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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旅游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我省假日旅游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23 生效日期: 2000-08-23
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浙政办发[2000]15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促进我省假日旅游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转发,请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关于促进我省假日旅游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去年,国务院修订发布《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后,假日旅游迅猛发展,特别是今年“五一”期间全国各地出现假日旅游空前火爆的现象。我省也同样如此,“五一”7天假日共接待游客450万人次,国内旅游收入30亿元人民币,分别占“五一”期间全国旅游人数和国内旅游收入的9.7%和16.6%。假日旅游已成为我省旅游经济运行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并有力地带动了铁路、交通、民航、住宿、餐饮和商业的发展,它对刺激消费、拉动内需、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等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由于对出现的新情况估计不足,应对措施跟不上等原因,我省假日旅游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一是交通制约十分明显;二是热点景区人满为患;三是一些地方住宿困难四是引导协调功能相对薄弱;五是有的地方服务质量不尽人意,乱涨价、乱收费现象时有发生等等。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00]46号文件提出的“因势利导、主动适应、加强协调、整体提高”的方针,进一步培育和扶持我省假日旅游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对假日旅游的指导和调控
  假日旅游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旅游、商业、交通、文化等诸多方面,需要政府宏观指导、调控和各部门、各行业的协助以及全社会的支持。
  (一)建立全省假日旅游协调会议制度。全省假日旅游协调会议由省政府牵头,省旅游局、计委、经贸委、财政厅、公安厅、建设厅、统计局、工商局、物价局、交通厅、卫生厅、广电局、质量技监局、新闻办以及铁路、民航等部门参加。其主要任务是:全面负责指导全省假日旅游的发展;制定假日旅游的发展规划;制订有关扶持假日旅游健康发展的政策及措施;加强对假日旅游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处理假日旅游的重大紧急事故;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和各市有关假日旅游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建立旅游城市市级假日旅游指挥协调中心。市级假日旅游指挥协调中心由市政府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其主要任务是加强总体调度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既负责制定应急预案与紧急救援方案,又全面负责假日旅游市场现场指挥与调度,负责处理有关突发事件,并按时向省假日旅游信息中心上报有关假日旅游的统计信息。
  (三)重点旅游县(市)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机构,在假日旅游来临之际,实行集中办公,组成强有力的协调中心,保证假日旅游的健康发展。

  二、认真做好假日旅游运力的组织安排,确保安全畅通
  (一)要确保旅游者能“进得来,出得去”。在假日旅游“黄金周”到来之前,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旅游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及时沟通信息,做好节前预测,尤其是对客流热线要进行专门研究,分别制定运输预案,充分调集运力,落实开通专列、包机、包船等各项措施,保证节日运输有序进行。要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尽可能提前预订票,增大预订率,提高旅游者出游的可计划性。要想方设法方便旅游者购票,积极开展对旅游企业和旅游者预售往返票业务,并按照国际惯例给予适当优惠。
  (二)要鼓励并规范社会自备车辆投入假日旅游客运。重点旅游城市可根据需要,因地制宜地建立社会车辆调度管理中心,组织一定数量的社会自备车辆,按照“统一管理、安全第一、核定价格、优质服务”的要求,制定服务和价格规范,用于参加假日旅游客运,以解决假日旅游运力不足的问题。
  社会自备车辆具备良好的技术状况和整洁的车容,并到交通部门办理有关临时营运手续,可参加假日旅游客运。社会自备车辆参加假日旅游客运,有关部门在政策上给予优惠。
  要加强假日旅游客运市场管理,旅游客运价格和收费要严格按价格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严禁随意涨价和乱收费用。要坚决打击倒买倒卖机票、车票、船票的行为,尤其要防止利用旅游团体票倒卖倾销;严厉查处“甩客”、“宰客”、“卖客”和非法从事假日旅游客运行为。
  (三)要加大旅游交通的建设力度,加快旅游重点场所和景区旅游车站停靠点、专用停车场的建设,特别是一些交通条件差的重点景区景点,应把改善可进入性作为重点工作抓紧抓好抓实。要改进“加班车进城通行证”及“景区车辆通行证”发放制度,方便旅游车辆通行。
  (四)切实贯彻《浙江省道路旅游客运网络发展工作实施意见》,按照以点连线,以线带面,以面结网的发展思路,大力支持由旅游专线班车、城市(景区)旅游观光巴士、旅游包车组成的旅游客运网络建设。要根据城市旅游景点、主要商业区的分布状况,合理开通连结车站、风景点和商业区的城市旅游观光营运线路,方便游客观光、购物。
  (五)加大旅游安全工作的管理力度。对进入游览区的游客要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提醒游客注意安全;在旅游景区各危险地带要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各景点要增加专门负责游客人身安全的执勤人员,对游客在危险地带随意攀登、逗留、拍照等危险行为,及时出面劝阻,并做好解释。要确保假日景区景点和城市公园景点旅游安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风景、园林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大型游艺机、架空索道、游船等质量监督、安全检查和调度管理。重点景区所在地医疗机构要派设医疗点,重点旅游城市要建立健全紧急救援系统,供发生紧急情况时开展救援工作。公安部门应制定假日旅游期间交通疏导预案,在假日客流高峰时,对重点景区景点应增派警力,加强交通疏导、执勤、执法,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保障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严禁客运车辆超载、超速。

