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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受理2003年工程监理企业乙级以下监理资质申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29 生效日期: 2003-07-29
发布部门: 广东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粤建管函[2003]373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令102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1]229号)和《关于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和换证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2002]5号),为认真做好2003年工程监理企业乙级(含乙级)以下工程监理资质的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凡在广东省内(广州、深圳除外)从事工程监理业务的本省企业和中央部属在粤的监理企业(《实施意见》第二条除外),符合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令102号)规定条件的,按规定程序申报。
  本次申报不接受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资质,凡涉及此类资质的受理时间另行通知。

  二、申报时间:自2003年8月11日至20日止。监理企业应及时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请各市建设局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申报企业的初审工作,按规定严格把好初审关,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报送省监理协会。省直企业直接报送省监理协会。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
  (一)《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可按申请表样本输入电脑,用A4纸印)。
  (二)附件材料分为综合材料和业绩材料两部分,并分类装订成册。
  1、综合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新设立企业附企业名称预登记)、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人员、设备等情况。
  2、在册人员(含监理工程师)应附本单位的社保证明和劳动合同,如属外单位调入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应在申报前已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其中新设立企业调入的注册监理工程师需有原单位同意调出证明并有法人签字)。
  3、业绩材料包括:监理业务手册、监理合同、监理规划、监理工作总结、工程竣工验收(或备案)报告等。
  4、增项资质也应符合相应资质条件。附件材料独立装订。多项增项资质材料可一并装订。
  以上附件材料报送一份,并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
  (三)申报材料采取网上申请和审批与书面申请和审批相结合的办法,并按规定统一使用建设部开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软件。该软件委托省监理协会为企业代购代售。各市建设局或监理协会统一向省监理协会购买。

  四、资料报送:省监理协会。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6号大院省煤炭大楼。联系人:钟自芳。联系:83361979。

附件: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广东省建设厅
二00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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