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浙价工[2000]438号
宁波市物价局:
余姚市政府《关于要求明确我市四明山水电管理处上网电量结算价格的请示》(余政发(2000)181号)收悉。考虑到四明山区的特殊情况,经商省电力工业局,同意余姚市政府的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四明山水电管理处上网电量的含税峰谷电价分别按0.50元/千瓦时和0.167元/千瓦时结算。
二、以上价格自2000年1月1日(上网抄见电量)起执行。省物价局《关于地方公用电厂上网电量临时结算价格的通知》(浙价工(2000)4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