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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布吉河流域上游和南坪路两侧水土流失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14 生效日期: 2006-10-14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深府[2006]226号

《布吉河流域上游和南坪路两侧的水土流失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水土保持工作是生态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环境保护的工作措施,是河道安全的基本保障,是现代化城市形象的具体表现。但是,近两年来因违法开发山体,水土流失现象屡禁不止,尤其是一些土地开发建设单位不申报水土保持方案,造成了严重的水土流失,破坏了全市的生态环境。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的水土保持工作方针,必须坚决遏制违法动土和严格审批水土保持方案。今后,所有新开发建设项目必须严格许可程序,凡未经市、区水务部门批准水土保持方案的工程,建设部门一律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对已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项目,市、区各部门要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

2006年10月14日


布吉河流域上游及南坪路两侧水土流失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十多年来,我市花大气力对城市开发建设中造成的水土流失和裸露山体缺口进行了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布吉河流域上游和新建的南坪路两侧又造成了严重的水土流失,直接影响着布吉河下游的防洪安全、水质改善工程和南坪路两侧的生态景观,这与我市“国际花园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形象极不相称,必须继续下大力进行综合整治。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城市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控制水土流失危害,改善生态景观,进一步提升我市综合竞争力,根据市政府有关生态建设与管理的总体工作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治理区的水土流失情况
  本方案的治理区包括布吉河上游(布吉河清水河口以上,流域面积42km2)和南坪路两侧可视范围的水土流失地。所在行政区域属罗湖区(清水河街道)、南山区(桃源街道)、宝安区(民治街道)、龙岗区(坂田、南湾、布吉街道)。经调查,截止2006年9月中旬:
  (一)布吉河流域上游的水土流失地块42处,水土流失面积2.81km2,其中,建设项目18处(面积206.96hm2),乱掘地2处(面积19.61hm2),堆土堆渣10处(面积43.21hm2),遗留边坡12处(面积11.33hm2),现状水土流失总量达15.76t/km2·a。
  (二)南坪路两侧可视范围(含布吉河流域5处项目)的水土流失地块32处,水土流失面积3.4km2,其中裸露山体缺口12处(面积195.8hm2),毁林种果2处(面积1.1hm2),堆土堆渣7处(面积33.4hm2),开发建设项目11处(面积109.39hm2),仅LNG和成品油管线水土流失面积近28.83hm2。
  两区域(不含重复部分)合计水土流失总面积4.54km2,水土流失地块69处。

  二、治理原则与目标
  (一)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水土保持工作方针,严格执行有关水土保持法法规和市政府有关基本生态控制线的管理规定,强化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在项目开工前,必须依法申报水土保持方案,防止新的水土流失。
  (二)坚持“谁造成水土流失谁治理,谁的土地权属谁负责”的原则。在措施布局上,因地制宜、因害设防。永久性措施与临时性措施结合,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结合,泥沙控制工程与生态绿化、市容美化相结合。项目建设与水土保持生态学原理相结合,依轻重缓急进行整治,重点整治的对象为:明显影响城市景观和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块。
  (三)以建设现代化的生态城市为目标,突出南亚热带滨海城市特色,营造秀美的城市生态环境。针对我市当前水土保持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把生态建设和经济发展紧密结合,正确处理当前和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实现人与自然和谐。
  (四)必须达到的技术指标:
  1.通过布设合理有效的排水、沉砂措施,建设项目施工期红线内的泥沙输出量控制在500t/km2·a以内,避免水土流失危害。施工结束后,红线内的泥沙输出量控制在200t/km2·a以内。
  2.措施要保证边坡稳定安全,同时又要体现生态绿化防护,避免表面石质化,边坡绿化的乔灌草覆盖率达95%以上。
  3.扰动土地覆盖整治率大于98%。
  4.弃土弃渣的拦渣及整治覆盖率95%。
  5.处于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的水土流失地植被林草恢复系数达95%。
  具体的治理要求、目标及责任单位一览表详见附件1、附件2(本刊略)

