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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7-20 生效日期: 2001-07-20
发布部门: 浙江省嘉兴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浙嘉地税征[2001]162号

各征管分局、稽查局: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1年4月28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新《征管法》),并从2001年5月1日起施行。为了及时、全面、深入地学习、贯彻新《征管法》,进一步规范税收征收缴纳行为,使之在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调节收入分配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市本级地税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及时贯彻实施,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知市局征管处。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好新《征管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这次新《征管法》共对原法进行了90多处的修改,内容从62条增加到94条,新增加了32条,修改面之广、内容变化之大,是历次修改所无法比拟的,因此,各级地税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贯彻落实好新《征管法》的规定上来,要深刻认识到《征管法》的再次修订是顺应时势的重大举措。新《征管法》的修订颁布实施,对于加强税收征管,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此次《征管法》的修订,贯彻了“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精神,强调了规范征纳双方的行为,体现了法律公平的原则;同时,紧密联系国家经济发展形势和社会进步要求,在税收执法手段、税收征管基础建设、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以及规范税务机关行政行为等方面都有了新的突破和严格的要求。这些修订将对税务部门的各项工作产生重大影响。由于新《征管法》开始施行时间距颁布日期很短,而由国务院制定的新《征管法》实施细则颁布要有一个过程,为此,全市各级地税机关必须高度重视新《征管法》的贯彻落实工作,除了认真执行好国家税务总局、省局已下达的一系列政策规定外,必须认真研究,采取既积极又谨慎的态度,做到切实有效地使新旧《征管法》衔接工作平稳过渡,做到既要使新《征管法》得到及时贯彻落实,又要做到规范执法,维护良好的地税执法形象,有效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二、贯彻落实新《征管法》的指导思想
  以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为指针,以贯彻落实新《征管法》为契机,结合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规范执法行为,优化税收环境,加速信息网络化建设,深化征管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税、依法行政。

  三、贯彻落实新《征管法》的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征管分局要积极做好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及时向管辖区域范围内各级地方党政领导汇报新《征管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并达成共识,依法加强本管辖区域内的地税征管。市局由征管处牵头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加强对新《征管法》的宣传、贯彻、培训和政策研究工作,确保新《征管法》的贯彻实施。。
  各征管分局、稽查局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新《征管法》,以实际行动来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
  (二)精心组织,做好学习、宣传发动和培训工作
  各征管分局要有计划、有步骤、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新《征管法》的学习、宣传、培训活动。
  1、 宣传的工作方式。市局各分局、稽查局要积极做好新《征管法》的宣传工作,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一是要发挥传统媒介的影响力。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介接触面广、影响力大的特点,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采取新闻报道、专刊或新闻专题采访等形式,多角度加以广泛宣传。二是要发挥税务部门自身窗口的宣传功效。具体是:要充分利用纳税人来办税服务厅集中办税的有利条件,把新《征管法》的专题宣传小册子,敞开式地供纳税人自行取阅;及时在电子触摸屏上添加新《征管法》的宣传内容,供纳税人查阅;在宣传窗(栏)内张贴宣传标语等。要充分发挥地税内、外网的作用开展新《征管法》宣传。要召开座谈会、组织好培训。三是要借助护税协税纳税服务社会化组织,宣传新《征管法》。
   2、宣传的对象。要面向各级党政机关等用税人,面向所有纳税人,面向所有协税护税的部门、单位,把宣传的触角深入到社会的各个角落、阶层。针对不同的宣传对象,宣传内容要有所侧重。对内要宣传各项规范执法行为的规定,要宣传新《征管法》出台的背景;对外在宣传履行依法纳税义务的同时,要重点宣传纳税人的权利。
   3、宣传的时间安排。7月初,将省局陆续编印的新《征管法》辅导读本和学习材料,及时发至每个干部,每个干部要认真学习,尽快熟悉新《征管法》,并谨慎应用。市局各分局、稽查局把学习新《征管法》作为今年税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学习,了解和掌握新《征管法》所确定的立法意图和各项基本制度、法定职责和法律责任,以便在实际操作中严格依法办税。7月中下旬起,由教育处会同法规处、征管处对全体地税干部进行全员培训,培训后组织闭卷考试,考试结果与年度考核工作挂钩,并记入公务员培训档案。最终使全市地税干部能够全面、准确地掌握新《征管法》的各项规定,并能在实践中熟练地加以运用。在10月份起由法规处会同征管处,结合办税员证年检,开展对全体办税员的新征管法培训。
  市局各分局、稽查局对新《征管法》的宣传一定要有力度、有深度,促使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纳税人尽快熟悉、了解新《征管法》,提高依法纳税意识,自觉履行纳税义务,并运用新《征管法》赋予的权利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新《征管法》实施细则出台后,市局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以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为内容、以全社会人员为参赛对象的有奖知识竞赛。
  (三)建立健全各项配套制度,认真清理各类规范性文件。由政策法规处牵头,对照新《征管法》条款,开展对各类规范性文件和具体征管制度的清理工作,修订、废止与新《征管法》有不一致的文件和文书。坚决杜绝应征不征以及擅自减、免、退、抵或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摊派税款等行为的发生,并及时建立新《征管法》要求的欠税公告等制度。
  (四)加强部门配合,将部门协税落到实处
  各级地税机关应以新《征管法》明确工商、金融机构等部门、单位有义务协助征税为契机,积极与这些相关部门联系,积极探索部门配合协作的方式方法,以便更好地依法做好地方税收各项工作。市局还将适时召开有工商、银行、公安、审计、法院、技术监督等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新《征管法》座谈会,向他们介绍《征管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商讨加强部门协作的相关问题。
  市局各分局、稽查局在贯彻落实新《征管法》时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与当前组织收入工作相结合;二是与当前深化地税征管改革工作相结合;三是与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相结合。总之,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及早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新《征管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效。同时,各征管分局、稽查局务必严格按照新《征管法》的规定,坚决依法办税,惩治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纳税人的权利,推进依法治税进程。改变税收工作中重实体、轻程序的状况,把税收征收管理、依法行政和执法监督等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对新《征管法》已有明确规定的,要认真贯彻落实,严格按规定不折不扣地执行。
  (五)加强新《征管法》贯彻落实的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工作  各征管分局、稽查局处在税务执法第一线,直接面对纳税人处理各项征纳关系。因此,在贯彻落实新《征管法》过程中,特别要强调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工作。调研的重点是了解和掌握新《征管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建议和措施,并及时向市局汇报;监督检查的重点是对各项涉税行为,是否按照新《征管法》和国家税务总局、省局下发的规范文件办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责令有关人员予以纠正,以切实规范依法办税行为。

浙江省嘉兴市地方税务局
二ОО一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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