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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6-29 生效日期: 2000-06-29
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浙政办发[2000]8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浙江省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8号),设置浙江省人事厅。省人事厅是主管人才人事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的职能
  负责省直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
  (二)划出的职能
  1.将非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派出管理职能交给省教育厅。
  2.将高级知识分子享受省二级医疗保健的管理职能交给省卫生厅。
  (三)转变的职能
  1.不再下达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年度指标。
  2.将在杭的省部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党政管理人员家属“农转非”审批职能交给各省部属单位承担。
  3.将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年龄的审批职能,按干部管理权限,交给各市、各部门承担。
  4.将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事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前资格审查,专家、留学生和博士后的有关具体服务事宜,各类培训教材的编写等工作,交给直属事业单位或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人事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全省人事工作的宏观规划、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研究制订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方案,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人事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参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企业人事制度改革。
  (二)研究制订全省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工资分配的宏观政策;编制全省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负责省直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负责全省人才资源的统计和分析;综合管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
  (三)综合管理全省国家公务员,研究完善国家公务员各项管理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各地、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
  (四)综合管理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研究制订全省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省专业技术职称制度改革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的综合管理;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对执业资格注册工作的检查监督;负责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培养选拔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有突出贡献专家的选拔管理;负责回国来浙定居专家、留学人员的管理;负责推行博士后制度和博士后的管理。
  (五)指导、协调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研究制订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和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全省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制定人才流动和人才市场管理的政策;发展、规范人才市场,综合管理全省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负责全省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的管理指导,参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研究制定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七)综合管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补贴、津贴标准及管理办法;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制度;指导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负责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政策的制定并检查落实;参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八)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研究制定政府奖励制度;负责办理以省政府名义进行的奖励表彰工作,审核省级系统的奖励表彰活动;承办省政府人事任免事项。
  (九)负责全省军官转业接收安置工作,制订安置政策,制定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在杭省部属单位转业军官的安置工作。
  (十)综合管理全省国家公务员的培训;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受省政府委托管理省行政学院。
  (十一)统一管理全省引进国外人才智力工作,管理协调外国专家工作;归口管理全省出国(境)培训工作。
  (十二)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事厅设9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厅领导对全厅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信息综合、秘书事务、档案、保密保卫和机关财务的管理工作;综合办理信访、提案工作;研究制订人事与人才领域信息管理及网络规划、标准,组织指导信息系统建设;管理机关公共事务和后勤工作,组织实施对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
  (二)政策法规
  负责人事政策的综合调研,研究制订全省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规划,负责组织草拟有关人事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人事行政执法和人事专业普法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项;综合协调全省国家公务员制度有关政策的修订完善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和配套改革政策的综合协调工作,参与指导企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人事行政科学研究工作,综合管理人事宣传工作。
  (三)公务员管理处
  负责全省国家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制订全省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职务升降、任免、轮岗、竞争上岗、交流、回避、纪律、奖励、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省行政奖励、表彰工作,负责办理以省政府名义进行的奖励表彰工作,负责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全国及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工作,审核省级系统的奖励表彰活动;承办省政府人事任免事项。
  (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负责全省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建设规划和综合管理工作,制订有关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高级专家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培养、选拔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有突出贡献专家的选拔管理工作;负责博士后的管理工作;负责回国来浙定居专家、留学人员的管理协调及科研资助工作;负责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研究制订全省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管理协调全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研究制订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和工勤人员的聘用、考核、奖惩、辞职辞退等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人才流动开发处
  负责全省人才资源的规划、预测,管理协调人才流动与开发工作;发展、规范全省人才市场,综合管理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制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承办在杭省部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进抗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全省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参与高校毕业生就业改革;综合管理全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工作,承办在杭的省部属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鉴证;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研究制订人事争议仲裁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处理在抗省部属事业单位发生的人事争议案件;承办有关省部属单位因公出国(境)人员的审查工作。
  (六)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处
  研究制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津补贴标准、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制订新录用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的定级待遇和调动人员、受奖惩人员的工资待遇;研究制订工龄计算政策;负责监督省直单位统发工资人员工资标准的执行情况;指导全省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审核省直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研究完善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离休、退休人员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福利的政策,管理省直机关的有关福利工作;参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七)培训教育处
  综合管理全省国家公务员的培训工作,制订国家公务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制订继续教育的规划、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制订省行政学院公务员的培训计划并指导实施。
  (八)军官转业安置处
  研究制订全省军官转业安置的政策、措施和办法,编制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转业军官的接收、培训工作以及有关经费的划拨与管理;负责转业军官随调(迁)家属的安置协调工作;承办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员、工资、职称评聘、人事档案等管理工作;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厅综合计划处与省编委办综合处合署办公,不单独设置。

  四、浙江省外国专家局(处级)
  省外国专家局由人事厅领导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订全省国外智力引进和外国专家工作的政策,统一管理全省国外人才智力引进工作,管理协调全省外国专家工作;归口管理全省出国(境)培训工作,制订出国(境)培训的政策,组织协调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的申报和执行;负责与外国政府机构及其他组织建立人才智力交流与合作关系;承办省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五、人员编制
  省人事厅机关编制为63名(含后勤服务人员编制8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处级领导职数2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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