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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方案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7-17 生效日期: 2001-07-17
发布部门: 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甬政发[2001]107号

  为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我市的依法行政工作,把宁波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城市,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通知》和《宁波市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纲要》,结合本市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积极实施《宁波市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纲要》,认真履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与文化事务和社会事务,进一步推进政府各项工作向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运行转变,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
  (二)从现在起到2010年,我市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目标是: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不断提高;政府职能转变成效显著,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运作基本做到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政府立法各项工作逐步完善,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法律法规、规章得到有效实施,行政执法工作做到严格、规范、文明;行政监督制度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得到大力加强;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与水平得到显著提高,为本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良好的法治基础和保障。
  (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是:依法行政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推进依法行政要与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适应,要把市委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决策,通过政府工作予以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必须坚持法制统一,要严格贯彻实施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政令畅通。

  二、加强政府立法工作,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四)切实加强政府立法工作。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着眼于实现宁波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适应发展市场经济、加入世贸组织以及政府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方面的需要,完成一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立法项目,完善行政管理的法律依据。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促进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经济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市场监督、公共服务上来。
  (五)努力提高立法质量,着力于解决实际生活中的突出问题。政府立法所确定的内容都要明确、具体,针对性、操作性强,便于遵守、执行,能够真正解决实际问题。
  (六)严格贯彻《立法法》,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和政府规章的制定工作。加强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与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的沟通与工作衔接。严格做到政府立法内容与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章不抵触,依法处理好市政府规章和部委规章的关系。
  (七)进一步改进立法工作方法,完善政府立法程序。建立政府立法咨询制度,加强在立法工作中与专家学者的联系。逐步实行和完善立法听证制度,广泛听取部门、基层和群众代表等各方面的意见。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民主性,重大的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实行草案公示制度,及时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加强立法协调工作,从大局出发,认真协调处理好立法工作中各种矛盾和利益冲突,防止和克服部门保护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现象。
  (八)实行'立、改、废'相结合,做好政府规章清理工作。对与法律法规不一致,与我国缔结或承认的国际条约和惯例相违背,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等的政府规章,及时进行清理,通过法定程序进行修改或废止,以保证政府规章的合法、有效。

  三、认真实施法律法规,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九)加强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国家工作人员学宪法法律和有关法规、规章。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每半年组织参加一次法制讲座。要把掌握法律知识和依法办事的实绩,作为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内容和条件。通过学习、培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行政机关要与经济实体和中介机构脱钩,行使职权要与经济利益脱钩。依法严格规范行政机关的组织机构、职能、编制配置。
  (十一)依法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法定的程序,依法、科学地作出决策。完善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逐步形成深入了解民意,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行政决策机制。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各级行政机关对社会实施管理作出的决策要向社会公开。各级政府的重大决策活动要进行法律论证,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积极发挥政府领导的参谋、助手作用。
  (十二)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遵循规定程序制定和发布规范性文件,不得自行设置和扩大权力、非法设定和增加行政管理相对人义务。规范性文件不得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依法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十三)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要认真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继续改革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积极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改变目前城市管理中行政执法队伍力量分散、职责交叉等现象,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率。
  (十四)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要依法建立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发生行政执法过错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相关的法律责任。按照《国家赔偿》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予以行政赔偿。
  (十五)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削减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变行政管理方式,健全行政审批监督机制。各级行政机关要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情况,及时更新和补充政务公开的内容,向社会公示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办事内容、条件、程序和投诉渠道,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十六)进一步贯彻收支两条线和罚缴相分离制度。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和罚缴相分离制度,要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收费和行政罚款项目,完善收费、罚没票据的印刷和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遏制和消除乱罚款、乱收费现象。
  (十七)加强公务员管理。全面贯彻实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坚持公开、公平、竞争和择优原则,严格把住公务员录用关。完善公务员岗位培训制度,有计划地对公务员进行专业和法律知识的培训。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强化平时考核,规范年度考核。要在行政机关内逐步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管理体制,并不断提高公务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法律素质。
  (十八)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清理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主体的审核和确认工作。加大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投入,保障行政执法所必需的人力、经费和装备。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考试录用、资格培训制度。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并有计划地组织对现有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轮训,对新增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考核,以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做到持证执法,文明执法。

  四、从严治政,强化法律监督
  (十九)各级政府要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和监督;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政协及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接受司法机关依据行政诉讼实施的监督;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二十)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的执法监督。全面贯彻实施《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强化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所属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的监督。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协调职能,继续做好行政执法案件质量检查,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检查,规范性文件和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审查等各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
  (二十一)深入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要全面、正确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积极受理和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要进一步规范案件办理程序,健全行政复议制度。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加强对全市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加强行政复议与信访工作的联系。
  (二十二)建立行政执法协调保障机制。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积极做好行政执法争议的协调工作。协调不成的,由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提出意见,报本级政府决定,以有效解决推诿执法、越权执法、职能交叉等引起的矛盾和纠纷,保障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
  (二十三)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工作。监察机关要依法检查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调查和处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审计机关应当在本级政府行政首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资金的审计,严肃处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财经纪律的行为。

  五、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四)切实提高对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工作人员要全面、深刻地领会依法行政的精神实质,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政权的高度,切实提高对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依法行政的的自觉性。
  (二十五)加强对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把推进依法行政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地区、本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依法行政的组织落实工作。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切实承担起推进依法行政的组织、审核、监督、协调等各项具体工作。
  (二十六)建立依法行政工作责任制度。市政府要制订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并将具体任务进行分解落实。要对各部门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考核,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对于积极推进依法行政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和奖励。对依法行政开展不好的单位,予以批评和相应处理。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加大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投入力度,保证依法行政各项具体工作的经费开支,进一步改善行政执法工作条件,提高依法行政工作的物质保障水平。
  (二十七)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使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与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任务相适应。政府法制机构的人员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
  (二十八)确保推进依法行政与做好各项行政工作相互促进。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依法行政,建立完善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制度,把推进依法行政与本地区、本部门的各项具体行政工作结合起来,不断提高行政工作的法制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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