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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妇女发展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1-13 生效日期: 2001-11-13
发布部门: 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舟政发[2001]1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部门、各单位:
  《舟山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0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三日 舟山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05年)
  前言
  1995年,舟山市人民政府坚持从实际出发,针对妇女在平等参与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制定颁布了《舟山市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年)》。这是舟山市历史上第一个以妇女为主体的五年发展规划,对舟山妇女事业的发展具有开创性的意义。经过5 年的实施证明,《舟山市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年)》在提高我市妇女整体素质,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构建全社会共同关注推动妇女事业发展的工作格局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历史跨入21世纪,妇女事业的发展水平既是衡量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又是衡量社会进步程度的天然尺度。为了进一步推动妇女事业的发展,舟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决定编制《舟山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0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以及我市“十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总体要求,结合全市妇女发展实际,以培养高素质妇女群体为重点,以保障妇女权益为根本,以促进妇女平等参与和发展为目标,提出了21世纪前5 年舟山市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规划》旨在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动员社会力量,实现我市妇女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共同促进妇女在广泛参与现代化建设中谋求自身的平等与进步。
  总 目 标
  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妇女充分参与社会发展,促进妇女的全面进步。保障妇女在就业、参政、受教育、卫生保健、法律保护、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平等权利,提高妇女的经济地位;提高妇女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程度;提高妇女受教育程度和健康水平;提高妇女整体科技文化水平和创新能力;提高妇女分享社会资源的程度和生活质量;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社会环境,使男女平等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个领域得到进一步的实现,使舟山妇女发展水平与舟山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水准接轨并处于浙江领先地位。
  目标与策略   一、妇女参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劳动权利,消除就业歧视和职业隔离。
  2.保障妇女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和机会。
  3.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
  4.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
  5.逐步减少贫困妇女人数。
  具体目标
  ──实现男女就业机会均等,逐步消除就业歧视和职业隔离。
  ──妇女在经济资源配置上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占有权利,包括资本、信贷、土地、技术、信息等权利。农村妇女享有与居住地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权、生产经营权、宅基地分配权、土地补偿费、股份分红等权利。
  ──提高女性就业率,城镇妇女从业人员占从业人数总数的40%以上。
  ──扩大女性就业领域,改善女性就业结构。
  ──提高女性就业层次,提高女性在新兴产业和行业中的就业比例。
  ──全市城乡实行男女同工同酬,逐步缩小男女收入的差距。
  ──为残疾妇女、贫困妇女等特殊妇女群体提供就业服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女性禁忌的劳动。
  ──建立、健全女性劳动安全及卫生保健设施。
  ──女性享有特殊劳动保护权利,要为女职工提供必备工作和劳动条件,落实女性“四期”保护。
  ──女性享有与男子平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的权利。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率达80%以上,生育保险覆盖率要达到90%以上。
  ──提高城乡贫困妇女的经济收入,减少贫困妇女数量。
  策略措施
  1.制定完善有利于女性平等就业的政策措施,将促进妇女就业列入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建立保护和提高女性就业的劳动管理机制,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和职业隔离。
  3.引导妇女转变就业观念,提高妇女自主创业能力。
  4.规范和完善劳动力市场的管理网络,为妇女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的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发挥相关部门及社团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作用,提高妇女就业能力。
  5.在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充分考虑妇女就业需求,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社区服务业,不断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逐步提高妇女就业比例。
  6.加强对女职工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提高女职工对“四期”保护及安全生产的自我防护能力。
  7.强化女职工劳动保护措施,督促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将女职工劳动保护有关条款作为企业集体劳动合同和女职工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改善女职工劳动及生活条件。
