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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监察厅、四川省审计厅、四川省纠风办关于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2-21 生效日期: 2000-02-21
发布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审计厅四川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四川省监察厅四川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文号: 川价字费[2000]41号
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地、州物价局、经贸委、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纠风办:
  现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六部委《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中介服务收费分工管理目录另文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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