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四川省人民警察学校学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8-24 生效日期: 1999-08-24
发布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川价字费[1999]231号

四川省人民警察学校:
  你校川警校[1998]32号《请求批准学生专业技能费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鉴于你校开设的摩托车、射击、痕迹检验、照相、理化等科目的教学消耗较大,经研究决定从一九九九年秋季入学新生起,学生学费标准调整为2500元/年。
  成都市人民警察学校、凉山州人民警察学校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1999年8月24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4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