  8.加大执法力度,严肃处理违反《劳动法》等违法行为。对企业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依法纠正和处理。
  9.加强对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培训,引导农村妇女剩余劳动力的流动就业。
  10.企业在改制、破产时,应考虑女职工实际利益,并妥善安排。

  二、妇女参与决策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及管理的程度比例。
  2.提高女性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
  3.扩大妇女民主参与的渠道。
  具体目标
  ──各级政府领导班子中一般要有1名以上女干部。市和县(区)政府工作部门要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正职女干部要有所增加。
  ──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逐步提高。
  ──女职工比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的女性成员要占一定比例。
  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参与决策、管理的政策措施,努力创造有利于妇女成才的社会环境。
  2.在制定涉及妇女根本利益的方针政策时,要听取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以及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中的作用,使其成为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反映妇女群众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渠道。
  3.完善平等竞争机制和公务员制度,为女性参与决策、管理提供平等竞争的机会。在公务员录用和干部选拔、聘用、晋升中,保障女性不受歧视。
  4.加强对女干部的培养教育和轮岗锻炼,加大公开选拔女干部工作的力度,对年轻优秀的女干部要加强培养,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各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应有一定数量的女干部。
  5.结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践,注意培养和发现高层次的女性管理人才,提高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
  6.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鼓励妇女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积极参与选举,提高妇女民主参与的程度和比例。
  三、妇女教育培训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的科学文化素质和创新能力。
  2.保障适龄女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3.提高高中及高等教育阶段的女性受教育比例。
  4.加强女性职业教育和农村妇女的实用技术培训。
  5.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具体目标
  ──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重点普及贫困和残疾女童的九年义务教育。
  ──小学适龄女童入学率达99%以上,辍学率控制在0.1%以下。
  ──初中教育阶段女童入学率达95%以上。辍学率控制在1.5%以下。
  ──提高高中阶段、高等教育在校生中女生比例。
  ──提高妇女接受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比例。
  ──构建妇女终身教育体系,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
  ──扫除青壮年妇女文盲,青壮年妇女的识字率要达到98.5%以上。
  ──农村妇女普遍接受实用技术培训。
  ──流动人口中的女童基本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提高残疾妇女的受教育水平。
  策略措施
  1.依法保障男女受教育的平等权利,禁止性别歧视,创造有利于妇女接受教育的社会环境。
  2.各类中等专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在招生工作中,必须坚持男女平等录取的原则。
  3.增强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的社会性别意识,把性别观点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在课程设置、教育内容和方法中,要充分体现性别意识。在高等院校的相关专业中开设妇女学、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社会性别与发展课程。
  4.为妇女接受教育提供机会和条件,合理调整、配置教育资源,完善继续教育制度,提高教育现代化、信息化水平,发展远程教育,鼓励多种形式的社会办学,保障妇女与男子共享信息和教育资源。
  5.完善成人、职业教育制度,为妇女创造更多的受教育机会。
  6.帮助妇女树立终身教育意识,逐步建立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从学历教育到非学历教育,从学校教育到社会教育的终身教育体系,为妇女提供终身学习的条件和机会。
  7.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扫除青壮年妇女文盲的工作,把农村地区的文化知识教育和扫除妇女青壮年文盲有机地结合起来。
  8.重视和发展特殊教育,为残疾妇女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对残疾妇女进行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残疾妇女的科学文化素质,增强其生存发展能力。
  9.大力普及科技文化知识,组织开展以提高妇女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科学方法和破除迷信愚昧为宗旨的科普宣传活动。
  10.重视农村妇女科技文化和实用技术的学习、培训,引导农村妇女学科学、用科学,掌握科学方法。
  11.加强流动人口中妇女儿童的管理和教育, 将她们的教育纳入社区教育和管理之中,引导她们接受职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帮助流动女童基本接受义务教育。
  四、妇女健康保健
  主要目标
  1.健全和完善妇女健康的社会保障体系。
  2.提供妇女的生殖保健和健康水平。
  3.提高妇女的心理卫生保健水平。
  具体目标
  ──保障妇女享有平等的卫生保健服务。
  ──提高妇科病普查率,定期为已婚妇女进行妇科病查治。
  ──孕产妇保健覆盖率以县(区)为单位达到95%。
  ──孕产妇管理率:城市达90%,农村达80%。
  ──产妇住院分娩率:城市达99%,农村达95%。
  ──农村新法接生率达99%。
  ──高危孕妇住院分娩率达99%。
  ──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到20/10万以下。 其中因产科出血引起的死亡控制在35%以下。
  ──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新婚妇女、孕妇生殖保健知识的普及率达80%以上(接受健康教育率)。育龄人口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达85%以上。
