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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消防、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严防重大恶性事故发生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3-17 生效日期: 2000-03-17
发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川办发[2000]18号

 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消防、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严防重大恶性事故友生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年三月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消防、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严防重大恶性事故发生的意见
  最近一段时间,一些地方不断发生重大交通和爆炸事故,严重影响生产经营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今年1一2月,全省发生火灾事故1180起,死亡23人,伤54人,直接经济损失932万元。2月13日,广元市糖酒总公司门市部电器引起火灾,直接财产损失86万余元。1一2月共发生交通事故5634起,死亡740人,伤4055人,直接经济损失1438余万元。1月12日,理塘县电力公司驾驶员向东驾驶一辆无牌证的拼装北京吉普车,搭载6人在该县君坝乡翻车,死亡6人,重伤1人。2月18日,一辆挂靠在宣汉县汽车运输公司的中巴车由驾驶员赵云耀驾驶,载客25人(准载18人),从宣汉县城开往该县南坝区时,翻于公路左侧75米斜坡下掉入河中,死亡6人,伤8人。2月21日,苍溪县王新驾驶一辆拖拉机与迎面驶来的一长安面包车发生挂擦,导致长安面包车翻于高约20米的河中,死亡7人,伤3人。此外,春节前夕,泸州市纳溪区和绵竹市还分别发生一起重特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1月5日,纳溪区合面镇马桥村一个体鞭炮厂因违章操作发生爆炸,当场炸死1人,炸伤7人,炸毁房屋10间,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1月14日,绵竹市广济镇村民宋庆至在家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引起爆炸,炸死7人,炸伤2人,炸毁房屋5间。
  为切实防止和减少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实施西部大开发和实现四川经济追赶型、跨越式发展提供安全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源头管理,严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各地察针对我省特大恶性交通事故多发生在盆周山区和旅游热线的情况,认真进行调查,找出本地事故多发点,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尽快加以整治,并督促交通公路部门增添必要的防范措施,改善道路的安全状况。要主动配合主管部门加强客运安全管理,落实责任制,对客运车辆和水上运输经常进行安全检查,督促坚持维护保养制度,防止病车和不合格驾驶员营运。加大路面监督管理的力度,强化路检路查,坚决纠正和从严处理各类交通违章,特别是对客运车辆超速超载、带病行驶、货车违章载人等严重违章行为必须依法从重从严处罚,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二、认真开展创建“平安大道”活动,重点做好我省800公里高速公路、旅游热线的交通安全管理。各地要及时总结“平安大道”创建活动开展以来的经验作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做到“平安大道”上无马路市场、无严重违章,重特大交通事故明显减少,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恶性事故。

  三、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快城市消防设施建设步伐。进一步落实行政一把手消防安全责任制。根据《消防法》的规定,结合实际,细化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重点落实和完善各单位以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各单位内部的消防检查、防火巡查、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切实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要进一步加快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步伐,切实提高城市抗御火灾的能力。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通知》(川办发[2000]5号),加快城市消防设施建设,增添消防车辆和灭火抢险器材。公安消防部队要加强执勤备战,提高灭火抢险救灾的能力。

  四、严格实施消防监督,及时整改火灾隐患。要继续加强对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宾馆饭店、石油化工等重点单位和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推动各行业、各单位和农村场镇的自防自救工作。切实加强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消防监督,严禁无证生产、储存、运输和违章作业。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尤其是重大火灾隐患,要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对各种大型活动场所和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要落实消防安全疏散和灭火救人的措施,严防群死群伤的火灾事故发生。

  五、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的管理。各地要认真贯彻公安部“3.16”紧急会议精神,从3月20日至6月20日开展为期3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对本地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及家庭作坊进行一次全面的停产整顿。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门班子,抓紧落实。对不符合国家《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有关规定的生产厂点,特别是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家庭作坊,要坚决予以取缔。对处在城镇、居民区、学校、交通要道、主要通讯线路及重要设施附近的烟花爆竹生产厂点,要停产迁址,重新报批审定。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停产整顿、安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学习和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同时要加强内部安全管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区。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达到的基本目标,一是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厂点(作坊)要全部取缔。二是合法生产经营厂点必须达到国家法律规定的指标要求。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一律不再审批烟花爆竹生产厂点。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落实,执法到位,切实加强管理,对因管理不落实而导致严重事故发生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省公安厅
二○○○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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