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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特多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0-30 生效日期: 2003-10-30
发布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深国税办转字[2003]158号
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特多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2003]11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特多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2003.10.10.国税函(2003)1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我国政府和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已于2003年9月18日在西班牙港正式签署。该协定还有待双方完成各自所需法律程序后生效执行。现将该协定文本印发给你们,请做好执行前的准备工作。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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