  ──降低孕产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
  ──婚前医学检查率:城市婚检率达98%,农村婚检率达90%。
  ──开展产前诊断,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10‰ 以内。
  ──计划生育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6/万以内。
  ──年平均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下。
  ──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达85%以上。
  ──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享有与户籍地妇女同等的生殖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
  ──为残疾妇女提供特殊的卫生保健服务。
  ──为老年妇女提供特殊的卫生保健服务。各县(区)医疗保健单位要设立更年期专科门诊。
  ──减缓性病传播增长速度,控制艾滋病病毒感染率。
  策略措施
  1.树立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卫生保健服务意识,宣传科学的生殖保健知识,创造有利于提高妇女健康水平的良好社会环境,提高妇女的自我保护能力。
  2.增加政府对基层及妇幼卫生、疾病控制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经费的投入,至2005年确保每人口平均妇幼保健费用不低于1.00元,努力扩大妇幼卫生资源。
  3.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加大妇幼卫生工作的执法力度。对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产前诊断、遗传病诊断、终止妊娠、结扎手术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等法律专项技术依法实行行业管理,依法实行规范服务。
  4.结合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大力推行妇幼保健保偿、计划免疫保偿、合作医疗等多种形式的健康保障制度,提高妇女享受卫生保健的水平和防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5.为已婚妇女提供妇女常见疾病查治条件(城市1- 2年、农村2-3年进行一次妇科病查治)。工矿企业要为已婚妇女定期进行妇科病查治给予经济保障。
  6.建立和完善市、县(区)产前诊断工作网络,开展产前诊断,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的素质。
  7.以农村为重点,切实加强妇幼保健网络的建设,重点加强农村乡镇卫生院的产科建设,努力提高住院分娩的产科质量,降低产后出血和新生儿窒息死亡。
  8.发展社区卫生服务,针对妇女一生中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进行健康教育,尤其是精神健康教育,传播自我保健知识,提高妇女心理健康水平。
  9.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妇幼卫生队伍素质,特别是加强基层卫生保健人员的培训,强化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的专业队伍。
  11.开展生殖保健、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活动,普及生殖保健和计划生育科普知识。开展性健康、性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咨询, 普及性科学知识,预防性病和艾滋病。
  12. 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为流动人口中的妇女提供生殖健康保健服务。

  五、妇女法律保障
  主要目标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规定的男女平等原则。
  2.开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3.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具体目标
  ──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禁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暴力行为。
  ──维护妇女平等的财产权利。
  ──降低侵害妇女人身权利刑事案件的发案率,积极防止妇女犯罪。遏制妇女卖淫活动,降低妇女吸毒人数,使妇女吸毒率明显下降。
  ──建立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机构和合议庭,完善妇联干部特邀陪审员制度。维护妇女的法律申诉控告权利。
  ──建立健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社会化工作网络体系。
  策略措施
  1.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进一步促进男女平等。
  2.加大普法宣传的力度,把宣传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我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意识,增强妇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3.建立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社会监督机制,加强执法监督,提高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执法水平。
  4.及时查处侵害妇女权益的民事案件。在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和继承纠纷案件时,要确保妇女的民事权利不受侵害。
  5.严厉打击组织、留容和强迫妇女卖淫、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猥亵妇女、拐卖妇女及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
  6.坚持惩治贩卖毒品的犯罪和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妇女吸食、注射毒品的违法行为。开展“不让毒品进我家”等活动,引导和帮助妇女认识毒品对母婴健康的危害,积极参与“无毒社区”的创建活动。严厉打击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
  ⒎逐步建立反家庭暴力行为的工作机制,增强全社会和妇女反家庭暴力的意识,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⒏加强对妇女法律援助中心、妇女热线等各类妇女救助机构的扶持和资助。
  六、妇女与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1.创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文化环境。
  2.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提高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
  3.加强社区和家庭建设,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
  4.加强妇女各类基础设施建设。
  具体目标
  ──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男女平等社会共识。
