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浙交函[2000]155号、浙价费[2000]246号
余姚市人民政府:
你市上报省政府的《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对329国道余姚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余政发(2000)76号)悉。经审核研究,现就有关通行费收费标准事宜函复如下:
一、鉴于“四自”工程329国道余姚段已经交工验收合格投入使用(浙交复(2000)194号),现核定该路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详见附表,在329国道慈余收费站余姚收费点按单向(慈溪往上虞方向)收费方式收取,自文到之日起实行。
二、根据《浙江省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请收费单位在收费前向同级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在每月10日前向省公路管理局征费管理处和省物价局服务价格处报送通行费收支和还贷情况明细表,接受交通、物价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329国道余姚段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