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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社区建设示范社区基本标准》和《东莞市2004――2005年社区建设工作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4-08 生效日期: 2004-04-08
发布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东府[2004]75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社区建设示范社区基本标准》和《东莞市2004-2005年社区建设工作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四月八日


东莞市社区建设示范社区基本标准
  一、社区组织健全
  (一)社区党支部、居委会、群众团体和社区中介组织等基层组织健全,运作规范。
  (二)在社区建立由街道、驻社区单位主要领导、社区居民代表参加的创建文明社区工作协调小组和建立办事机构;建立健全创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管理责任制,完善社区各项规章制度;居委会充分发挥居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建立由社区党(总)支部牵头,社区内各类基层党组织参加的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或协调会,社区内的政治资源得到整合,社区内整体上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得到较好的发挥;社区内各单位、团体、部队都能按照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各尽其职,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工作关系融洽。
  (三)在现有社区工作人员的基础上,按本社区常住人员的一定比例配备专职社区工作者,新配备的社区工作者应实行公开招考具备大专以上的文化水平,综合素质较好;社区办公经费和社区工作者补贴有保障;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面积按在编工作人员,每人不少于10平方米,办公设备齐全。

  二、社区服务到位
  (一)社区服务网络健全,服务网点布局合理,便民利民设施不断完善。
  1.各街道办事处(镇)在现有社区服务设施的基础上,要建有一所按本辖区常住人口计算建筑面积不少于每千人10平方米以上的多功能的社区服务中心,或具有养老、助残、康复医疗、青少年活动和托幼等5个单项的服务设施,每个服务项目建筑面积达到50平方米以上;养老服务设施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2张以上;助残服务设施容纳20个名额以上;青少年活动站容纳30个名额以上;托幼园所容纳50个名额以上;
  2.每个社区居委会有一个场所固定、面积5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服务站,有一个具有社区特色、能代表当地服务水平的服务项目;有一批小型分散、方便实用的便民利民服务网点;社区居民对社区服务的参与率达到10%以上,对社区服务的满意率达到60%以上。社区服务的使用率达到95%以上,设施的完好率达到90%以上。
  (二)积极开展社区互助。建立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定期开展为民服务活动。社区志愿者登记注册的人数达到本社区居民的1%,80%以上的社区志愿者每月义务服务不少于2次。对孤寡老人、优抚对象、残疾人员实行综合包户服务,为民排忧解难。特殊困难对象对社区服务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三)多渠道解决下岗失业职工、待业人员的就业问题。居委会劳动服务站要开展辖区内居民就业服务,包括发布用工信息、推荐就业、协助组织就业培训和开发社区服务就业岗位等,引导和扶持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与社区群众生活相关的各种服务经济实体,再就业安置率达80%以上。
  (四)开展社区康复服务,维护社区残疾人合法权益。成立社区残疾人协会,坚持“城市残疾人工作社区化,社区残疾人工作社区化”;设立50平方米以上的医疗站,对本社区的残疾人开展有效的康复服务,为残疾人服务率100%,精神病患者显好率达60%,社会参与率50%,肇事率为0.5%以下。
  (五)积极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社区服务组织建立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信息,了解其生存状况,协助社会保障部门进行领取基本养老资格验证;协助或指导企业退休人员办理领取医疗保险待遇、死亡退休人员家属办理申领死亡待遇和终止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相关手续;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各项查询等多种服务,对企业退休人员进行社会化管理。

  三、社区计生和医疗卫生工作落实
  (一)建立以推行属地管理和服务为突破口,“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机制,社区婚育观念新颖,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达标。
  (二)社区卫生服务功能齐全。建立以家庭为单位,以居民健康为中心,以人的生命为全过程,以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和慢性病人为重点,集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等多项功能为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建立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通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了社区诊断;为65岁以上老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为60岁以上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三优先服务(优先就诊、优先出诊、优先建立家庭病床)、老年保健服务;社区健康教育经常化,每季度至少有一次采取发放健康教育处方、播放电视录像、免费听课、咨询等多种形式,向社区居民宣传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知识,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工作落实。

  四、治安秩序优良
  (一)健全社会治安网络,实行群防群治。按照“一区一警”的模式设立社区警务室,设置固定的治安亭、报警点,有专线报警电话;专、兼职治安员落实,保证每天24小时值班、巡逻到位,有效遏制“双抢”、盗窃案件的发生;社区治安秩序良好,没有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政治事件和群体事件,居民有较高的安全感。
  (二)“法律进社区”活动经常化。社区每年至少举办两次群众性的法制教育、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和消防知识教育等活动,人人知法、守法,依法办事,自觉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效果好;对流动人口、出租屋、暂住证的管理制度健全,措施落实。
  (三)积极开展创建安全小区活动。安全小区覆盖率达100%,达标率90%。

