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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广州市2001-2003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4-05 生效日期: 2004-04-05
发布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中共广州市委
发布文号:

  2001-2003年度,广州市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中央、省、部队驻穗单位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在新时期有效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新举措和新思路,进一步稳定了我市的低生育水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创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
  为肯定成绩,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市委、市政府决定,授予在2001-2003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越秀区委等344个单位“计划生育先进集体”称号;授予马鄂生等448位同志“计划生育先进工作者”称号;授予东山区计生服务站等15个单位为“最佳服务单位”称号;授予李会仙等10位同志“新时期最可爱的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扎实工作,再创佳绩。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市民要以先进为榜样,开拓创新,积极进取,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部署上来,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为促进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推进现代化大都市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2004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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