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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为大企业提供便利“直通车”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22 生效日期: 2003-08-22
发布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深国税发[2003]229号

各处室、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
  现将《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为大企业提供便利“直通车”服务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为大企业提供便利“直通车”服务实施办法
  根据深圳市政府《关于为我市大企业提供便利直通车服务的若干措施》精神,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对列入深圳市政府大企业名单的企业(以下简称“大企业”)提供以下便利直通车服务:
  一、发放大企业“办税优先证”
  对经市政府确定享受便利直通车服务的大企业,由市局统一发放“办税优先证”,大企业凭证办税享受便利“直通车”服务。
  大企业的名单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实施动态管理。

  二、建立大企业联络员制度
  (一)市局成立大企业便利“直通车”服务工作组,组长:唐晓明总会计师;成员:办公室、流转税管理处、所得税处、征收管理处、票证管理所、计划征收局、稽查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负责人。
  (二)各直属机构、区(分)局相应成立大企业便利“直通车”服务工作小组,指定一名局级领导作为负责人,专门负责协调处理本部门为大企业的服务工作。同时,对下辖企业指定联络员,负责与大企业建立定期沟通制度,定期会晤、走访、听取大企业意见、为大企业解决涉税问题,免费赠阅《税务咨询简报》等税法宣传资料。

  三、简化大企业登记认定手续
  (一)新办大企业办理税务登记享受“一站式”服务,当场办理完毕。
  (二)大企业申请税务登记可同时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受理税务机关必须于5个工作日内认定完毕。

  四、开通大企业服务“绿色通道”
  (一)各基层单位开通纳税申报“绿色通道”设置大企业申报窗口,大企业凭“办税优先证”到指定窗口办理认证、抄税、申报等涉税事项,也可直接与值班科长联系,办理涉税事项。
  (二)提供认证等涉税事项的预约服务。
  (三)提供抄税、申报“一窗式”服务。

  五、大企业实行统一汇总纳税办法
  对采取微机联网,实行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经营的跨区经营的连锁大企业,经批准后,可由总店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

  六、放宽大企业发票供售限额,简化供售手续
  (一)对大企业发票供售不设限额,按需供售。
  (二)简化大企业发票验旧供新流程,大企业可到指定窗口或直接前往值班科长窗口办理发票验旧供新业务。

  七、对大企业推行网上认证、电子申报
  对大企业推行网上认证、电子申报,减少大企业财务人员往返税务机关的次数。

  八、控制对大企业的稽查次数
  (一)对大企业两年内不进行日常稽查(属发票协查、注销户稽查、专项和专案稽查除外)。
  (二)对大企业进行税务稽查期间,原则上不停供发票。

  九、优化大企业出口退税手续
  大企业退税登记实行即来即办;退税申报予以优先审核,并在退税方面给予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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