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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1年度浙江政报宣传发行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7-28 生效日期: 2000-07-28
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浙政办发[2000]12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政报》是省人民政府传达政令,刊登和发布国家的法律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政策性文件,为省人民政府公报性质的综合性期刊。为切实做好2001年度《浙江政报》的宣传发行工作,进一步扩大《浙江政报》的社会覆盖面,充分发挥《浙江政报》在依法治省和依法行政中的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浙江政报》在政府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把《浙江政报》的宣传发行工作当作政务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宣传发行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办公室(厅)及部门办公室,作为《浙江政报》宣传发行工作的承办单位,要落实人员,明确任务,制定措施,切实负起责任。

  二、要切实加强对《浙江政报》的宣传和运用。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大力宣传《浙江政报》是省人民政府刊登规章文本的标准文本,担负着省人民政府公报的重要职能,不等同于一般的报刊。尤其要向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浙江政报》在政策性、法规性指导方面的特殊地位及其对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和维护政令畅通的重要作用,使更多的读者了解和运用《浙江政报》。

  三、突出重点,进一步扩大《浙江政报》的发行数量。《浙江政报》目前在全省的发行数量还不平衡。各市、县(市、区)、各部门要确保《浙江政报》在本地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发行数量。总的原则是确保老订户,积极发展新订户,使发行数量有新的突破。要根据新的情况,突出发行重点,进一步抓好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订阅工作。省邮政局及省报刊发行局要积极加强对《浙江政报》的宣传,认真做好《浙江政报》的投递工作,及时将政报送到订户手中。
  各市、县(市、区)政府和政府各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结合本地实际,早布置、早发动、早征订。有关具体宣传发行事宜,可与浙江政报社直接联系。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的政报收订工作,仍由浙江政报社统一负责。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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