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浙政办函[2001]104号
省交通厅、物价局,台州市人民政府:
台州市政府《关于要求开征椒江大桥车辆通行费的请示》(台政发[2001]135号)和省交通厅、物价局《关于“四自”项目75省道大田至路桥线椒江大桥收取通行费的意见》(浙交[2001]498号)悉。现函复如下:
省政府同意自2001年12月12日起,对通过75省道大田至路桥线椒江大桥的机动车辆收取通行费。收费工作按浙政发[1997]7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在台州沿海大通道K90+550处(离椒江大桥北端桥台230米)设立椒江大桥收费站,实行双向收费,收费标准为新标准乘2。
台州椒江大桥车辆通行费标准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