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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所(站)、服务站计划生育手术例平包干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3-17 生效日期: 1998-04-01
发布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川价字费[1998]52号

各市、地,州物价局、财政局、计划生育委员会:
  近年来,因卫生材料成本增高,使计划生育手术例均费用大幅度上涨。原定的例平包干收费标准己不适应当前的情况、为了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手术收费的管理,促进各项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现对各级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所(站),服务站的计划生育手术例平包干收费标准做如下调整。
  一、人工流产,每例5O元(钳夹加收8元)。
  含挂号、体检、B超、化验、消毒、敷料、手术、观察、药费、处置费等全部费用。

  二、中期孕引产,每例250元(大月份引产加收50元)。含挂号、体检、化验、心电图、胸透、B超检查、敷料、消毒麻醉、待产观察、接生、手术、注院、药费、治疗、处置费等全部费用。

  三、输精管结扎术,每例45元。
  含挂号、术前检查、化验、消毒、麻醉、敷料,手术、药费等全部费用。

  四、输卵管结扎术,每例235元。
  含挂号 、体检、化验、心电图、胸透、消毒、麻醉、手术、住院,药费、治疗、处置费等全部费用。
  输卵管银夹绝育术,增加银夹成本费。

  五、放置宫内节育器,每例20元(不含宫内节育器成本费)。
  含挂号、妇科检查、B 超检查、消毒、敷料、手术、药费等全部费用。

  六、取出宫内节育器,每例22元(宫内节育器异位除外)。
  含挂号、妇检、B超检查、消毒、敷料、手术、药费等全部费用。

  七、尿妊娠试验、B超检查妊娠、B超检查宫内节育器、妇科检查等项目按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执行。

  八、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及一般检查(指集中鉴定)每例45元。透视、照片、化验、脑电图及其它特殊检查另收费。

  九、新增计划生育技术收费项目及标准:
  1、长效缓释避孕皮下埋植剂植入术,每例50元。
  含挂号、体检、消毒、麻醉、敷料、手术、药费、随访、处置费等全部费用(不含皮埋剂成本费)。
  2、长效缓释皮下埋植剂取出术,每例50元。含挂号、体检、消毒,麻醉、敷料、手术,药费、处置费等全部费用。、
  3、药物流产,每例80元。
  含挂号、体检、化验、妇科检查、两次B超检查、观察,(含往院观察)、随诊、随访、不全流产时清宫和特殊情况处理等全部费用(不含流产药物成本费)。

  十、各级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所(站)、服务站开展其他医疗服务项目,应符合省人大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其收费一律按《四川省医疗收费标准》执行。
  以上节育手术收费标准,实行“按例计算,包干使用”的承包责任制,应做到包数量、包质量、包经费、包近期并发症的治疗。
  计划生育手术例平包干收费标准调整后。各级物价、财政,计生部门要加强对计划生育手术收费的管理。保证本收费标准的贯彻执行。对违反本通知,乱涨价,乱收费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
  此收费标准从一九九八年四月一日起执行。原省计生委。财政厅、物价局“川计生委财字1992第48号”文件停止执行。

 
1998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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