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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4-27 生效日期: 2004-04-27
发布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粤国税函[2004]202号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请示》(佛国税发[2004]101号)悉。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规定,经审核,同意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在2003年度税前扣除呆账损失7笔,金额合计人民币53,356,422. 73元,美元150万元,港币1000万元(详见附表)。
  此复。
附件: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2003年度呆账损失税前扣除明细表
  单位:元
序号 贷款企业  呆账损失金额
  人民币  港币  美元
1 广东省佛山市华佛能源投资管理公司 20,000,000.00
2 广东省佛山市华佛能源投资开发总公司 5,000,000.00
3 佛山市化工轻工公司  5,500,000.00
4 佛山市生产资料服务公司 6,000,000.00
5 佛山市城区勤昌实业公司 9,856,422.73
6 佛山物资集团公司  10,000,000.00  1,500,000.00
7 佛山市石湾华源实业有限公司 7,000,000.00
合计  53,356,422.73 10,000,000.00 1,5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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