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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土地管理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4-06 生效日期: 2004-04-06
发布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东府办[2004]38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一系列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全面加强土地管理,营造良好的土地市场环境,迎接国家、省的检查验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明晰政策,坚决贯彻整顿工作部署
  自2003年2月起,针对各地违法圈占征用农民土地、乱设各类园区开发区、乱占滥用耕地问题,全国统一部署开展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明确治理整顿的范围是1999年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土地管理和土地交易、使用情况。清查的重点有四个:一是各类园区开发区。主要是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设立各种名目的园区(城、村)及园区用地中存在的非法占地、越权批地、违法供地等问题。二是非法圈占集体土地。主要是单位和个人擅自与乡、村、组签订“征地”、占地协议而圈占土地问题。三是违法违规交易。主要是违反《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11号令)供地和擅自利用划拨土地、集体土地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问题。四是管理松弛。主要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执法犯法,为不法分子大开方便之门等问题。
  随后,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国土资源部等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3)7号)、《关于暂停审批各类开发区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30号)等10份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土地管理政策限制:一是暂停审批各类开发区,取消省级以下政府批准设立的园区;二是严禁非农业建设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实行基本农田“五不准”;三是实行非农建设用地“六个一律不批”;四是实行建设用地备案制度,加强用地批后监管,对国务院批准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的供地情况,要逐个项目分季度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备案;五是加大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对违法批地、久拖不决和影响恶劣的土地违法案件,要依法严肃查处。
  各级党委政府务必要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坚决服从国家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大局,坚持“依法发展、协调发展、统筹发展、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认清当前形势,提高政治责任感和敏锐性,正确处理好治理整顿与发展用地、依法使用与保障用地的辨证关系,实施“以整顿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严格遵守有关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各项政策规定,确保完成治理整顿工作任务。

  二、结合实际,落实整改,全面加强土地资源管理
  虽然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但当前全市土地管理尚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违法用地问题严重,用地秩序较乱;工业园区命名不规范,随意称“园”现象普遍;用地规模扩张过快,后备资源空间缩窄;依法用地、节约用地观念不强,集约用地水平不高。为抓好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保障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必须进一步加大力度,全面加强土地管理。在治理整顿工作中,各镇区要紧密结合实际,把清理工作的重点放在园区用地、各类违法用地上,狠抓整改落实。
  (一)树立土地可持续发展观。要坚持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适应的可持续发展观,科学规划、合理开发和节约使用土地资源,防止土地浪费,努力走出一条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全面进步、资源永续利用、环境不断改善、生态良性循环的发展道路。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的观念,始终把保护土地资源的基本国策放在首位,依法使用、集约利用、按规划使用土地资源,促进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生态协调发展。为科学全面准确地考核任期政绩,今后对各镇区领导班子、村级两委班子年度政绩考核评比中,要增加土地资源消耗、土地资源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方面的内容,促使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增强责任意识。
  (二)突出抓好园区“撤并合”。坚决贯彻“工业进园”原则和“减少数量、压缩规模、调整布局”的要求,深入治理整顿园区秩序。一是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关于清理整顿现有各类开发区的具体标准和政策界限的通知》(发改外资(2003)2343号),实施园区的撤并、核减和整合。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松山湖科技产业园是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予以保留。虎门港属于国务院批准的港口建设项目,不属开发区,按单体控制性项目用地报批。对常平、企石、桥头、横沥四个镇区设立的镇村级工业园区予以全部撤消、整合,集中用地指标和工业生产布局,实现土地、生态环境、基础设施投资的集约利用和资源共享,筹建“东部工业园”。市成立东部工业园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统筹东部工业园的发展规划、产业布局、用地报批等,抓紧按程序报省立项批准,完善有关手续。其余镇村两级工业园,一律作摘牌撤消处理。今后未经省级以上政府批准的开发区(园区),不得随意冠称“工业园”。二是对原以园区名义使用的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耕地占补平衡、征地补偿足额到位的,统一纳入规划的建设用地功能区,作为工业用地组织报批。对违法圈占、圈而未用的土地,退回农民复耕,或由政府收回储备。三是除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外,各镇区招商引资和对外宣传均不能擅自使用“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牌子,更不能随意夸大用地规模,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各级宣传部门要规范关于土地政策和使用的报道。四是加强工业用地的管理,严禁圈占、乱占、滥用土地,继续实行跨行政区划整合,走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之路,实行用地集中、开发集约、产业集聚、能量集合。
  (三)抓紧完善用地手续。一是要认真组织各镇区对1999年以来的用地进行逐宗清查,摸清用地数量、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征地补偿情况、土地利用现状、用地手续办理程度等情况。二是抓紧完善用地手续,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在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中完善历史用地手续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2004]9号)要求,切实解决历史遗留用地问题。凡是没有完善用地手续的用地项目,主动开展自查自纠,抓紧组织好用地报批材料上报审批。凡属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发生的违法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地占补平衡、征地补偿足额到位、资金项目落实的,限期报省确认,经依法处罚补办用地手续。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违法用地,决不姑息迁就、罚款了事,必须严厉查处,将违法责任追究到人。
  (四)规范有形土地市场。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第11号令和《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省政府第79号令),经营性用地严格按照规定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大力推行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制度,严格执行经营性项目供地计划。对于已批工业用地改变用途的,实行政府统一收购储备,进入市场招拍挂出让。严格工业项目用地出让价格管理,防止竞相压价,防止恶性竞争。法院判决、裁定需要拍卖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进入市土地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挂牌或拍卖,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依法实施征地补偿。要严格控制征地规模,依法按规划和程序征地,及时合理补偿,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拖欠农民征地款的镇区,要认真按照已签订的付款协议确保补偿足额到位。改革征地程序,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制定和完善征地补偿标准;严格执行“两公告一公示”(即征地范围公告、征地补偿标准公告和征地补偿款公示)制度,确保征地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真正做到补偿及时、足额、不截留、不挪用。未经批准严禁开工填土、破坏耕作条件,凡是未批先征、未批先用、边批边用的,一律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六)健全工作责任制。国土资源部门要全力以赴,财政、审计、监察、规划、计划、法制、农业等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保证圆满完成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任务。要建立各镇区土地执法监察和土地信访属地负责制,以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主动协助,其他领导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切实参与。坚持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妥善解决土地信访问题,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凡是责任不落实,不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将作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七)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近期,要从督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的线索中,从快从严查处一批违法用地案件,重点查处基层领导干部违法批地和各类乱占滥用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要选择顶风作案、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作公开处理,凡触犯刑律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纪检、公安部门要协助国土部门做好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保持高压态势,保护用地环境。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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