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粤国税函[2004]202号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请示》(佛国税发[2004]101号)悉。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规定,经审核,同意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在2003年度税前扣除呆账损失7笔,金额合计人民币53,356,422. 73元,美元150万元,港币1000万元(详见附表)。
此复。
附件: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2003年度呆账损失税前扣除明细表
单位:元
序号 贷款企业 呆账损失金额
人民币 港币 美元
1 广东省佛山市华佛能源投资管理公司 20,000,000.00
2 广东省佛山市华佛能源投资开发总公司 5,000,000.00
3 佛山市化工轻工公司 5,500,000.00
4 佛山市生产资料服务公司 6,000,000.00
5 佛山市城区勤昌实业公司 9,856,422.73
6 佛山物资集团公司 10,000,000.00 1,500,000.00
7 佛山市石湾华源实业有限公司 7,000,000.00
合计 53,356,422.73 10,000,000.00 1,5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