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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17 生效日期: 2000-08-17
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浙政办发[2000]15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八月十七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8号),设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是协助省政府领导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能调整
  将扶贫职能交给省委、省政府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二、主要职责
  省政府办公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省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受理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地政府请示省政府的公文,受省政府委托或交办,组织有关协调工作,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审批。
  (三)根据省政府的工作重点和省政府领导指示,组织和参与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四)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地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省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及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情况,及时向省政府领导报告,提出建议。
  (五)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和组织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六)负责省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和省政府领导的重要内外事活动安排。
  (七)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向省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省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省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重大事故。
  (八)负责全国、省人大和政协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组织办理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的有关问题。
  (九)负责指导全省政务信息工作及行政系统的办公自动化建设。
  (十)负责管理省政府参事室、省文史研究馆、省政府驻外省市办事处;领导省政府打击走私办公室、省政府研究室和省委、省政府接待办公室的工作。
  (十一)办理省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省政府办公厅设13个职能处室:
  (一)秘书处
  承担省政府办公厅日常政务和事务联络工作,安排省政府领导同志的内外事活动;负责各类来文的分发和提出拟办意见,承办省政府文电的收发、印制、运转和归档;负责权要和保密工作,管理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的印鉴和介绍信,制发需由省政府颁发的印章及工作证;负责省政府领导批示的汇总、传达和情况反馈;承担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的“第一读者”任务;负责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性会议的会务工作。
  (二)综合处
  统一管理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办理的文件,参与指导全省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初审各业务处室起草的文件;负责省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和省政府部分专题会议、秘书长办公会议的会务组织、材料准备、记录和纪要整理工作以及会议议定事项和省长指示的传达、落实及情况反馈;参与起草省政府重要工作报告、省长讲话和有关文件;参与综合性调查研究和综合有关材料;负责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的审核工作。
  (三)信息处
  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筛选和处理;按时编辑政务信息刊物;协助厅领导指导全省政务信息工作;负责组织全省政务信息网络建设;参与综合性调查研究。
  (四)督查室
  组织、指导政府系统办理全国、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负责督查国家大政方针和省政府重要工作任务、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落实情况;负责将每年省政府重要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部门,承担省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相关量化考核工作;参与综合性的调查研究。
  (五)农业处
  负责对口联系工作范围内省政府领导召集会议的材料准备、会议通知、记录、纪要整理以及议定事项的督查;参与起草对口联系工作范围内省政府领导的讲话;负责对口联系工作范围内省政府领导批示的督查工作;参与涉及对口范围内工作的调查研究和部门之间的政策协调;承办省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助处理老区建设和库区移民有关事项;办理有关文件。
  (六)工业处
  负责对口联系工作范围内省政府领导召集会议的材料准备、会议通知、记录、纪要整理以及议定事项的督查;参与起草对口联系工作范围内省政府领导的讲话;负责对口联系工作范围内省政府领导批示的督查工作;参与涉及对口范围内工作的调查研究和部门之间的政策协调;办理有关文件。
  (七)财金处
  负责对口联系工作范围内省政府领导召集会议的材料准备、会议通知、记录、纪要整理以及议定事项的督查;参与起草对口联系工作范围内省政府领导的讲话;负责对口联系工作范围内省政府领导批示的督查工作;参与涉及对口范围内工作的调查研究和部门之间的政策协调;办理有关文件。
  (八)发展处
  负责对口联系工作范围内省政府领导召集会议的材料准备、会议通知、记录、纪要整理以及议定事项的督查;参与起草对口联系工作范围内省政府领导的讲话;负责对口联系工作范围内省政府领导批示的督查工作;参与涉及对口范围内工作的调查研究和部门之间的政策协调;办理有关文件。
  (九)涉外
  负责对口联系工作范围内省政府领导召集会议的材料准备、会议通知、记录、纪要整理以及议定事项的督查;参与起草对口联系工作范围内省政府领导的讲话;负责对口联系工作范围内省政府领导批示的督查工作;参与涉及对口范围内工作的调查研究和部门之间的政策协调;办理有关文件。
  (十)科教处
  负责对口联系工作范围内省政府领导召集会议的材料准备、会议通知、记录、纪要整理以及议定事项的督查;参与起草对口联系工作范围内省政府领导的讲话;负责对口联系工作范围内省政府领导批示的督查工作;参与涉及对口范围内工作的调查研究和部门之间的政策协调;承办省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办理有关文件。
  (十一)人事处(离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
  负责省政府办公厅管理的干部职工的考察、选拔、调配、任免、聘用和考核、奖惩等工作;承办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出国政审和职称评聘等事项;管理干部职工的劳动工资、人事档案;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联络省政府驻外省市办事处。
  (十二)行政处
  管理省政府办公厅的行政后勤、财务工作和集体福利;办理需由省政府办公厅安排的全省性会议的后勤保障工作;承担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的副部级以下内宾的接待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做好省政府领导的生活服务工作。
  (十三)保卫处
  负责省府大院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传达室接待工作;协助厅领导做好省府大院内消防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省府大院机关的治安和交通管理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对有关案件的侦查、侦破工作;指导警卫连做好省府大院内的警卫安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政府办公厅机关编制为93名(含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2名)。其中: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正副主任10名;处级领导职数3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的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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