  五、环境整洁舒适
  (一)社区内烟尘、废水、废气、废渣和噪音治理达到国家标准。居民住宅区无“七乱”(乱停乱放、乱摆乱卖、乱搭乱建、乱挖乱堆、乱丢乱吐、乱拉乱挂、乱张乱贴)现象,门前“三包”落实。
  (二)制定《社区居民卫生公约》,开展创建卫生小区和居民住宅卫生达标活动,居民自觉参加公共卫生清扫活动。沟渠通畅不积水,道路平整水泥化,无卫生死角;消灭“四害”达到国家标准;居民群众对社区卫生满意率达90%。
  (三)公共场所整洁、美观。区内道路畅通,路面平整,路面硬化率100%,主干道成为市容达标路;社区内路灯、公厕、垃圾收集转运等公共设施齐备、完好,垃圾收运及时,日产日清,公共厕所要有专人管理,并保持清洁卫生;户外广告及宣传品设施内容健康,外形美观,并按期维修、更新。
  (四)实现社区环境绿化、美化。新建居民小区绿化、美化有规划、有投入,小区内有花坛、绿地,做到四季有花、四季常青,新建居民小区绿地率不低于30%,旧城改造的老居民小区绿地率不低于25%。主干道绿化带面积占道路总用地面积比例不少于20%;次干道不少于15%。旧区改造和老居民小区要结合实际,见缝插绿,发展立体绿化、家庭绿化和庭院绿化。社区内建设小广场或小公园,主要区域有雕塑或建筑小品,精心构筑街景文化,形成效果良好的景观。社区内各类单位的绿化指标要按照《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执行。

  六、文体生活丰富多彩
  (一)社区内有文化、体育场所。设有墙报、阅读栏、图书室、棋牌室、健身室等,实行无偿或低偿服务。墙报、阅读栏要及时更新,不断提高市民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水平。
  (二)开展丰富多彩、内容健康的社区文化活动。根据不同层次居民的需要,举办文艺演出、跳健身操、书画、摄影、戏剧和各类培训班等文艺活动,社区居民参与率达50%。
  (三)体育进社区。加强社区体育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以街道办事处(镇)为指导,以社区各类体育组织为核心的体育组织网络。完善社区体育场地建设,合理布局,建设包括健身路径、健身广场、体育公园、健身中心等形式多样、与社区环境和谐的体育健身场地设施,为社区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创造良好的物质条件。加强社区体育指导员和体育骨干队伍建设,因地制宜、小型多样、经常广泛地开展社区体育健身活动,丰富社区文化体育生活。

  七、道德风尚良好
  (一)按程序制定《居民公约》。促使居民共同遵守,自我约束。
  (二)创建“五好文明家庭”、“文明居民”活动。居民团结和睦、互帮互助、文明礼貌、讲究卫生、爱护公物、计划生育、保护环境、遵纪守法蔚然成风。邻里纠纷调处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5%。

  八、社区信息化管理系统完善
  社区居委会要建立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统一的社区基本信息数据库,提高社区基层办公的信息化和专业化的水平,形成规范的社区业务体系,实现各部门信息资源共享。

