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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23 生效日期: 2000-08-23
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浙政办发[2000]15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8号),组建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海洋与渔业局是省政府主管海洋综合管理与渔业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新增的职能。
  1.《海洋环境保护法》赋予的海洋环境监督管理与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及渔业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职能。
  2.200海里专属经济区海洋与渔业资源的行政管理职能。
  (二)转变的职能。
  有关项目论证、技术推广、病害防治等辅助性、技术性的职能,交由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海洋与渔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海洋与渔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有关国际公约、条约;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海洋与渔业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制订本省海洋资源、渔业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组织编制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利用规划、海洋与渔业产业发展总体规划,与有关部门合作组织编制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实施对海洋的综合管理;监督管理国家授权的海域使用,按规定实施海域使用制度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依法监督涉外海洋设施建造、海底工程和其他开发活动;参与审批共监管海洋、海岛、海岸带重大工程项目以及开采海矿、海砂、海洋油气和海底电缆、管道的铺设、海上人工构造物设置项目。
  (三)负责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与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协助省有关部门制订陆源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防治海洋工程项目和海洋倾废对海洋污染损害以及渔业水域生态的环境保护工作;审核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和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负责海洋自然保护区以及渔业资源的增殖工作,管理国家分工的海洋自然资源。
  (四)实施辖区内的巡航监视,依法行使海洋监察、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渔船检验;负责全省水产品质量、水产种苗的监督管理;制定渔船、渔机、网具的建造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建设和装备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指导渔业无线电和渔船管理工作。
  (五)负责渔业行业管理,组织实施渔业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指导全省水产养殖、捕捞、加工、流通和远洋渔业开发活动;指导渔业经济体制改革、渔业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品质改善和渔业产业化工作;负责渔港、水产原(良)种场、水产品市场、休闲渔业、现代化示范园区的规划和建设;组织实施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全省海洋与渔业信息网络、水产养殖病害防治网络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减轻渔民负担工作。
  (六)研究制订海洋与渔业发展的重大技术进步措施,负责海洋与渔业的科技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兴海”、“科技兴渔”战略,指导海洋与渔业教育及标准化工作,组织科技攻关和重大科研项目的研究及成果管理。
  (七)负责海洋与渔业的外事、外经工作,组织开展对国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有关海洋与渔业经济、技术的交流与合作,处理有关涉外事务。
  (八)负责海洋经济与渔业产业的统计、信息工作,指导全省海洋与渔业行政管理工作。
  (九)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海洋与渔业局设10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机要、督办、档案、保密、提案答复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政务信息和对外宣传工作;指导办公自动化及信息网络建设工作;研究提出海洋与渔业发展战略,制订海洋与渔业政策、法制建设规划;草拟有关海洋与渔业行政(行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海洋与渔业执法监督检查,办理有关行政复议事宜,负责全省海洋与渔业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执法证件的核发及局机关普法教育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
  制订全省海洋与渔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管理和行业技能鉴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渔民技术职称评定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出国人员政审工作;组织指导专业人才培养、交流和干部职工教育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
  编制海洋与渔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管理海洋与渔业事业经费;按管理权限负责海洋与渔业系统固定资产项目的审核、报批;负责全省海洋经济与渔业发展的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海洋与渔业经济结构调整、直属单位和全省渔村渔业经营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减轻渔民负担工作;指导水产系统财务、审计工作。
  (四)科技处
  编制并实施全省海洋与渔业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协调海洋与渔业有关科技、开发项目的遴选、申报和实施工作;负责管理海洋与渔业科技成果的登记、鉴定、申报、奖励和科技产业化、产业标准化及科技保密工作;组织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引导开发新兴海洋产业;负责渔机技术革新与节能工作;管理省海洋开发项目专用资金。
  (五)海域管理处
  制订并实施全省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使用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海域使用许可制度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负责内海海域海底电缆、管道勘察铺设和海上人工构造物设置及海矿、海砂开采的监督管理;负责海洋、海岛和海岸带资源调查;承担海域勘界工作,指导无居民岛屿的开发与管理;参与审核并监管海洋、海岛、海岸带重大工程项目;协调各涉海部门、行业的海洋开发活动。
  (六)资源环境保护处
  制订并实施全省海洋与渔业资源、渔业水域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计划;负责海洋与渔业资源的调查、监测、选划和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参与渔业资源增殖和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及防疫检疫工作;组织海洋和渔业水域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协助省有关部门制订陆源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海洋工程项目和海洋倾废对海洋污染损害防治工作;负责海洋减灾防灾,管理海洋公益服务系统。
  (七)渔业处
  编制并实施全省渔业产业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全省水产养殖、捕捞加工、流通等工作;指导渔业产品结构、布局的调整和产业化工作;参与渔业资源保护、海洋捕捞许可管理;组织管理全省水产养殖使用证、水产种苗等生产许可证工作;指导水产原(良)种场、休闲渔业、现代化示范园区建设;指导水产品质量体系建设和水产品加工质量监督;审核水产养殖和增殖品种,以及种苗引进;负责鱼粉生产许可的审核与监督管理。
  (八)外事外经处
  负责全省海洋与渔业的外事外经工作;组织协调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和外资利用工作;协调水产品进出口贸易;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负责宣传涉外法律法规,调查处理涉外事件;负责制订并实施远洋渔业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远洋渔业开发项目管理,审核远洋渔业企业资格和企业年审工作,审核远洋渔业企业运回自捕水产品申报工作;指导和监督对外劳务合作项目;承办有关涉外事务。
  (九)海监渔政处(对外称浙江省渔政局)
  组织实施海洋捕捞强度控制方案和捕捞许可证、专项(特许)证制度;负责实施渔业资源保护区、禁渔区、禁渔期、休渔期制度;实施辖区内的巡航监督管理;负责渔业资源增殖工作;组织海洋与渔业水域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和协调海洋与渔业重大执法行动;负责海上抢险救助;负责查处海洋与渔业重大纠纷和严重违法违规事件;参与处理涉外渔业事件;负责渔港监督管理工作;编制全省渔政与海监执法检查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渔港渔船监督管理处(对外称浙江省渔港渔船监督管理局)
  负责渔港和渔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对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进行法定监督检验;对渔业船舶进行技术鉴定、公证检验;提供渔业船舶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受委托对涉外渔业船舶进行监督、检验;参与处理涉外渔业事件;编制全省船检、渔监执法检查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渔船船东互保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海洋与渔业局机关编制为73名(含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28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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