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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关于学习贯彻全国全省政务公开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进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0-20 生效日期: 2003-10-20
发布部门: 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汕市办[2003]83号

     2003年9月25日下午,国务院召开全国政务公开电视电话会议,总结交流全国政务公开工作经验,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同志和国务委员、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同志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吴官正同志的重要讲话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刻阐述了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强调抓好政务公开,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扎实工作;要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带动和促进面上工作的开展,提高政府工作的整体水平;要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完善政策法规,力戒形式主义,防止作表面文章,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工作落实。华建敏同志的讲话总结了近年来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对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政务公开工作作了具体的部署。
  全国会议之后,省政府召开全省政务公开电视电话会议。谢强华副省长在会上围绕学习贯彻落实全国会议精神,回顾总结了我省政务公开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明确今年我省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在总结市、县两级政权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基础上,力求公开内容深化,形式创新,制度更加完善,从而使政务公开工作更深入、更扎实、更规范、更有效。并对进一步深化我省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全国、全省政务公开电视电话会议是在新形势下召开的一次重要的政务公开专题会议。中央和省领导的讲话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我市下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根据上级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及时传达学习和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对推行政务公开制度重要性的认识
  各地各部门要将这次会议的精神,特别是将中央和省领导同志的讲话精神及时向本地区、本部门的党政主要领导汇报,研究采取得力措施,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要通过各种形式,及时将会议精神传达到基层,积极向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宣传这次会议的精神。要把学习贯彻这次会议精神与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同志“七一”重要讲话紧密结合起来,充分认识到推行政务公开,完善公开办事制度,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实际需要;是扩大对外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精心组织,加强协调,以务实的精神抓好政务公开工作。

  二、要全面总结本地区、本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在抓巩固、抓提高、抓规范上下功夫
  近年来,我市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和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政务公开,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政务公开工作已逐步走上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但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全市的政务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一些领导干部对政务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缺乏正确的认识,地区和部门的工作进展不平衡,有的流于形式,甚至处于被动应付状态,监督机制和投诉机制还不够完善等。为总结经验,查找差距,进一步做好今后的政务公开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会议要求,对近年来本地区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总结。既要认真总结工作中的成绩,也要实事求是地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既要坚持以往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又要深入地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要进一步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发现、总结推广政务公开工作中的新鲜经验,继续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健康发展。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根据中央、省的部署,严格按照《关于在县级以上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意见》(汕市办(2002)24号)和《印发汕头市县级以上政权机关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02)124号)的要求,加大力度,扎实工作,巩固和深化工作成果,切实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政务公开的巩固、提高和规范工作。

  三、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全面推行政务公开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推行政务公开要明确三项任务,抓好四个环节,做到五个结合。
  (一)明确三项任务。一是镇(街道)和县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要抓好规范和提高,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和监督保障措施,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使政务公开成为镇(街道)和县级行政机关的一项基本工作制度;二是市级行政机关的政务公开内容要深化,形式要创新,制度要更加完善;三是学校、医院以及水、气、电、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要实行办事公开制度,增强办事的透明度,更好地接受社会的监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抓好四个环节。县级以上政权机关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汕市办(2002)24号文已作明确规定。各地各部门在做好这些内容的全面公开的同时,要注意突出抓好四个重点环节。
  1、要依法公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的机密,都要向社会公开。政务公开的内容要真实可靠,结果要及时公正。
  2、要创新方式。一是继续办好《汕头市人民政府公报》。《汕头市人民政府公报》是市政府推行政务公开的重要载体,市政府工作部门要严格执行《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告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63号),将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送交市法制局审查并提请在《汕头市人民政府公报》刊发。二是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政务新闻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情况介绍会的形式,向社会公开重大政策措施和政务活动,主动公开政务。三是探索实行“点题公开”。各地各部门要以提高政务工作透明度为目标,加强政府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信息交流,通过各种途径,鼓励群众积极点题,从广度和深度上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行政相对人想了解什么政务信息,只要不违反保密规定,行政机关就有义务提供。
  3、要明确责任。各级政府是政务公开的主体,要对政务公开工作作出具体部署,抓好组织实施和任务落实;各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相互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本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下属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
  4、要强化监督。根据《印发汕头市政务公开考核办法的通知》(汕府(2002)204号)和《关于印发汕头市县级以上政权机关政务公开监督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汕纪发(2002)19号),我市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包括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自上而下的检查与自查相结合、集中专项检查与人大政协视察相结合、社会监督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等,推动政务公开的落实到位。
  (三)做到五个结合:
  1、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要同完善政府运行机制相结合。要把政务公开和建立完善民主化、科学化决策机制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政府管理水平,严格依法行政,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要充分发挥市政府政务咨询委员的参谋和智囊作用,重大决策要组织相关领域的政务咨询委员及其他专家学者进行充分论证,对政务咨询委员的意见和建议要高度重视。要认真贯彻执行《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法律审查若干规定的通知》(汕府(2002)119号),重大决策出台前,必须先由市法制部门进行法律审查,并出具书面法律审查意见,确保依法决策、依法行政。
  2、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要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结合。《行政许可法》对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公开办事制度、提高行政效率、提供优质服务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行政许可事项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我市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对必须审批的事项,要严格依照《行政许可法》办事,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增强行政审批的透明度。
  3、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要同大力发展电子政务相结合。要进一步完善已开通的“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网上实现信息互通、共享的同时,研究开展“网上办公”、“网上审批”等一站式的便民服务,加强政府和社会的沟通,使电子政务和政务公开互为依托,相互促进,让更多的老百姓得到快捷方便的服务。
  4、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要同推行村务公开、校务公开、院务公开、警务公开、厂务公开相结合。村务公开是当前基层建设的重点。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在全市推行村务公开以及开展村务公开大检查的通知》(汕市办(2002)52号),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时间、处罚形式、档案管理。凡是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最容易引发矛盾和滋生腐败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出让和补偿款使用、宅基地分配、基建项目投资等,以及村里的其他重大问题都要及时、真实地公开。校务公开、院务公开、警务公开和厂务公开等是当前群众关心的热点,要常抓不懈,营造全社会公开、公平、公正的良好氛围。
  5、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要同反腐倡廉相结合。政务公开与反腐倡廉工作具有内在的紧密联系,推行政务公开可以有效监督和制约行政权力,防止暗箱操作。要通过大力推行政务公开,促进廉政勤政建设,也要通过不断总结反腐败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要把推进政务公开,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作为考核和奖惩干部的主要依据。

  四、加强领导,采取措施,确保政务公开落到实处
  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关键在领导。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摆正自己与人民群众的位置,正确对待政务公开,制订完善各项公开制度,确保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要落实领导责任制。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精心组织、积极推进,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政府主要领导作为本地区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要亲自抓,不断抓,不断总结新经验,分析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二)要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完善政策法规。政务公开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宽,不能停留在一般性号召上,必须加强调查研究,做深入细致的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使政务公开工作有章可循,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三)要坚持实事求是,讲究实效。政务公开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方针,不能回避矛盾、回避问题,不能避重就轻、避实就虚。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中,一定要讲实效,不要搞形式,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反对搞假公开、虚公开,反对应付群众、走过场。
  (四)加强政务公开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新闻单位要加强政务公开的宣传,营造有利于政务公开的良好社会氛围。要积极利用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和群众宣传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工作部署、政策规定,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反面典型等。要通过宣传教育,使政务公开观念深入人心,真正让群众了解什么是政务公开,如何利用政务公开,怎样点题公开和监督政务公开,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更好开展。
200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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