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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0年粮油购销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4-22 生效日期: 2000-04-22
发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川府发[2000]22号

     今年是世纪交替之年,也是继续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一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对今年粮食工作的要求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做好全省2000年粮油购销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保护价收购范围,实行综合收购价格,认真做好粮油收购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1999]11号)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分粮食品种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7]号)规定,我省从2000年新粮上市起,将玉米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根据购得进、销得出、不亏损的原则随行就市收购。凉山、甘孜、阿坝州一些只产玉米的地方,为便于农税征实的落实,可暂时保国玉米定购任务,并实行自收自销、自负盈亏的政策。其余地区不再保留玉米定购任务。玉米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后,要拓宽购销渠道,搞活玉米流通。除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外,凡已在工商部门登记的粮食加工、饲料、饲养、酿造、制药等用粮企业和粮食经营企业,可直接收购、经营玉米。
  为有利于中央按保护价收购政策的贯彻落实,解决粮食收购中同品种、同质量但价格不同的矛盾,理顺价格关系,按照有利于保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有利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实现顺价销售,有利于减少国家财政补贴的原则,省委、省政府决定,从今年新粮收购起,对稻谷、小麦收购实行定购价和保护价两价合一的综合收购价格政策,并继续实行地区差价、品质差价、新陈差价和优质优价政策,以促进粮食在地区之间的正常流通和粮食种植结构调整。小麦、稻谷收购定价权在省(优质品种除外),具体收购价格由省物价局、省粮食局下达。各市、地、州根据省定原则确定具体收购价格报省物价局审批后执行。今年县内不再划分价区,并且不难以等外价收购粮食。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等外劣质粮食,不列入敞开收购的范围。优质品种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根据市场行情,在综合价基础上加价收购,确保农民获得合理收益,促进粮食种植结构调整。油菜籽仍实行放开经营政策,收购指导价由当地政府根据市场行情确定。
  实行综合收购价后,仍保留原粮食定购任务,各级政府必须将粮食定购任务层层落实到农户,并向广大农民作好宣传解释工作,积极完成粮食定购任务,确保国家掌握必要粮源。
  今年继续实行农税征实政策,但对经济作物区、城市近郊因调整结构不再种粮食的农户,以及山区一些没有粮食定购任务的农户,可以征收代金。农税粮的结算价格,按照当年省定中等品质的收购价格(玉米按收购指导价)结算,品质差价由数量抵补。税务部门给予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必要的代理费用。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粮油收购政策,按照依质论价原则积极收购,不得压级压价或抬级抬价,切实做到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不得拒收、限收、停收。要严格执行户交户结政策,即时兑付现金。各级农业发展银行要严格按照“封闭运行”的原则及时足额供应收购资金和必要的收购费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要求粮食购销企业代扣代缴除农业税外的任何款项。

  二、搞好总量平衡,继续实行粮食“三包干”政策,鼓励粮食企业大力促销
  认真做好粮食总量平衡工作,是确保社会稳定的基础和前提。今年全省粮食定购任务除退耕还林减购和玉米退出定购外,各地一律不得自行调减粮食定购任务。退耕承包地所承担的粮食定购任务,以县为单位由当地政府审核后按规定调减,并由市、地、州汇总后报省粮食局备案。城市建设和国家重点建设(公路、铁路、机场、水库等)占用耕地,城郊农村调整种植结构,其定购任务无法落实或完成定购任务有困难的,报经省政府批准后,可作适当调减。粮食定购品种结构由各级政府根据当地供求情况自行确定,并将落实的分品种定购任务报省粮食局备案。
  各级政府要认真做好粮食种植结构的调整工作,要把该项工作纳入政府的一项主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来抓。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支持农业部门和粮食部门做好粮食种植结构的调整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鼓励发展优质粮食生产,将我省粮食的品质推上一个新的台阶,促进我省粮食生产由数量优势向质量、效益优势转变,为增加农民收入、满足城乡居民日益提高的消费需求做出新的贡献。
  2000年继续实行粮食购销包干、粮食风险基金包干、企业盈亏包干的政策。今年粮食购销目标任务由省粮食局分解下达。各级政府应制定相应的奖励措施,鼓励粮食购销企业积极促销。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从省外购进的粮食不低销售任务,不享受奖励政策,不计超储补贴,不减免税费。
  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务院《粮食收购条例》、《粮食购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和《四川省粮食购销管理办法》的规定,管住管好粮食收购市场,放开搞活粮食农村集市贸易和零售业市场。各级粮食部门要建立责任制,将敞开收购、顺价销售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对销售指标进行层层分解,把促销工作落到实处。

  三、认真做好退耕还林粮食调运和供应工作。
  实行“以粮代赈、退耕还林”,是党中央、国务院实施西部大开发的重大举措,是新形势下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必须切实加强对退耕还林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切实解决退耕还林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各级粮食、林业、财政、农发行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搞好粮源筹集、调运、供应和结算等工作,要加强内部监督,健全管理制度,堵塞漏洞,确保将退耕还林补助粮及时供应到退耕农户,并及时进行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退耕还林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继续加强粮食市场管理,规范粮食流通秩序
  各级政府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继续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督管理,针对今年粮食收购市场合法经营主体增加的新情况,提早准备,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管好粮食收购市场。要按照管好收购、规范批发、搞活零售的要求,继续加强对粮食加工企业、用粮大户和粮食交易市场的管理,保护合法的粮食购销活动,搞活粮食农村集市贸易,严厉打击无照经营和非法活动,进一步规范粮食流通秩序。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统筹协调,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粮食市场监督管理目标责任制,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清楚,落实到人,并加强监督检查。各级粮食、税务、物价、公安、铁路、交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管理,各级政府要组建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主,有关部门参加的粮食市场巡查、监督、督导队伍,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能。

  五、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收购仓容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立足当地,及早安排,千方百计做好粮食收购的仓容准备。一是要加大促销力度,及时腾出部分仓容。二是各地政府要投入部分资金,进行仓房维修或搭建部分临时简易库棚,增加有效仓容。三是各级粮食部门要继续挖潜,采取集、腾、并、转、租等方法,积极筹措部分仓容。四是要加快新建中央储备粮库的竣工验收和收粮工作,缓解地方仓容矛盾。五是要积极开展预约收购,同时要为农民储粮搞好技术指导和服务,做到藏粮于民,减轻国家仓容压力。
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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