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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0-26 生效日期: 2001-10-26
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浙政办发[2001]7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组建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以现有广播电视网络资产为基础,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组建省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实现省、市、县(市、区)三级贯通、全程全网,这是一项重大改革举措,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网络利用效益,增强整体实力,确保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传输,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积极的态度,按照公司组建方案的要求,抓紧做好各项工作。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浙江省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组建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1]1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信息产业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加强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建设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82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0]266号)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快全省广播电视行业的改革步伐,理顺广播电视网络管理体制,优化资源配置,实行规模经营,增强整体实力,确保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传输,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拟以现有广播电视网络资产为基础、以省为单位组建浙江省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
  一、公司组建原则
  (一)体视广播电视行业特殊性,发挥广播电视行业优势,运用市场机制,加快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的有效整合。以资产为纽带,按照《公司》规定组建规范化公司,实行网络的产业化、市场化、社会化经营。对市、县(市、区)网络资产不搞无偿划拨。
  (二)以省、市、县(市、区)现有网络资产为基础组建的省公司,对全省广播电视网络实行“统一规划、统一领导、统一经营”,实现省、市、县(市、区)三级贯通、全程全网,网络业务无缝连接,网络资源优化配置,确保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传输,提高网络资源的利用效益。
  (三)统筹兼顾、先联后理,加快省公司组建进度,形成系统合力,增强竞争能力。

  二、公司性质和管理体制
  (一)省公司是即将建立的浙江广播电视集团的直属控股子公司,独立企业法人,依法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二)单独成立广电集团的市可以设立子公司,为独立企业法人,人财物独立。其他市和各县(市、区)设分公司,为省公司的派出机构,非独立企业法人经营单位。县(市、区)分公司由省公司委托市子(分)公司管理。省公司统一经营管理全省的广播电视网络,各子(分)公司经营管理本区域内的广播电视网络。
  (三)省公司的组建分两步进行:第一步,以全省现有网络资产为基础组建有限责任公司。第二步,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基础上组建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一段时间的运作,争取实现上市。

  三、公司资产组成及股本规模
  (一)资产组成。省公司的资产主要由省广联传输中心和广联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市、县(市、区)各级网台分离后网络中心(公司)的全部资产组成。乡镇网络资产由市、县(市、区)统一经营管理,一并进入省公司。在进行规范化的股份制公司改造时,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可吸收社会资金参股。
  (二)注册资本。省公司的注册资本额为省、市、县(市、区)投入的全部净资产之和。省、市、县(市、区)以其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确定股份比例。

  四、收入及收益处理
  (一)公司收入主要包括收视维护费、用户初装费、各级电台、电视台的节目传输费、综合业务开发收入等。
  (二)由公司资产带来的一切收益都归公司所有,股东按出资比例享受分红。
  (三)以2001年的决算数为基数确定的收入额为各地分公司可用数,省公司统一安排使用新增业务收入。
  (四)各子(分)公司按规定向所在地税务部门缴纳相应的税收。

  五、资产评估
  (一)所有投入省公司的资产均应按统一标准进行评估。
  (二)各地资产评估由各地委托省广电局统一报省财政厅立项,统一委托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公司评估,评估结果统一报省财政厅确认。

  六、人员处理
  省公司组建后,拟设分公司的市、县(市、区)现有正式在编网络工作人员全部成建制划归省公司管理,并实行全员合同聘任。

  七、公司经营范围
  广播电视网络的建设开发、经营管理和维护改造;广播电视节目的收接、传送;广播电视网络信息的综合开发、应用、服务;广播电视设备通信设备(不含无线)、计算机、办公自动化设备、监控设备的销售及相关的技术咨询、信息服务;经营广告业务;承接广播电视工程。
  省公司和各级子(分)公司必须按主管部门的规定,保证各级广播电视有线网络节目的安全优质传送,承担各级党委、政府和广电部门交给的各类传送任务。

  八、公司注册名称、地址和组织架构
  (一)省公司全称为浙江省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暂名),简称浙广网络。注册地址暂定杭州市文三路20号建工大厦。
  (二)省公司按《公司》规定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省公司董事长由省广电局党组提名,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后提请董事会选举产生。省公司总经理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推荐,并按《公司》的有关要求由董事会聘任。子公司经理由当地广电部门商省公司后按规定程序聘任,各分公司经理由省公司商当地广电部门后聘任。
  (三)省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由省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决定。
  (四)省公司和各子(分)公司党、团、工会组织的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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