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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广州市人和液化石油气站“6.21”爆炸事故调查情况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01 生效日期: 2003-07-01
发布部门: 广东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粤建建字[2003]91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局:
  本月21日中午,位于广州市白云区芳华路的广州市人和液化石油气站发生充装台火灾爆炸事故,充装台部分设施炸毁,1号储罐液位计被钢瓶爆炸碎片击断,并导致一人死亡、两人严重烧伤。事故发生后,广州市市政园林局燃气管理处进行了现场调查,现将该处《关于“6.21”人和液化石油气站事故的调查报告》印发给你们,要求各地燃气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燃气企业有关负责人认真学习。
  经初步调查认定,本起事故由充装人员违章排放钢瓶残余气体造成,与2001年11月4日东莞市寮步镇怡丰石油气有限公司气站发生的爆炸事故属同类事故。鉴于近两年来我省已发生多起因违章操作所导致的气站爆炸事故,各燃气企业应当从中深刻吸取教训,结合本企业生产管理现状,举一反三,认真分析查找安全工作薄弱环节,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各级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切实加强对燃气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管理不健全、制度不落实的,该处罚的应处罚,该停业整顿的应停业整顿,不得姑息迁就。
  附:广州市市政园林局燃气管理处《关于“6.21”人和液化石油气站事故的调查报告》


  广东省建设厅
二00三年七月一日


  关于“6.21”人和液化石油气站事故的调查报告
  省建设厅城建处:
  6月21日中午12:10时,位于广州市白云区芳华路的广州市人和液化气贮装站有限公司液化气充装台发生火灾并发生爆炸。燃气处接报后立即赶往现场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过程
  事发时正值中午吃饭时间,站长李泉正在人和镇吃饭不在站内,充装台上3名员工李天月、刘宪族、驼小武等为花都狮岭一发泡剂厂的客户充装一批(11个)50kg瓶装液化气。此时充装台突然起火并伴随两三声钢瓶爆炸声,刘宪族立即跑出充装台外向其他员工呼救,李天月则冒险关闭充装台阀门及紧急切断阀,其他站内员工听到呼救声马上打电话报警。随后白云区消防队赶到,在12:35时将火扑灭,消防员协助站内员工关闭了被钢瓶碎片击断的1号储罐液位计上下两个阀门,控制了液位计的液化气泄漏。

  二、事故损失
  事件中,在充装台上的三名员工均不同程度受伤。姓驼的员工负责收票,靠近瓶库与充装台的隔墙边,钢瓶爆炸时所产生的气浪将其所站位置的一幅隔墙冲倒(面积约9平方米),倒下的砖墙将他砸伤并压住,其伤势最重,送市一医院后经抢救不治死亡。另充装台上的李、刘两名员工烧伤后送南方医院抢救,现证实伤者烧伤面积达百分之四十几,正在医院治疗。此事故除造成一死两伤外,还导致充装台部分损坏,1号罐液位计断裂。

  三、事故原因
  经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由于操作工人违规操作而引起。两个充装工在充装台上实施充装作业时,没有按规定采用倒残装置对需充装的钢瓶进行抽残等处理,而在充装台上直接对空排放。在排放过程中,瓶内的剩余液化气与氮气一同喷出。由于放气速度过快产生静电而引发爆炸,酿成此次事故。事故原因我们将进一步调查核实。

  四、事故处理
  事故发生后,我们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并进行了以下处理:调派市煤气公司三辆液化气槽车,将其储罐内的液化气运离该站;将有损伤的重瓶运往市煤气公司卸气。给人和液化气贮装站有限公司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其暂停经营,在未经我局批准的情况下,站内的设施不得运行。同时责令其将事故原因书面报燃气处。
  以上是本次事故的初步报告,我们将对事故进行进一步调查。
  特此报告。

广州市市政园林局燃气管理处
二00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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