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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6-30 生效日期: 2000-06-30
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浙政办发[2000]97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六月三十日

  浙江省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8号)精神,浙江省体育运动委员会改为浙江省体育局。省体育局是省政府主管体育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将机关直接管理的部分训练职能和各种体育竞赛的具体实施工作交由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体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体育行政(行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指导和推动体育体制改革,制订体育发展战略,编制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
  (三)指导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四)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工作,研究和平衡全省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五)管理体育外事工作,开展国际间以及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
  (六)培育、发展体育产业,规范、制定体育产业和经营活动的政策,归口管理体育市场;制定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制定体育设施、器材装备标准。
  (七)组织和指导体育宣传、科学研究和教育工作,培训体育干部和专业人才,加强体育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
  (八)负责全省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依法管理健身气功。
  (九)承办省政府和国家体育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省体育局设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搞好各处室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工作计划、信息综合、新闻宣传;做好机关文电、秘书、档案、机要、信访等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省体育会议和大型体育活动;组织草拟有关体育行政(行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指导体育重大课题、体育理论和体育发展战略研究;加强体育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制订人事管理规章制度;编制优秀运动员招收、分配计划和体育津贴、奖金等方案;负责体育教练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审定直属体育学院和体育运动学校的教育计划和招生计划;负责出国人员政审、安全保卫和老干部工作;承办全省性体育组织领导人的推荐事项。
  (三)规划财务处
  编制全省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局机关的计划财务和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全省体育事业综合统计工作;制订局系统的基本建设规划;制订全省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和体育设施标准。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
  (四)群众体育处
  研究和制订全省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有关制度;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指导协调群众体育科研工作和群众体育单项协会的工作;对社会健身气功进行业务管理。
  (五)训练竞赛处
  研究和制订全省体育业余训练和体育竞赛的规划,制订相关政策和制度;管理、协调、监督全省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工作;指导直属体育院校的教学科研和体育科学研究所的研究工作及教练员、运动员学历教育、业务培训工作;负责规划竞技体育项目设置、重点布局和后备人才培养;组织管理全省综合性运动会和协调省以下各项赛事;负责各运动项目裁判员的管理、培训、考核;审定公布各运动项目省纪录;负责体育训练、竞赛体制改革。
  (六)体育市场管理处
  研究体育产业的发展状况,编制体育产业的发展规划,培育和开发体育市场;研究和制订体育健身娱乐、竞赛表演、训练服务、技术信息等体育经济、经营活动及体育市场的管理办法;管理经营性体育活动,制订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负责体育市场管理人员和经营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
  (七)外事处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外事政策和规定;制订体育外事工作的规章制度;归口管理全省体育系统涉外工作;编制对外体育交流计划,组织、协调对外体育交流工作;负责对外体育宣传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体育局机关编制为38名(含后勤服务人员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14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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