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粤国税函[2004]74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统一计提辖属分支机构2003年度贷款呆账准备金的请示》(民银粤发[2004]1号)。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规定,同意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在2003年度统一计提呆账准备金36,548,950.28元(详见附表),在税前扣除。
附件: 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2003年度计提呆账准备金明细表
单位:元
序号 行名 计提呆账准备金金额
1 分行本部 -2,241,123.72
2 东城支行 796,549.00
3 环市支行 1,404,852.00
4 东风支行 2,213.00
5 越华支行 3,501,667.00
6 东山支行 1,900,189.00
7 白云支行 -1,562,690.00
8 天河支行 998,466.00
9 越秀支行 9,317,847.00
10 新城支行 4,218,854.00
11 体育西支行 3,896,360.00
12 番禺支行 880,152.00
13 开发区支行 2,236,507.00
14 羊城支行 4,392,557.00
15 花城支行 6,806,551.00
合计 36,548,95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