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收取大型医用设备CT性能检测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6-16 生效日期: 1999-06-16
发布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川财综[1999]66号

省卫生厅:
  你厅报来《关于对大型医用设备CT进行性能检测收费》的请示收悉,为了提高我省大型医用设备的诊断质量,切实保障人民健康。根据卫生部第43号令《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经研究,同意委托四川省放射卫生防护所对全省CT进行性能检测,为了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省放射卫生防护所在CT测试工作中可以收取一定的费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一、省卫生防护所必须严格执行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对全省医院等有CT的单位按国家规定进行质量检测,并按规定收取质量检测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另文下达。

  二、大型医用设备CT性能检测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单位应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接受财政、物价部门的监督检

  三、收取的检测费属预算外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收入全额缴存财政专户,支出由单位按季度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后拨付。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9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