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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3-02 生效日期: 1998-04-01
发布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卫生厅
发布文号: 川卫计发[1998]12号

各市、地、州卫生局,物价局,财政局:
  由于医用商品价格上涨,医疗服务成本提高,部份医疗服务收费、特别是技术劳务性收费标准与实际支出的差距不断加大;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新的医疗项目增多,现行医疗收费标准亟待补充调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以及国家计委、卫生部、财政部计价费[1996]2138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医疗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精神,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我省现行医疗收费标准进行改革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一、医疗收费改革调整的内容:
  1、增设诊疗费。
  2、实行等级医院收费制度。本通知所附医疗收费标准为二级乙等医院的收费标准,对其中的住院床位费、手术费(不含手术材料费)、麻醉复苏费实行按医院等级分别计价收费。床位费:三级甲等医院上浮50%,三级乙等医院上浮40%,二级甲等医院上浮30%;手术费(不含手术材料费)、麻醉复苏费:三级甲等医院上浮30%、三级乙等医院上浮20%、二级甲等医院上浮10%。
  对尚未评定等级的县(市、区)以上医院(含县、市、区级医院)比照二级乙等医院收费标准执行。
  3、下放部份医疗服务项目的定价权,由各市、地州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二级乙等医院的标准制定,并报省上备案。项目如下:
  (1)挂号费、急诊费、院外传统诊、救护车公里费、体检费;
  (2)住院床们费、专设床位费、门诊留察床位费、等级护理费、气管切开护理费、调温费、陪伴费;
  (3)尸体料理费、尸体停放费。
  各地要严格按上述项目制定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增设、分解上述项目。

  二、本次调整医疗收费标准,调增的项目有挂号费、住院费、处置治疗费、检验费、手术费、麻醉复苏费、X线透视、照片、造影费等;降低的项目有磁共振、体外震波碎石等;未调整的物理检查费、核医学检查费、口腔处置手术费等,将在适当机予以调整出

  三、医疗服务过程中所消耗的一次卫生材料,其收费标准按以下计算办法确定:实际进价×(1+15%综合差率)。

  四、本通知所附收费标准适用于卫生部门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各级卫生部门的防治防疫、妇幼保健等机构,以及向社会开放的其他部门、企业、军队的医疗卫生单位。集体、个体医疗机构可在本标准上浮20%的范围内参照执行。

  五、县以下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由县级物价、卫生、财政部门根据本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从低确定,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六、“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是近年来为规范医疗服务收费,抑制销售过快增长,改变医院收入结构而施行的有效的改革措施。在条件成熟的大、中城市可以试行,其医疗收费标准可在本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逐年递增比例应根据当年零售物价指数和医用卫生材料价格上涨情况确定(具体办法由省物价局、卫生厅、财政厅另文下达)。试行方案须报省物价、财政、卫生部门审

  七、对此次增设的医疗收费项目各单位要向广大病员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要明码实价挂牌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八、医疗服务收费收入,要按照预算外资金进行管理。由各级财政在核定医疗机构的财务收支计划的基础上,确定按比例或按收支结余数额定期缴入财政专户。

  九、各级各类医疗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标准规定的项目瞟 准收取费用,严禁自立项目、自定标准、分解收费等乱收费行为。要加强经常性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规乱收费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和《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严肃查处,通报批评。

  十、过去制定的医疗收费项目与本收费项目及标准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十一、本标准从一九九八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1998年3月2日


附:分级护理要求
  (一)特别护理
  1、病性依据
  (1)病情危重,随时需要抢救的病人,如监护室的病人。
  (2)各种复杂的大手术或新开展的大手术,如脏器移植。
  (3)各种严重外伤,如大面积烧伤。
  2、护理要求
  (1)设专人护理,严密观察病性,备齐急救药品、器材、随时准备抢救。
  (2)制订护理计划,设特别护理记录单,根据病情随时严密观察病人的生命体征变化,并做好记录,准确记录液体出入量,注意保持水电解质平衡。
  (3)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基础护理,严防并发症,确保病人安全。
  (二)一级护理
  1、病情依据
  (1)病重、病危、各种大手术后及需严格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2)各种内出血或外伤、高烧、昏迷、肝肾功能衰竭、休克、极度衰弱。
  (3)瘫痪、惊厥、子痫、晚期癌肿等病人,以及早产婴。
  2、护理要求
  (1)严格卧床休息,解决生活上各种需要。
  (2)注意思想情绪上的变化,做好思想工作及周密细致的护理。
  (3)严密观察病情,每15-30分钟巡视病人一次,定时测量温、脉搏、呼吸、血压等,根据病情制订护理计划,观察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以及做好各项护理记录。
  (4)加强基础护理,防止发生合并症。保持室内清洁整齐,空气新鲜,防止交叉感染。
  (5)加强营养,鼓励病人进食。
  (三)二级护理
  1、病情依据
  (1)病重期急性症状消失,大手术后病情稳定,及骨牵引、卧石膏床等生活不能自理者。
  (2)年老体弱或慢性病不宜过多活动者。
  (3)一般手术后或轻型先兆子痫等。
  2、护理要求
  (1)卧床休息,根据病人情况可在床上坐起。
  (2)注意观察病情和特殊治疗或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每1-2小时巡视病人一次。
  (3)做好基础护理,协助翻身,加强口腔、皮肤的护理,防止发生合并症。
  (4)给予生活上必要的照顾如洗脸、擦身、送饭、递送便器等。
  (四)三级护理
  1、病情依据
  (1)轻症一般慢性病人,手术前检查、准备阶段病人。
  (2)各种疾病、手术后恢复期,或即将出院者。
  (3)可以下床活动及生活可以自理者。
  2、护理要求
  (1)掌握并了解病员治疗效果、情绪工精神状态,每2-3小时巡视病人一次发现病情变化及时处理。
  (2)按时治疗并完成各种检查,每日应测体温、脉搏、呼吸两次。
  (3)督促指导病人自理生活、保证休息,给予卫生保健的指导。
  六、手术费  手术费说明
  1、手术过程中消耗的消毒药品、一般材料以及水、电消耗、室内调温,不再另行收费。
  2、各种手术的麻醉术、药品、输血、输氧及特殊检查,消耗的特殊材料(如各种夹板、双腔管、翼钉等)均按实耗另行收费。
  3、大面积烧伤病员,施行手术所消耗的消毒药品、卫生材料等按实耗另行收费。
  4、同一部位同时进行几个手术除按最高一种手术费标准收费外,其余项目的手术费按标准30%收费。
  5、标准中没有明确规定单双侧的手术项目如需同时进行双侧手术,按标准加倍收费。
  6、石膏手术所消耗的石膏、绷带及固定所需材料一律按实际消耗的零售价计算收费,另加手术费5%。
  7、使用手术显微镜进行手术,每小时加收2元。
  手术材料费说明
  1、手术材料费分为九个等级计收,分另为5、10、20、30、40、50、60、70、80。
  2、手术材料费包含手术过程中所消耗的消毒药品、一般卫生材料,以及水、电消耗和室内调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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