  三、工作措施与任务分工
  (一)明确责任单位,落实治理资金。对有业主的地块或在建项目,由业主自行出资负责治理;对已关、停、废弃的采石场等裸露山体缺口,按市政府(2004)159号文有关规定执行。对城市化转地过程中破坏性开发,责任不明的地块,由区政府责成街道办治理,所需治理资金由区级财政在机动财力中列支。
  (二)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对列入本方案责任一览表的水土流失地块,责任单位要按责任表中所明确的设计要求和规定的时限落实具体整治措施。对已申报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严格按方案设计要求实施,并于今年11月底前把落实情况结果报市水务局;对未申报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由市区建设局责令立即停工整改,限定于今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补报水土保持方案或水土流失治理计划。
  (三)突出重点,稳步推进。本方案专项整治的重点项目包括水径石场群、LNG和成品油管线、布吉河上游重点产沙源以及南坑和南山水库周边的违法开发项目。
  1.水径石场群整治要按2006年市政府有关会议要求抓紧推进,必须于2006年10月底前完成治理招标工作,工程由中标单位实施自行治理,由龙岗区政府选定有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保证整治方案的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确保治理工程尽快启动,今年12月底前优先完成沉沙拦沙设施。市国土房产局和市监察局督办。
  2.LNG、成品油管线的水土保持复绿及泥沙控制工程必须按水土保持方案于今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并于2007年3月底前通过由市水务局组织的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市重大项目办督办。
  3.影响布吉河上游的重点产沙源,如布龙路改造项目土方工程(尤其是水径河段护岸工程)、清平高速清水河出口处开发区、白鸽笼项目、李朗大芬变电站堆土区等须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龙岗区水务局负责督办,龙岗区环保局协助。
  布吉河上游河道清淤工程由布吉街道办负责,龙岗区政府督办,市水务局协助。
  4.南坑、南山水库流域内的违法开发和违法建筑问题,由龙岗区政府责成坂田街道办进行执法处理,今年年底前提出全面整改计划和设计方案并报市水务局审批,2007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水土流失治理。
  (四)强化监督执法。对到期的采石场,由市国土房产局依法在两个月内进行封场处理,不得进行碎石生产或非法纳土;对在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的违法开发,要采取坚决果断措施,由责任单位逐步恢复植被与生态环境。对拒不执行整治的,由市、区规划、国土部门会同街道办严格执法,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毁林种果的,由市农林渔业局会同辖区街道办严格执法。对已申报水土保持方案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实际要求进行整改;属市重大项目的工程,由重大项目办负责督办。市水务局负责日常检查,市监察局督办。

  四、保证措施
  (一)思想认识要到位。水土保持是我市城市生态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河道生态安全的保障,也是城市形象的具体体现。严重的水土流失与实现“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战略目标是相违背的,同时会严重阻碍我市建设“生态城市”、“环保模范城市”的目标。我市各级政府要从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使命和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责任要到位。各相关单位的领导要把搞好我市水土保持工作看成是执政为民、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要敢于啃硬骨头,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各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自督促检查,分管领导及主管部门要全力以赴抓落实,使水土流失治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三)措施要到位。市政府各部门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市建筑工务署等单位要在抓工程进度的同时,做好项目的生态建设工作;市建设局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必须有水务部门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责任单位须按要求委托具有水土保持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报市水务局审批后组织实施。市监察局要履行监督职责,对履行职责不到位的部门和责任单位,要按治庸计划追究失职、渎职责任,按责任风暴的有关要求追究领导责任。
  (四)资金要到位。责任单位要以科学务实的态度,按照审批的方案投入整治资金,认真组织实施,充分利用水土保持的新理念新技术进行全面复绿,确保各项治理任务的顺利完成。
  (五)舆论监督要到位。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做好布吉河流域上游和南坪路两侧责任表中的水土流失治理工作的跟踪报道,对未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责任单位予以曝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以推动水土流失治理工作的全面完成。

  五、检查评比
  (一)市水务局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程跟踪检查各责任单位的治理进度情况,并将情况定期报市政府和在《深圳市水土保持简报》上通报。
  (二)由市水务局牵头,市监察局协助,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2007年7月底前对责任一览表分配的任务进行一次检查、验收和评比,并将检查情况报市政府。市政府对完成整治任务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整治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领导责任。
  (三)市政府把这次水土流失整治工作的检查情况,作为单位政绩及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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