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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6-16 生效日期: 2000-06-16
发布部门: 四川省旅游局
发布文号: 川办发[2000]52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6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川委发[2000]19号),设置四川省旅游局。省旅游局是省政府主管旅游业的直属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
二○○○年六月十六日

  一、职能调整
  (一)下放的职能。
  将核准旅游餐厅、饭店、车船、商店、娱乐场所等定点单位的职能下放给各市地州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二)转变的职能。
  1、不再保留对旅游外汇的管理职能。
  2、不再保留指导旅游行业的劳动工资工作职能。
  3、将实施旅游行业技术等级考核、行业资格考试和等级考试等具体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贯彻执行国家旅游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我省旅游管理的地方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对全省旅游业(含省旅游集团)进行行业管理。
  (二)研究拟定培育旅游支柱产业的战略措施并指导实施;培养和完善全省旅游市场;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组织、指导全省旅游统计工作。
  (三)研究拟定我省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实施全省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内对外宣传和国内外旅游市场重大促销活动;管理旅游涉外事务和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四)组织实施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并监督检查;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
  (五)审查、申报经营出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审批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负责向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推荐五星级饭店;负责我省三、四星级饭店的评定和复核工作;指导一、二星级饭店的评定和复核工作。
  (六)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并组织综合治理;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参与旅游市场价格检查工作;参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指导旅游娱乐工作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七)提出星级宾馆、饭店及其他重要旅游建设项目的审核意见;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管理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和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八)受省政府委托对旅游集团和直属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管理。
  (九)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省旅游局设6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局内外联络、协调、全局性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文字综合、目标管理、政务信息、信访、保卫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指导机关服务中心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
  贯彻执行国家旅游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旅游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实施;指导旅游业法制建设;组织、协调旅游发展的政策研究;负责优秀旅游城市的审核和上报工作。
  (三)市场开发处
  制订国内外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四川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内对外宣传,组织实施国内外旅游市场重大促销活动,拓展海外市场和旅游业信息调研工作;管理旅游涉外事务,指导与海外旅游组织的合作与交流,负责日常外事联络工作。
  (四)规划财务处
  组织研究旅游发展战略,拟定旅游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组织、指导旅游统计工作;负责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管理专项资金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负责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省旅游业的财会工作。
  (五)质量规范管理处
  审核、申报经营出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公司),审批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公司);负责向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推荐五星级饭店;负责三、四星级饭店的评定和复核;指导二星级以下饭店的评定和复核工作;承办旅行社在境外自主旅游团的来华旅游签证;组织实施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服务标准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旅游质量的监督管理,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参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指导旅游文娱工作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六)人事教育处
  管理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组织旅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和工人技术等级考评;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的设置方式,由局党组根据省委规定确定。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党委书记按省委规定配备;处级领导职数12名。
  单列管理行政编制1名。
  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及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另行核定。
  离退休人员工作机构及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为了加快我省旅游法制建设,加大对旅游市场的执法力度,同意撤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组建四川省旅游执法总队。负责进行全省旅游市场执法检查,查处旅游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违法经营行为,受理旅游投诉、举报,承办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理赔案的赔偿。四川省旅游执法总队为省旅游局直属的县处级执法机构,核定执法人员编制25名,其中总队长1名,副总队长2名。省旅游执法总队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和财政定项补助的预算管理体制。行政执法人员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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