东莞市2004-2005年社区建设工作规划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23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粤办发[2001]8号)的精神,2002年9月,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颁发了《关于全面推进社区建设的意见》(东委发[2002]12号)和东莞市人民政府印发《东莞市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加强社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2002]83号),并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我市社区建设有了进一步发展:成立了市、镇(街道)两级以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副组长,各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逐步建立起党委和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有关部门配合、街道社区主办、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社区建设运行机制;完成了莞城调整建立9个新型社区居民委员会和东城、南城、万江三个街道办事处共59个村委会改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党建、社区服务、老年星光计划、社区治安、社区计生、社区卫生、社区环境、社区文化体育等都有长足的发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03年广东省社区建设深圳现场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我市社区建设,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东莞市2004年一2005年社区建设工作规划。
一、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把东莞建设成为“制造业名城、生态绿城、文化新城”的目标,继续深化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以理顺社区关系,创建社区党组织新载体,完善社区居民自治为重点,以发展社区服务,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为龙头,以创建文明社区活动为动力,建设环境整洁优美、管理规范有序、服务网络完善、资源共享互惠、文体活动活跃、教育多样广泛、人际关系和谐、社会治安良好的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
二、主要任务
  2004-2005年我市社区建设重点抓好下面几项工作:
  (一)加强社区组织建设,推进社区居民自治工作的深入发展。一是加强社区党组织的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固本强基”工程,抓好社区党建工作,实现“一个社区一个党支部”,并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社区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好社区党员和在职党员的作用,协调好社区党组织与社区居委会、股份经济合作社关系,推进社区建设。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时,争取实现社区党支部书记通过民主程序选任为社区居委会主任。二是继续深化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到2004年底,将全市各镇的居委会全部改为社区居委会,把符合“村改居”条件的村全部改为社区居民委员会;到2005年底,在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全部设立社区居委会。三是健全社区居委会工作机构,重点健全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工作委员会,并积极发挥其在社区服务管理的作用。四是培育发展社区民间组织和中介组织,依法保障社区优抚对象、残疾人、孤寡老人和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积极建立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搞好社区各项服务和精神文明建设。到2005年,社区志愿者登记注册的人数达到本社区居民的1%,社区居民对社区服务的满意率达到60%以上。
  (二)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社区与政府职能部门和驻社区单位的关系。一是理顺社区居委会与政府及政府部门的关系。政府及政府部门要按照“政府依法行政,社区依法自治”的原则,切实转变职能,全面提升社区的功能,把社区居委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为社区居民服务上来。要按照《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凡属政府的行政职能,都应由政府完成,不得推给社区;政府直接完成有困难的,可以用公开招标的办法来完成,或者按照权利与义务、劳动与报酬对等的原则,签订合同委托社区来完成,实行“费随事转”。二是理顺社区居委会与社区单位的关系。充分调动驻社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挖掘、利用本单位的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资源实行共建共享。到2005年底,社区内60%以上的单位和学校的文体活动场地能向社区开放,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格局。
  (三)加大社区服务力度,推动社区建设全面发展。
  1.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一是加快街道办事处一级社区服务中心的建设。到2005年底,莞城、东城、南城、万江等四个街道办事处在现有社区服务设施的基础上每个街道办事处要建有一所按本辖区常住人口计算建筑面积每千人10平方米以上的多功能的社区服务中心,中心要设有养老、助残、康复医疗、计生、卫生、文化、妇幼保健、青少年活动、就业服务及妇女教育培训等服务项目和其他便民利民的咨询服务。四个街道办事处每个社区居委会有一个具有社区特色、能代表当地服务水平的服务项目;有一批小型分散、方便实用的便民利民服务网点。二是进一步完善“老年星光计划”服务。按照《关于开展“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的意见》的规划要求,到2005年,四个街道办事处的所有社区居委会都建有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星光老年人之家”要逐步设立老人娱乐室、健身室、图书室、曲艺社、书画室、康复咨询室等配套功能。三是推进社区服务信息化。2004年进一步完善石龙镇社区信息化管理系统和社区服务呼叫系统,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全市统一的社区服务信息平台,为社区居民提供社区治安、应急救助、家政服务、法律援助、医疗保健、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教科普、物业管理等信息服务。力争在2005年底前,在四个街道办事处建立社区信息化管理系统,为各部门业务系统的互联和资源共享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公安、民政、劳动、社会保障、计生、卫生、体育、教育、文化等与居民息息相关的资源整合和共享。
  2.搞好社区体育设施建设。按照中央文明办、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全国“体育进社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和中央文明办等七个单位《关于开展“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的通知》精神,把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城市的总体规划,与城市建设相配套,着眼长远,立足实际,科学合理地规划布局,有机结合文化广场、体育广场、健身广场、体育中心的建设,合理布局包括健身路径、游泳、球类、健身等形式多样、与社区地理条件和环境和谐的体育健身场地设施,为社区居民开展体育健身活动提供物质条件,营造安定、优美的社区环境。2004年,莞城、南城两个街道办事处的所有社区建设有“三点一苑一室”(三个健身点、一个健身苑、一个健身室);2005年全市50%的社区建设有“三点一苑一室”。
