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信息产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11 生效日期: 2000-08-11
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浙政办发[2000]14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信息产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八月十一日

  浙江省信息产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8号),组建浙江省信息产业厅。省信息产业厅是主管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推进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和转移的职能
  1.将原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频率资源专项收费事务交给厅属事业单位。
  2.将原省电子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办公室的事务性、服务性职能和原省电子工业局质量管理工作的服务职能交给厅属事业单位或中介机构。
  (二)划入的职能
  1.将原省电子工业局、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行政职能,并入省信息产业厅。
  2.将原省广播电视厅的广播电视传输网(含有线电视网)的统筹规划、行业管理职能划入省信息产业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信息产业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党和国家有关信息产业发展的战略、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研究制订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方针政策,振兴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和通信业。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通信业和推进国民经济与社会信息化的法律法规、规章,根据本省实际,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信息产业(行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
  (三)根据国家统筹规划和我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制订全省公用通信网、计算机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
  (四)贯彻国家关于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和通信业的技术政策、技术体制、技术标准和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的技术体制与标准,并根据我省实际制定相应的地方标准;负责通信网络、广电网络设备入网认证和电信终端设备进网管理;负责电子信息行业的产品质量监督与管理。
  (五)负责全省无线电频率、通信网码号和域名、地址等公共通信资源管理;协调落实国家有关通信、无线电频率资源的资费政策;依法实施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和无线电管制;协调处理无线电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会同市政府负责全省无线电管理派出机构的建设及管理。
  (六)依法对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管,进行服务质量监督,保障公平竞争,维护国家和消费者权益;贯彻国家公用网之间互联互通办法和结算标准,协调相关服务资费政策事宜,并监督执行。
  (七)根据产业政策与技术发展政策,引导与扶植信息产业的发展,指导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调整,指导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八)推进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和通信业的技术创新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和指导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
  (九)对军工电子实行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军工电子产品生产管理工作。
  (十)组织全省国民经济信息化推进工作,指导省重点信息化工程建设;指导协调全省利用电子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工作,指导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和信息化普及教育。
  (十一)指导本行业外商投资导向,组织招商引资与对外合作工作。
  (十二)负责行业统计及行业经济信息发布。
  (十三)指导全省电子信息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办理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信息产业厅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厅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各处室的工作关系;组织政策调研和重要文稿的起草;组织草拟有关信息产业(行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重要的会务组织、信息和文秘、宣传、联络、信访、档案及保密工作;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与派出机构的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推进厅机关办公自动化,负责厅机关的行政和后勤管理工作。
  (二)综合规划处
  组织制订全省信息产业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的发展战略、总体布局、产业政策,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产业投资导向,对信息网络(电信网、广电网、计算机网和专用网)建设实行宏观管理;负责信息产业基本建设、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的管理工作,协调重大项目的综合平衡。
  (三)科学技术处
  组织制订全省信息产业科技发展规划及专项计划,制订我省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通信业的地方性规范标准;负责重点科研、新产品开发和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的管理,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推动行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负责科技成果管理和推广应用;组织协调重大科研攻关项目,推动技术引进、消化吸收,组织开展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行业知识产权保护、专利及科技情报工作。
  (四)产业发展与对外合作处
  指导行业经济体制改革与产业发展工作,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负责制订行业年度生产发展目标,组织协调军工电子产品与出口生产管理,负责行业统计工作,对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监测与分析;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市场开拓、环境保护、节能和设备管理工作;指导行业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负责吸收利用外资和招商引资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信息行业进出口贸易,负责出口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出口生产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承办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业务活动。
  (五)信息化管理处(省信息化工作推进办公室)
  负责制订全省信息化规划;组织、协调省重大信息化建设工程,推进全省软件产业发展,编制省电子信息应用贷款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信息网络运行管理;推动区域、行业和企业信息化工作;组织推广IC卡应用;负责信息化标准建设,依法管理互联网应用,指导信息网络安全工作;指导信息化中介服务机构建设;组织信息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监理和负责系统集成商资质认证工作,并实施监管;负责ISP/ICP企业及网站的资格管理;负责软件业与信息服务业的行业管理。
  (六)无线电管理处(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草拟有关无线电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性文件;依据国家规划制订全省频率分配使用规定;协调处理军地及各系统间的无线电管理事宜;根据权限审批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指配频率和呼号,核发电台执照;负责频率资源和无线电管理收费的监管工作;组织无线电管理信息网和无线电监测网建设,指导监测站实施电磁环境监测和分析计算;负责全省无线电派出机构业务建设的有关工作;承办涉外无线电管理事宜。
  (七)市场与质量监管处
  指导贯彻国家公用电信网、广播电视传输网技术体制标准和公用电信网络编号规范;组织实施产业质量规划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专业计量检定规程;负责行业的质量监管,实施本行业名牌战略;负责出口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标准认定的审核工作;负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进口、研制、生产、销售等质量管理;负责无线电管理的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承办无线电管理方面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无线电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
  (八)人事教育处
  指导全省信息产业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智力引进及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治安保卫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派出机构的有关人事管理工作;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信息产业厅机关编制为42名(含后勤服务人员编制6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19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0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