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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2-27 生效日期: 2000-12-27
发布部门: 杭州市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杭政办[2000]2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计委拟订的《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1年1月—12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O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
  (2001年1月—12月)
  (杭州市计划委员会  二OOO年十二月)
  为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综合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根据国家、省新近公布的有关产业政策和杭州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2000年度的《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进行了适当修订。本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分为鼓励、允许、限制、禁止四类;除鼓励、限制、禁止类列出目录外,其余未列出的为允许发展类项目。现将2001年1月至12月期间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公布如下:
  一、鼓励发展
  (一)农业、林业、水利
  1、粮、茶、桑、果树、蔬菜、花卉等优良品种的繁育、开发。
  2、蔬菜、花卉新型栽培技术。
  3、中低产田改造,土地整理。
  4、商品粮基地建设,优质无公害蔬菜基地建设、花卉生产基地建设。
  5、名特优畜禽品种引进、开发。
  6、水产优良品种繁育,水产品生态养殖,珍稀渔业资源的保护、开发,养鱼先进技术。
  7、蔬菜、水果、林特产品、肉食品、水产品的保鲜、深加工及综合利用。
  8、森林资源保护,水土保持技术及工程,生态公益林建设,矿区植被恢复和绿化。
  9、节水型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创汇农业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
  10、贫困地区建设。
  11、钱塘江、富春江、新安江标准堤塘和城市防洪堤塘的建设及维护,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防洪、灌溉工程,农田水利建设。
  12、新安江、富春江、钱塘江、京杭运河(杭州段)、分水江、苕溪和市区河道的治理,小流域综合治理。
  (二)机械
  1、机电仪一体化产品,主要是数控机床、专业机械、机器人,检测仪器、仪表,工业用超声技术、红外技术、真空技术加工和检测设备,电子式数字仪表,气、光电等控制元器件、传感器,激光仪器设备等及成套工业控制设备。
  2、大型机电成套设备。
  3、环保机械设备,主要是污水、垃圾、废气的处理技术及成套设备。
  4、汽车关键零部件及零部件中的电子、电器产品,大中型客车及专用车。
  5、节能型机电产品,主要是节能电机、调速离合器、高效变压器、风力发电机。
  6、精密模具。
  7、高精度、高可靠机械基础产品。
  8、智能化低压电器。
  (三)信息产业
  1、工业控制系统、先进制造系统、企业管理系统和电子商务等应用软件。
  2、微电子器件及材料、光电子器件及传输材料和相关设备,光通信材料。
  3、网络设备、数字通信设备、信息家电、智能玩具。
  4、新一代信息记录材料及相应的信息内容产品。
  5、宽带网络工程、卫星通信传输工程、无线移动通信工程。
  6、以光纤为主的用户接入网建设及应用服务。
  7、信息资源开发及公共信息交互平台和公共数据库建设。
  8、信息内容服务及网络应用服务。
  (四)化工
  1、农用化工产品,主要是易回收、可降解薄膜、渗透气化膜,高效、低毒、安全新品种农药,多元素混合复合肥料,新型除草剂。
  2、橡胶制品,主要是高等级子午线轮胎,聚氯乙烯掺混树脂,特种、合成橡胶制品。
  3、精细化工产品,主要是造纸专用化学品,石油加工助剂,高分子材料用抗静电剂,纺织印染助剂及表面活性剂。
  (五)轻工、食品
  1、高速卷烟纸、长纤维纸、滤纸系列等特种用纸。
  2、采用变频控制技术、模糊逻辑控制技术,改造家用电器产品。
  3、食品工业,主要是肉类、乳制品、蜂产品、笋产品等深加工、精加工,天然食品添加剂,氨基酸系列产品,方便、营养、速冻食品,保鲜蔬菜,天然果汁类饮料。
  4、旅游纪念品,有特色的传统工艺美术品。
  5、新型资源节约型的包装材料。
  (六)化纤、纺织、丝绸
  1、差别化、功能化纤维,以化纤原料为主的产业与装饰用纺织品。
  2、新型的、顶替进口、扩大出口的高档服装面料,名牌服装。
  (七)医药
  1、新型、特效化学原料药及最终产品和新型制剂。
  2、生物工程药品,主要是运用现代医药生物技术如细胞融合、基因重组、酶工程等方法研制的药物及诊断试剂,抗生素类。
  3、抗肿瘤、新型心脑血管病、抗感染类药物及老年性疾病防治药等,利用现代技术的中成药制剂。
  4、新型畜、禽用疫苗,兽用化学药品。
  5、现代医疗器械产品。
  (八)建筑材料
  1、玻璃深加工,主要是节能玻璃、安全玻璃等特种玻璃和其它工业用技术玻璃。
  2、新型建筑材料,新型墙体材料。
  3、非金属复合材料,主要是玻璃纤维增强材料及制品、聚碳材料等。
  4、2000吨/日及以上能力新型干法水泥转窑生产线。
  (九)建筑
  1、新型建筑材料的施工机械、建筑机械。
  2、大型高层建筑新技术、新工艺。