  3.加强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一是大力推动“法律进社区”活动。每个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法律送进社区宣传教育活动,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利用寒暑假和节假日,与学校法制教育主渠道相衔接,加强社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四次法律咨询、知识竞赛、图片展览、放映法制录像等活动,强化外来员工、经商人员学法用法意识;通过开展法律咨询形式,组织律师法律工作者到社区提供法律服务、解答各种法律咨询。二是继续完善社会治安防范长效机制,建立和健全群防群治网络。以行政村和社区居委会为单位,按照一区一警的要求,到2005年,全市所有社区要设立警务责任区,建立起与新型社区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社区警务机制。积极调动各界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加强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建立起以治安队为主力、各种群众力量互动的群防群治体系。大力开展安全文明小区和“无毒社区”的创建活动,到2004年底安全文明小区覆盖率达100%,到2005年底安全文明小区达标率90%以上;积极推进消防进社区建设,到2005年底,70%以上的社区开展消防进社区活动。
  4.全力打造社区文化,实现社区文化资源共享。一是依托文化广场,广泛发展广场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家庭文化;开展粤曲、山歌、麒麟、龙狮等富有浓郁地方特色活动;开展舞蹈、书法、美术等有益于群众身心健康的社区文化体育活动。二是进一步完善和整合社区教育设施和资源,构建大教育体系。要贯彻落实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工作经验交流会议提出“把社区教育的侧重点放在社区居民急需的而正规学校教育还覆盖不到或不能很好解决的教育培训上,努力开拓成人教育新的空间”的要求,充分利用、拓展和开发社区内各类教育资源,建立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互相衔接、全面贯通、面向全体的大教育体系,整合包括电大、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妇女学校、婚育学校、家长学校、各类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等教育资源,最大限度地实现共享,让不同年龄段的成员都能够享受到各类不同的社区教育。
  5.大力整治社区环境和社区卫生。一是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要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把我市建设成为“制造业名城、文化新城、生态绿城”的宏伟目标,把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作为带动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起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新机制,让环境保护走入社区、贴近公众,创建绿色社区,以此带动全社会环境意识的增强,进一步激发了广大干部群众关注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推动社区环保工作全面健康发展。公共场所整洁、美观。区内道路畅通,路面硬化率100%;环卫设施齐备完好,垃圾收运及时,日产日清;公共厕所要有专人管理,并保持清洁卫生。每个社区至少建有一个小广场或休闲场所,有花圃、绿地,做到四季常青;新建居民小区绿化地率不低于30%,旧居民小区要结合实际见缝插绿,街巷、楼道清洁卫生、美化,楼房建筑外观整洁、美观。二是加强社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要不断加强社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以推行属地管理和服务为突破口,建立“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机制,大力倡导“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和“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的婚育新风,推进我市城市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为我市创建文明城市创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三是以人为本,强化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积极推行以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为基本社区范围,以家庭为单位,以居民健康为中心,以人的生命为全过程,以老年人、妇女、儿童和慢性病人为重点,集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等多项功能为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通过开展社区健康教育,采取发放健康教育处方、播放电视录像、免费听课、咨询等多种形式,向社区居民宣传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知识,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工作得到落实。到2005年底,每个社区要建有一个卫生服务站(点),卫生服务站(点)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面向社区居民的保健卫生教育和老年人、妇幼保健咨询活动。
  6.完善社区公共交通设施网络。到2004年底,市中心区范围内的所有社区都设立公共汽车候车亭或公交换乘点;2005年底前,全市范围内的所有社区要设立公共汽车候亭或换乘点,在规模较大的社区设立出租车上落点(站)。
  7.开展创建示范社区活动,提高社区建设的整体水平。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城市社区建设示范城活动指导纲要〉的通知》(民发[2001]198号)和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社区建设示范街道基本标准〉的通知》(粤民基[2001]45号)的精神,积极开展创建示范社区、街道(镇)活动。到2004年底,力争把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创建成为省社区建设示范街道,每个街道至少有8个社区创建成为省社区建设示范社区。2005年底前,力争把石龙、长安、樟木头、虎门、常平、塘厦、大朗、麻涌等八个中心镇创建成为省社区建设示范镇;四个街道办事处和八个中心镇的全部社区创建成为省社区建设示范社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各级党和政府要把社区建设作为城市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党委和政府的议事日程,进一步健全党委和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有关部门配合、街道和社区主办、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社区建设运行机制。各级社区建设领导机构要根据社区建设的主要内容,研究制定社区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能,认真履行社区建设职责,围绕社区建设的总目标,在制定规划、整合资源、财力投入、工作安排上服务于社区建设的全局,加强协调配合,全面完成本计划任务。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各级新闻单位要设立社区建设宣传专栏,各街道、社区要充分利用墙报、板报、社区广播、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社区建设工作,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社区建设的良好氛围。要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特别是驻社区单位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形成“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共识和“共驻共建”新格局。
  (三)建立社区建设资金投入和管理机制。社区建设是推进现代城市化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必须要增加投入,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社区建设资金主要由各镇(办事处)出资,市财政给予适当的专项补助。市、镇(办事处)两级财政要把社区建设的资金列入年度预算解决。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四个街道办事处要在2005年以前建立起多渠道、多层次的社区建设资金筹集和管理机制,为我市社区建设多方筹资探索经验。市民政部门要会同财政、卫生、社保、劳动等部门加强调查研究,抓紧制定社区建设资金筹集管理规定,为社区建设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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