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川交计[2000]111号
绵阳市人民政府:
你府《关于梓潼南桥经营性收取车辆通行费立项的请示》(绵府函(2000)54号)收悉。经研究并请示省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国道108线梓潼县潼江南桥是一座古桥。近年来,随着交通量的不断增长,该桥已成为国道108线上的交通“瓶颈”。为进一步发挥国道108线绵阳至梓潼段一级公路效益,经省计委川计交邮(2000)2号文批准,同意异地新建梓潼潼江南桥。新桥全长526米,桥面宽25米,引道全长3.3公里,技术标准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设计荷载为汽-超20、挂-120,行车速度为60公里/小时,估算总投资7182万元。经审查,该项目技术等级和规模,符合交通部收费经营公路的要求,原则同意作为经营性收费桥梁项目收费立项。
二、原则同意由绵阳市组建公路经营公司进行建设和经营。项目建成后,收费基价标准控制在3元/吨.次以内,收费年限控制在15年以内。
三、为减少收费站点,该项目不设置单独收费站,与绵梓路收费站联合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
四、该项目若对外招商引资,进行合作建设,必须按有关规定,报送对外经济贸易部门审批,并报省交通厅、物价局备案。
请抓紧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根据工程决算、交通量等情况,拟定具体的试收费方案,报送省交通厅、物价局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卡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