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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委员会关于对省外境外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年检的通告一九九八年九月九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9-09 生效日期: 1998-09-09
发布部门: 四川省建设委员会
发布文号:

根据《建筑法》和《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规定,省建委决定于1998年9月初至10月底对省外境外入川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检的对象是:1998年9月30日前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包括土木建筑工程,铁路、公路、水利、电力和邮电专业工程,线路、管道、消防及设备、电梯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包括室内室外装饰装修和建筑幕墙安装〉工程)的施工、监理和中介服务等省外境外企业。

  二、已在四川省建设委员会验证注册的,凭《四川省省外施工企业入川经营建筑业注册许可证》或《港澳台地区企业承包工程资质证书》,于9月30日前到四川省建委领取《四川省省外境外建筑企业年检表》;年检表由企业填报,经工程所在地的县和市、地、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由企业于10月20日前送四川省建委办理年检手续。

  三、未在四川省建设委员会验证注册已从事建筑活动的,必须在10月20日前, 持资质证书等有关资料到四川省建设委员会补办验证注册手续。

  四、凡未在四川省建设委员会验证注册而擅自从事建筑活动又不及时补办有关手续的;超越核定的资质等级和范围承包工程的;严重违法违规的;工程质量、安全、现场管理不合格的,将依照《建筑法》和《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给予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了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坚决予以清退。

  五、今后,每年对省外境外建筑施工企业在川从事建筑活动的年检均在9至10月进行。请互相转告。
  办理年检注册手续的地点: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四川省建设委员会
  联系电话:5552040,5568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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