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粤中医办[2003]60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高等医药院校、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促进学术发展,不断提高我省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素质。根据《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广东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认可试行办法》的精神。现组织申报2004年国家级、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需申报的单位,请认真填写《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和《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于9月20日前报我局业务处,同时缴纳评审费,每项目200元。
附:1. 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略)
2. 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略)
3. 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条件(略)
4. 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条件(略) 二○○三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