  (十)基础设施
  1、交通运输:
  高速公路和国道、省道改造;城市化和工业(科技)园区及旅游景点等建设的配套道路工程;城市公共交通,轨道交通,城市道路和外围公路接口工程;钱塘江过江交通。
  2、国际航空客、货代理。
  3、能源:
  联网供热、抽水蓄能电站;城市(镇)变电所、电网架空线改造为地下电缆建设、农村电网改造;城市管道煤气、管道天然气,环保型煤制造;农村沼气、太阳能开发和利用;节能技术、装置。
  4、供排水:
  市区和城镇供水工程,城镇污水的收集和处理工程,低洼排水工程,给、排水管网改造、调整,城市饮用净水改造。
  5、经济适用住宅,小区配套建设。
  6、环境保护技术与工程,重点为水资源保护、大气环境保护,苕溪、钱塘江水系治理,运河杭州段及市河综合整治工程;废(污)水、废气、噪声、震动、电磁波等的技术监测和治理工程,工业固体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
  8、城镇垃圾、粪便处理及其综合利用。
  9、市区和城镇绿化,公路干线沿线、铁路沿线、入城口的绿化,园林建设。
  (十一)旅游
  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开发,西湖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开发;吴山风景区、西溪旅游资源,钱塘江、富春江、新安江、千岛湖等旅游景点的保护和开发;良诸文化、吴越文化、南宋文化遗址的保护和开发,自然保护区的综合保护和开发;具有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的游览项目、景点开发。
  (十二)商业、金融、保险、咨询服务
  1、室内农贸市场的配套建设和改造。
  2、连锁经营、现代化配送中心。
  3、农村商品批发和零售网络建设。
  4、具有特色的商业专业街区建设。
  5、金融、保险、投资、外汇等咨询。
  6、经济、就业、会计、审计、评估、管理、工程咨询,高新技术广告制作。
  7、经济和科技展览,国际会议及相关配套服务设施。
  8、社区物业管理,家政服务。
  9、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十三)科学技术
  1、国家和省、市的重点科技攻关项目、重点工业性试验项目、重大科技成果与高技术产业化、新产品开发、重大新技术推广示范、应用项目。
  2、国家和省工程(技术)中心、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建设。
  3、科技园区、示范园区建设。
  4、社会科学、软科学研究。
  5、科学技术普及、技术咨询和科技服务。
  (十四)教育
  1、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
  2、多形式社会化办学。
  3、示范中学、配套中学建设。
  4、远程教育。
  5、教育后勤社会化服务。
  (十五)文化、卫生、体育、福利等
  1、文化艺术标志性建设,基层群众文化、娱乐设施建设。
  2、历史街区、古城遗址、“老字号”商店、文物的保护或修复。
  3、特色专科医院、乡镇卫生院、急救网络建设,卫生防疫设施的更新、建设。
  4、区、县(市)运动场(馆)、群众体育活动设施建设。
  5、老年人服务设施建设。

  二、限制发展
  (一)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要限制发展的项目
  1、达不到规模效益的电视机、收(录)音机、家用电冰箱(含冰柜)、家用洗衣机、空调器、显像管的生产。
  2、摩托车、汽车装配及制造,废旧汽车拆解。
  3、废旧金属材料回收(含压块加工)企业。
  4、饲料加工。
  5、血液制品生产。
  6、化妆品生产。
  7、成品油、煤炭的批发、零售企业(含加油站、油库、生活煤饼加工)。
  8、占用耕地的房地产项目。
  9、高档写字楼,高档娱乐场所,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人造旅游景观。
  10、市区一般商品交易市场、市中心城区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大型商场。
  11、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等办公楼的新建、扩建、翻建、装修。
  12、新办矿山。
  (二)国家和省、市政府明令限制发展的其他项目

  三、禁止发展
  (一)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
  1、年产1.7万吨以下的化学制浆(特种纸除外)、1万吨以下的纸板。
  2、年产40万张以下牛皮制革(猪皮80万张、羊皮240万张)。
  3、年产1000吨以下染料厂(包括1000吨以下的染料生产企业、1000吨以下染料中间体生产企业、染料和染料中间体总生产能力不超过1000吨的企业),年产1000万米以下漂染、1000吨以下棉、毛纱染色、200万米以下呢绒染色、500万米以下丝绸印染,洗毛。
  4、年产3000吨以下黄酒、5000吨以下酒精(综合利用除外)、3000吨以下淀粉、30000吨以下啤酒、3000吨以下味精或麸酸。
  5、土法农药、年产100吨以下化学合成农药原药(农药制剂、复配、分装、生物合成农药,植物生长调节剂除外),年产4万吨以下硫酸(综合利用除外)。
  6、10吨以下转炉炼钢、5吨以下电炉炼钢、5吨以下冲天炉炼铁。
  7、湿法回转窑、机立窑、普立窑、干法中空回转窑、1000吨/日以下回转窑水泥生产线。
  8、年产7500吨以下玻璃纤维,500万米/年以下土工布。
  9、土法炼焦、硫、油、明矾,土法(钳锅炉)炼铜、铝、铅、锌,土法生产石棉制品,放射性制品,土法采选金、钼、铅锌、莹石,土法手工电镀,实心粘土砖、瓦及相关制品,倒焰窑制面砖、马赛克、耐火材料。
  10、废旧汽车的翻新、改装。
  11、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
