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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设置与结构调整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4-09 生效日期: 2002-04-09
发布部门: 浙江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浙教高教[2002]78号

各高等学校:
  近年来,伴随着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我省高等学校普遍进行了学科专业调整工作,积极增设市场适应性强、需求量大的新专业,加大对老专业、传统专业的调整改造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省高校的学科专业调整工作仍然存在诸多的不适应:专业点增长迅猛,但社会急需的高新技术类专业人才、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又供给不足;高校要求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的呼声很高,但自我发展、自我调整的专业管理机制尚未形成,重专业外延发展,轻专业内涵建设的倾向比较严重。进一步调整学科专业结构仍是我省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任务。现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 5号),提出如下意见,请研究执行。
  一、加快发展高新技术特别是信息产业所需专业。根据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的需要,我省高校要优先发展信息产业相关专业。今后三年的专业增量中信息类专业的比例不低于25%,到2005年,争取信息类专业点达到300个,形成每年3万人的培养规模。鼓励有条件的高校择优选拔从其它专业学生转入信息类专业学习,加快信息人才的培养。为适应信息产业对高层次软件人才的需求,把浙江大学等高校作为我省软件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支持浙江大学建设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近期在浙江工业大学和杭州电子工业学院办好软件学院。

  二、应对入世,加快紧缺人才培养。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社会对人才需求的专业结构和知识结构发生了变化,要依据这一变化,加强人才培养的专业结构和知识结构的调整。我省最紧缺的人才:一是熟悉世贸组织规则、了解国际惯例、参与国际竞争的外语、营销、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的专门人才;二是信息科学、生物科学、环境保护、新材料、现代农业等领域的高层次科学技术人才;三是跨学科、跨行业的复合型人才;四是获取国际认可的职业或技术等级证书的人才,以及高新产业等加工企业所需的掌握先进制造技术的高级技术人才。我省要大力支持高校建立或改造上述专业,在专业增加总量中不低于50%。各校要按照需要和可能,有重点地选择开设上述相关专业。已设有上述专业的高校要着力优化培养方案,增加文献资料,改善实验条件,跟踪最新科技发展水平和成果。

  三、加大新兴产业、支柱产业专业的建设力度,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重视发展直接为区域经济建设和发展密切结合的应用型专业,大力发展工科专业,通过三年努力,使工科专业比例从目前的3 0%提高到3 5%以上。重点发展机械、电子、化工、医药等面向我省支柱产业的专业,已设此类专业的高校要加大教学改革力度,增加科技含量,充实先进的教学内容,增强毕业生的适应性。高职高专教育要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开设应用型专业,严格控制管理、文学、艺术类专业的数量,其比例控制在15%以内。

  四、面向就业市场变化,加大传统专业、基础学科的改造和调整力度。对涉及我省国民经济基础,但暂时就业情况不理想的专业,如农林等科类专业要拓宽专业面,鼓励实行宽口径招生,教学后期根据当时实际需要按方向培养。对办学历史较长、教学力量较强,但社会需求较少的传统专业,如学科性较强的文、理类专业,要发挥学科优势,加强专业的改造,鼓励调整为应用型的专业,满足社会需求。要坚决压缩社会和人才市场需求不旺的长线专业。

  五、鼓励高等学校打破学科壁垒,加大复合型人才培养力度。高等学校要根据社会和科学技术发展,加强各学科的融合。有条件的高校要积极开展跨学科设置专业试点。跨学科设置的本科专业要遵循学科发展规律,高职高专专业要按职业岗位与技术工种的变化需要设置。对一些市场潜力大、特色明显的专业,其名称可不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业目录》和《浙江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限制。逐步建立并完善“学分制”,增加学生选择机会,高等学校可在已设专业中自主实行双学位、第二专业、辅修专业等制度,并可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上予以标注。

  六、进一步下放专业设置权,完善在一定学科专业范围内自主设置、调整专业制度,尽快建立自我发展、自我调整的专业管理机制,切实落实高校依法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的自主权。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和宁波大学自主设置、调整专业;扩大其它本科高校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的学科范围,并做到逐年扩大;在部分高职高专学校试行在一定范围内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的工作。各高校应在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从本校的性质、办学定位和实际办学条件出发,深入调查研究、科学论证、合理规划,切实做好学科专业建设规划(至2005年),并于6月30日前报我厅备案。凡学校专业申报严格按照规划、在自主学科范围内、增设数不超过规定的,学校可自主设置,报省教育厅备案。凡学科专业调整不力的学校,今后将调减其招生人数。

  七、加强专业基本建设,保证新建专业的基本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到目前为止,全省普通高校有本科专业点481个,高职高专专业点694个,其中6 0%的本科专业是最近三年增设的。我厅将继续组织专家对新设置专业、多布点专业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将予以公布。对离办学要求差距较大、条件较差的专业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一年后复查不合格将停止招生。新设置专业督查时间安排在第三学年的第一学期。

  八、大力实施重点专业、特色专业建设工程,突出代表性、示范性和导向性。“十五”期间,省将建设好100个省级重点专业。对重点专业的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批次、经费支持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高等学校要有重点地建设和培养自己的优势和特色专业,逐步形成学校重点或特色专业群,通过实施重点专业、特色专业建设工程,提高学校学科专业的整体水平。


二零零二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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