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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信息服务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5-19 生效日期: 2000-05-19
发布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川价函[2000]148号
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心:
  你中心《关于工程造价信息服务收费的请示》收悉。根据《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办法》,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造价信息服务费按照企业自愿委托服务,由你中心分别使用对象和使用频率,按以下标准收取:
  1、施工企业
  一级企业  2000元/年
  二级企业  1500元/年
  三级及以下企业  1000元/年
  2、建设单位
  常年具有建设项目的单位  2000元/年
  其他单位  1000元/年
  3、造价咨询机构
  甲级单位  2000元/年
  乙级单位  1500元/年
  丙级单位  1000元/年
  4、对外发布信息新闻单位  3000元/年
  5、其他单位  500-1000元/年
  6、财政开支的政府机关单位免收服务费。
  二、该费用由你中心近年度统一收取,并到省物价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三、信息服务费主要用于工程造价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发布工作,中心应加强管理,为信息使用单位作到优质服务,其它各地、各单位不得再层层加码、重复收费。
  四、以上收费其他部门和地区不得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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