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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9-13 生效日期: 2000-09-13
发布部门: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0年9月13日

  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中共浙江省委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144号),设置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在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省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既是省委的工作机构,又是省政府的工作机构,挂靠省人事厅。
  一、职能调整
  (一)加强调查研究和综合管理,减少具体审批事项,加大依法行政的力度。
  (二)增加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和指导各类开发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法规、政策;受委托起草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
  (二)研究制订全省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组织实施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市、县(市)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省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协调省委、省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省委各部门之间、省政府各部门之间、省委各部门和省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省级各部门与市之间的职责分工。
  (四)审核省委、省政府各部门及部门管理机构、省政府派出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市党政工作机构设置和全省各级行政编制总额。
  (五)审核省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以及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六)负责省以下实行垂直管理系统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协助管理国家有关部门设在我省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七)指导全省各类开发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八)研究制订全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省级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协同省级有关部门推进各类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审批市属相当于县(处)级事业单位的机构规格;制订有关事业单位的编制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并协调市、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编制管理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负责全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统一代码标识赋码工作。
  (十)指导并监督检查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
  (十一)完成省委、省政府和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3个职能处:
  (一)综合处(省人事厅综合计划处与其合署)
  组织全省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理论研究,参与全省机构改革总体方案的制订、组织实施和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工作;负责办文秘、档案、宣传、信访、后勤服务和业务培训管理等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政策性文件,核发省编委、省编办文件;指导全省各类开发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参与社会中介组织机构编制管理;承担全省机构编制管理信息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的推行工作。
  编制全省人才资源发展规划;研究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资增长的中长期规划和宏观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下达全省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监督检查人事计划的执行情况;研究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分类管理办法;综合管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负责审核省直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单位的编制、人员和职数;负责全省行政机构编制、国家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全省人才资源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统计和分析,发布统计信息;参与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工作。
  (二)行政机构编制处
  研究制订全省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草拟有关行政机构编制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审核省级机关和市、县(市)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地方各级机关机构改革工作;审核省级机关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研究、协调省级各部门职责分工与职能调整,协调省级各部门与市的事权划分;负责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行政机构编制的管理工作;审核市党政工作机构设置;负责全省各级行政编制总额、各类专项编制的分配与调整;监督检查全省行政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负责指导地方各级机关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参与小城镇综合改革;协助管理国家有关部门设在我省行政机构的机构编制工作。
  (三)事业机构编制处
  研究制订全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方案;起草有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同省级有关部门推进各类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拟订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及各类事业单位的编制标准;审核省直属事业单位、省以下实行垂直管理系统事业单位和省级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审核市属相当于县(处)级事业单位的机构规格;负责全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统计与分析工作;指导、协调全省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和法人登记工作;协助管理国家有关部门设在我省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关编制为21名(含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其中:专职副主任1名;处级领导职数7名。

  五、其他事项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直属机构1个,即浙江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拟定本省登记管理的具体政策和办法;负责省本级事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维护经核准登记或备案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指导市、县的登记管理工作。其工作人员依照国家公务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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