  ──宣传性别平等意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在全社会树立保护和尊重妇女的意识。
  ──优化妇女生活和工作环境,在妇女群众中大力普及资源保护和生态平衡等科普知识,提高妇女的环保意识,推动妇女全面参与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建立市、县(区)妇女儿童活动场所,30%县(区)要建立妇女儿童活动场所。
  ──建立舟山市妇女发展网站。
  ──建立妇女问题研究组织,开展对妇女热点、难点问题的理论研究。
  ──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
  策略措施
  1.加大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尤其是决策者的性别意识,逐步消除对妇女的各种偏见和歧视。
  2.优化社会舆论环境,将性别平等意识纳入传媒和文艺工作。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等精神作品,要扩大对妇女的正面宣传。宣传妇女在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人类自身再生产中的重要作用。坚决禁止、打击黄色出版物。
  3.推动以社区为中心的扶老助困活动,发展老年公益事业,加强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及设施的建设,逐步建立老年社会保障体系,为老年妇女提供福利服务。
  ⒋完善城市社区建设,提高城市社区家政服务水平,推进家务劳动社会化。
  ⒌关注妇女中弱势群体的生活状况,加快妇女中弱势群体与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衔接,并妥善安排弱势妇女的生活和工作。
  ⒍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家庭文化和家庭美德建设,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新型家庭。
  ⒎重视和加强对贫困地区社会发展工作的扶持,按照同等优先的原则,帮助支持贫困妇女实施扶贫项目,使贫困妇女成为扶贫资源的获得者和扶贫成果的受益者。
  ⒏发挥妇女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 在妇女中传播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科学技术、知识和信息,提高妇女的环境保护意识,改变对环境有害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倡导绿色消费。
  ⒐把农村改水改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加以落实。依法加强农村自来水的建设和管理,抓好农村水厂水质的监督监测工作,争取乡镇级水厂水质基本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在扩大卫生厕所普及率的同时,提高粪便无害化处理水平,继续以改水改厕为重点,促进农村环境卫生状况的改善。
  ⒑充分发挥妇女组织在民间外交中的优势, 进一步扩大舟山妇女同国内外妇女的友好交往,加强同各地妇女的交流与合作。
  组织与领导
  1.本《规划》在全市实施,由舟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本《规划》的督导、协调和监测评估。
  ──各级政府应将本《规划》的实施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主管负责人和职能部门的政绩考核。
  ──各级政府要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并确保目标如期达标。
  ──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范围、目标任务,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纳入本系统、本地区的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
  ──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办公室骨干队伍的建设,市本级要争取配备1-2名专职干部, 各县(区)也要配备专职干部。
  2.各级政府要为实施《规划》保证经费投入,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经费由本级政府拨款,纳入财政预算。同时也要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社会赞助,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
  3.逐步完善和形成妇女发展的监督机制。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建立定期检查、审评制度(详见“监测评估”)。
  4.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原则,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表彰为促进妇女进步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监测与评估
  1.各级政府要对本《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反映达标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预测趋势,为各级政府科学决策和各有关部门调整工作策略、制定工作计划提供依据,为社会动员提供资料。本《规划》各项可量化的目标要设立分性别的统计指标,纳入国家统计制度和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
  2.舟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妇女规划监测评估组织。其职责是:负责审批妇女规划的监测评估方案;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
  监测评估组织在当地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分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统计监测组职责是:
  ──制定本《规划》分性别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并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
  ──建立我市妇女数据库。
  ──定期向舟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市本级妇女状况统计监测报告。
  ──指导各地妇女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
  专家评估组职责是:
  ──制定检查评估方案。
  ──审评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一定领域或一定地区进行检查、督导。
  ──开展阶段性评估,向舟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
  ──指导各地妇女规划的评估检查工作。
  3.各县(区)政府都要建立妇女规划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认真开展监测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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