  三、加强社会服务系统协作配合,努力提高旅游服务水平
  (一)要充分挖掘现有宾馆、饭店的住宿接待能力,特别是经济型、低星级的饭店以及汽车旅馆、旅游营地等,以适应大众旅游的消费需求;对重点是区有接客条件的场所和住户,制定相应的质量与服务标准,经公安、工商、质量技监、旅游、卫生、消防、物价等有关部门审查、检验合格后,可以用于接待游客;重点旅游城市可通过网络等方式建立区域住宿调剂中心,动态反映各住宿点的接待能力、接待状况,为旅游者预定、选择住宿提供方便。
  (二)根据假日旅游消费特点,开展优质服务。商业网点要根据节假日群众消费增加的特点,准备充足的货源,并根据市场需求适当延长营业时间;在景区合理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临时快餐和小吃供应点,解决游客“吃饭难”;重点旅游城市和旅游景区的银行和邮电营业点,要根据市场需求,进一步搞好便民服务;鼓励工商企业与旅游景点联手,开拓旅游特色商品市场。
  (三)建立导游中介服务组织,对兼职导游人员进行统一调度,调剂余缺,服务于假日旅游;旅行社要切实加强导游队伍建设,提高思想、业务素质,讲究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搞好优质服务;旅游景点可聘请旅游专业的在校大、中专学生作临时导游和工作人员,以弥补节假日专业服务人员的不足。

  四、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景区景点的扩容,合理疏导客源
  (一)旅游热点城市要积极制订客源分流预案,增辟景点和旅游路线,防止热点过于集中。重点旅游城市要规划建设旅游客运集散中心,形成以城市旅游车站为枢纽,景区旅游车站(停车场点)为依托的旅游客运网络。加强城市出入口、主要干道和风景名胜旅游区的旅游区标志、导向交通标志的建设。各类景区景点都要按规划适时调整景区游路系统,提高游客的通行能力;重点旅游景区景点要增加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停车场泊位和公共厕所;有条件的地方,要多开售票、检票口,方便游客进出;重点景区在假日旅游高峰时,实行游客最高限额制度,限额售票,以保证服务质量和旅游秩序。
  (二)要进一步加大对旅游温冷地区的宣传促销。我省有许多风光优美的优秀的旅游产品,游客量却远远没有饱和,存在着很大的空间。为此,要重点设计一批避“热”趋“冷”、以“热”带“冷”的“新干线”,推出一批具有市场潜力的温点旅游产品,并继续加大对这些产品的宣传促销力度,以吸引更多的客源。
  (三)要继续加强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建设,做好重点景点的建设,以吸引游客游览。加快旅游度假区的规划与开发建设,尤其要加大对游客参与性项目的开发力度,要从增强娱乐性、注重参与性上来吸引游客延长在我省停留时间,缓解7天休假中出现的前4天过热,后3天骤冷现象。各地要开放更多的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体育馆、科技馆、图书馆和青少年宫等公有设施,引导市民把热点景区让给外来游客。

  五、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督、检查和管理,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
  (一)建立假日旅游投诉快速处置中心。省、市旅游部门开通旅游投诉特呼电话,配备必要的办案车辆,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及时受理和处理旅游者投诉。
  (二)充分发挥旅游质监队伍作用。假日期间,各级质监队伍都必须在重点旅游景区景点和容易发生问题的地方,现场执法,查处旅游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对趁机违约取消旅行社预订房的、或旅行社将团队预订房转手倒卖给散客的,以及随意取消预订机票车票、延误游客按时返回的企业,要严厉查处,从重赔偿;坚决查处无证导游,对那些损害游客利益、危害旅游业形象的导游要给予严肃处理;对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的单位要给予坚决取缔,以维护旅游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物价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假日期间景区景点门票以及机票、车船票等价格管理。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随意提价。确需提价的,要按价格管理规定报批,重要价格的调整必须举行听证会,并提前2个月向社会公布。要加强“一日游”和旅行社组团收费行为规范,实行主要旅游线路价格备案制度。
  (四)在重大假日来临之前,公安、工商、质量技监、旅游、物价、卫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景区景点和社会服务单位的治安、市场交易、商品与服务质量的管理;加大对假日市场的集中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欺客、宰客、假冒伪劣、扒窃等行为,为旅游者创造一个良好的旅游环境。

  六、加强对假日旅游的引导
  (一)由省旅游局会同省统计局建立旅游信息统计制度和预报系统,负责省内重点旅游城市、重点景区假日旅游情况的预测和统计;及时传递和发布各景点的旅游资源信息。各市也都应建立地方旅游信息统计制度和预报系统。
  (二)要加强假日旅游的宣传,准确及时反映旅游信息。浙江电视台、浙江人民广播电台要开辟专栏,免费发布由省旅游局、省统计局提供的旅游信息,及时反映旅游各方面情况。省假日旅游协调会议将定期发布假日旅游宣传报道提纲,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主动与新闻单位联系、协调。
  (三)要加快省、市旅游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实行信息资源共享,及时为游客导游、导购、导住、导吃,提供良好的服务。

  七、重视抓好入境旅游,争取国际国内旅游双丰收
  要继续认真贯彻国务院确定的“大力发展入境旅游,积极发展国内旅游,适度发展出境旅游”的总方针,正确处理好发展国内旅游和入境旅游的关系,进一步加大对国际旅行社出、入境挂钩考核力度,坚持入境旅游优先安排的原则,以保证我省入境旅游人数和旅游外汇收入持续快速增长。
  局
省旅游局
  省计委
  省经贸委
  省公安厅
  省建设厅
  省交通厅
  省工商局
  省统计局
  省质量技监局
  省物价局
  省民航局
  杭州铁路分
2OOO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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