车的调配。
(七)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工作;办理局机关公务员和直属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出国(境)的有关手续。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的设置方式,由局党组按照省委规定确定。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4名(不含1999年度转业干部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党委书记按省委规定配备;处级领导职数2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或机关党委办事机构负责人)。
单列管理行政编制1名。
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及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另行核定。
离退休人员工作机构及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另行核定。
机关服务中心的机构及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根据“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原省财政厅负责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职能划给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承担后,省财政厅下属的四川省省级机关公积金管理中心成建制划归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