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粤建价函[2003]395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4号)、《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的通知》(建标[2000]208号)和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办公厅印发贯彻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建办字[2000]141号)的有关精神,以及省建设厅《关于确认部分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问题的通知》(粤建价函[2002]151号)的要求,现就广东顶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问题通知如下:
同意继续确认广东顶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具有乙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兼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广东省建设厅
二00三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