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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地质勘查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07 生效日期: 2000-08-07
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浙政办发[2000]12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地质勘查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八月七日

  浙江省地质勘查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8号),组建浙江省地质勘查局。浙江省地质勘查局是省国土资源厅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全省地质勘查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导地质勘查及其他产业的经营活动,发展地质勘查和地质科技事业,为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矿产资源和地质资料。
  (三)负责地勘体制改革、结构调整和科技创新工作,推进地质勘查业的改革与发展。
  (四)制定局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并进行统一监管和运作。
  (五)负责安排省财政下达的地勘费和其他事业经费,并实施监督、检查。
  (六)负责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七)管理局属地质勘查队伍。
  (八)承办省政府及省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地质勘查局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各处室的工作;承担局机关政务、文书处理、信息管理、对外联络、新闻宣传、信访、档案、机要和保密工作;负责局重要会议会务和重要事项督查以及行政事务工作。
  (二)政治处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及教育培训等工作;承办局党委、纪委、机关党组织的日常工作;负责和指导局机关以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三)财务资产处
  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对国有资产运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承担省财政安排的地勘费和其他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统计数据的汇总编报和统计信息的分析、处理工作;组织对局属单位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决算进行审核、检查、监督;组织对局属单位经营责任、经营业绩的审计、主要领导离任审计和重大事项的经济审计;负责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核、申报和基本建设计划的编制下达工作。
  (四)地质矿产处
  制定地质勘查、地质科技发展、矿产开发等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下达的地质勘查和科研项目;组织全局矿产开发项目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负责全局地质勘查业的技术管理、技术开发及推广应用;组织全局地质科研成果的验收、评审和申报;承担局地质科技和经济合作的对外交流。
  (五)经济发展处
  组织草拟全省地勘事业发展战略、发展重点和中长期规划;制订资产结构、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方案并组织实施,推进现代企业制度;指导局属单位体制改革和机制转换;承担有关政策法规的研究,制订产业经济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项目的立项论证、技术改造、审批、验收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国内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六)质量安全处
  制订安全生产与质量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全局的生产安全与工业卫生,并对重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负责质量管理和局属单位资质、证照等审查、申报工作。

  三、人员编制
  省地质勘查局机关事业编制为4O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1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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