  12、小型火力发电(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下常规燃煤火电机组)。
  (二)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
  1、厂址设在西湖、钱塘江(三桥以上)、富春江、新安江、千岛湖、青山湖、苕溪、西天目等市政府确定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外围保护地带、居民居住区的印染、漂染、化工、农药、染料、金属表面处理、电镀、电解、冶炼、蓄电池、碱法造纸、废旧机械产品翻新、砖、瓦、制(鞣)革、进口废旧物资和工业废物的处理、有毒有害工业废物的收集和处理等项目;大型畜禽繁育、养殖场。
  2、设在风景名胜区及外围保护地带内破坏生态环境、自然景观、危害安全、妨碍游览的工程项目和设施,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仓库、堆场。
  3、风景名胜区景区内的工厂。
  (三)市区和县(市)城的马路市场。
  (四)市区和影响市区环境质量的周边地区,钱塘江、富春江、新安江两岸,千岛湖四周,良渚文化保护区和其他旅游资源保护区内的矿山(含就地采挖粘土的砖瓦窑)及矿产品加工企业;国道、省道、旅游公路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的露天矿山。
  (五)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和淘汰的产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项目。

附件:一、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目录
  二、特种行业、控制行业、关系国计民生的项目及专营类
项目三、西湖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范围
附件一: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目录
  本目录涉及范围的项目,在报市和区、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前,均须到市和区、县(市)环保局申请环保审批。
  凡产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恶臭、噪声、震动、放射性、电磁波及改变原有地形地貌,可能对环境质量产生不利影响的生产经营或开发项目,都属于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这些项目包括下列新建、扩建、迁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
  1、产生金属废水的项目,主要有电镀、电路板腐蚀、金属表面处理、制革等。
  2、对水环境影响大的项目,主要有染料及中间体、印染、砂洗、屠宰、酿造、造纸、畜禽养殖场等。
  3、对大气环境影响大的项目,主要有火力发电厂、燃煤锅炉、冶炼、铸造、燃料制气、砖瓦、水泥、陶瓷、玻璃、柏油制品、石棉制品生产、矿山等。
  4、特殊环境影响项目,主要是放射性产品及设施、产生较强电磁波辐射项目等。
  5、综合性环境影响大的项目,主要是化工、制药、化肥、农药、危险品仓库、综合利用进口废旧物资、工业废物处理等。
  6、餐饮业。
  7、其他产生废污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环境的项目。
附件二:特种行业、控制行业、关系国计民生的
项目及专营类项目
  一、中西药品、医疗电子器械、计划生育药具。
  二、农药。
  三、盐业。
  四、锅炉、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压力管道。
  五、生产特种刀具、烟花、爆竹、猎枪(含火药枪)、气枪及弹药,化学危险品。
  六、消防器材及其零配件。
  七、煤炭、成品油经营,加油站。
  八、印刷业。
  九、废旧金属材料回收、加工。
  十、旅馆业(指设有接待床位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等)。
  十一、商品交易市场。
  以上新办企业,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手续。附件三:西湖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范围
  1、西湖风景名胜区的范围:
  东自松木场保俶路转少年宫广场,经湖滨路、南山路至万松岭路以西;
  南自鼓楼、吴山,经凤山门,沿凤凰山路至白塔山,转钱塘江北岸至留芳岭以北;
  西自留芳岭、百子尖、竹竿山、九曲岭、石人岭,经龙门山、美人峰、北高峰、灵峰山至老和山等山脊线以东;
  北自老和山山脚浙江大学目前范围的南侧,经玉古路、浙大路,接曙光路至松木场保俶路以南。
  2、西湖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范围:
  东自二堡起,经杭沪路、秋涛路东南侧钱塘江滨地区(包括闸口地区);南星桥、中山南路经清河坊,接河坊街转延安南路(规划线)、延安路,折转庆春路、武林路、教场路至环城西路一线的以西地区;
  北自天目山路、西溪路至留下镇以南地区;
  西自留下至转塘的留转路以东地区;
  南至钱塘江边(包括珊瑚沙)。
  以上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含翻拆建)的建设项目,都必须由杭州市计委组织市城乡建委、市规划局、市园文局、市土管局、市环保局参加的联席办公会议审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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