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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电子报(发)文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03 生效日期: 2001-12-03
发布部门: 浙江省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舟委办[2001]82号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我市党政机关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的建站联网工作正在抓紧实施,根据该系统建设计划,从2002年1月1日起,计算机信息网将正式开通运行,同时实行电子报(发)文制度。为确保此项制度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2年1月1日起,市委、市政府,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各类普发、非普发文件,均通过计算机信息网发送电子公文(在尚未配备加密机之前、暂不传送有密级的文件);同时,印制少量文本,供各单位存档备查,原分发给各地、各部门的文件份数作相应的压缩。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会议通知、政务信息等,今后将主要通过计算机信息网传送,逐步代替纸介质文本。市委、市政府转发的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文件,也将视情通过计算机信息网发送。

  二、自2002年1月起,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上报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等,必须在报送纸介质文件的同时,通过计算机信息网传送电子公文。未报送电子公文的,一律不予办理。向市委、市政府报送信息,必须通过计算机信息网传送,个别单位因特殊原因尚未建站联网的,经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同意,可按规定格式提供磁介质文件(软盘),但最迟必须于2002年3月底以前上网报送。

  三、实行电子报(发)文制度以后,各单位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的代拟文稿、督办反馈材料以及其他文字材料,原则上也要通过计算机信息网传送。

  四、实行电子报(发)文制度,既是我市党政机关信息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机关办公方式的一次重大变革,是提高机关办公效率,转变机关工作作风的必然要求。对此,各地、各部门都要提高认识,自觉适应这一变革,积极配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做好建站联网工作,明确人员,落实责任。已建站联网的单位,要严格执行《舟山市党政机关计算机信息网工作站运行管理暂行规定》,确保计算机信息网正常、高效地运转和电子报(发)文制度的顺利实施。


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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