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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应对入世行动纲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04 生效日期: 2003-06-04
发布部门: 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深府[2003]103号

《深圳市应对入世行动纲要》已经市政府三届八十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六月四日

  深圳市应对入世行动纲要


  今后5年左右时间,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逐步履行对外承诺的过渡期,也是深圳市实现党的十六大和省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奋斗目标的重要时期。为抓住历史机遇,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全面提高深圳市的对外开放水平和国际竞争力,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广东省行动指导要点的通知》(粤府办(2003)12号),结合深圳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纲要,作为深圳市应对入世的指导性意见。
  一、积极应对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建立反倾销预警机制
  深圳市的进出口贸易总额占全国比重大,在配合中央政府监控产业损害方面应发挥重要作用。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要对深圳市主要出口产品市场情况进行跟踪,对可能发生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进行预警分析,在案件发生时积极组织企业应诉。
  以重点敏感产业和产品为中心对进出口情况进行监测。选择监测产品的重点是:深圳市生产出口占全国或占世界比重较大的产品;各行业'十五'规划中要重点发展、属幼稚工业的产品;进口数量、价格变化对产业影响较大的产品。
  反倾销预警机制要起到以下作用:当监测发现某产品低价大量出口或同类企业竞相压价出口可能导致外国采取相关措施时,及时向企业发出预警;而在反倾销和保障措施调查已发生时,则做好出口企业的协调工作,减少被外国立案的可能性,或积极组织企业应诉;当监测发现某产品低价大量进口,对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威胁时,及时发出预警,或就损害威胁的严重程度,及时向国家产业损害调查部门提出发起反倾销、反补贴或保障措施调查的建议,保护深圳各类企业顺利进行外经贸活动。
  监测数据主要来源是:统计局的宏观经济数据、海关的进出口数据、经贸局的工业百强企业统计数据和重要工业品进出口配额数据、重点行业和重点工商企业的统计数据,以及通过我国驻外商务参赞处等渠道收集的国外有关数据。各单位要互相协作,密切配合,提供相关监测数据,对各种渠道收集的信息汇总分析,根据监测分析结果,编制预警报告,提出应对措施。
  在市世贸组织事务中心加挂'贸易壁垒申诉与调查中心'牌子,受理企业对国外贸易壁垒的申诉,收集掌握企业在国外遭遇的各种贸易壁垒情况,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保护深圳各类企业顺利开展外经贸活动。
  由社会各界发起并自愿参加,建立反倾销、反补贴等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的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应诉反倾销等贸易救济事项。
  以上工作由市世贸组织事务中心牵头,会同市外经贸局、经贸局等有关部门研究落实。

  二、积极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TBT),建立TBT预警机制
  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国际贸易中技术性贸易壁垒(TBT)的研究,通过配置与深圳市出口产品相关的国外技术法规及标准,建立重点产品、高新技术产业、优势传统产业、出口主要目标市场等多个TBT数据库,以及世贸组织动植物检验检疫(SPS)通报数据库、WTO/TBT和WTO/SPS案例数据库等,进行国际贸易产品数据的二次开发,建立起深圳市TBT预警机制,帮助企业应对国外TBT。
  加大进口国技术法规、标准及符合性标准程序的研究力度,为企业解决国际贸易争端提供技术支持;加大深圳市实验室资源的配置力度,实现实验室的国际互认,为扩大出口提供技术支持。
  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对尚无国际标准或国内标准不完善的,尽快研究制定与国际标准体系接轨的地方标准;同时,在不违背WTO规则的前提下,根据深圳市自然、地理、气候、人文以及原创性技术发明和国内外产品不可克服的差别或问题等情况,构建一系列基于技术要求上存在差异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用标准化手段维护深圳企业利益。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力争突破国际贸易中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以上工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世贸组织事务中心负责落实。

  三、进一步提高口岸通关效率,加快贸易便利化步伐
  进一步加强'大通关'工作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建设,加大工作协调力度,建立强有力的口岸协调机制,有效整合政府各部门力量,发挥整体效应,为进出口贸易提供'一站式'通关便利。海关、检验检疫、边检、税务、交通、港务、银行、外管等所有涉及通关的部门应设立服务窗口联合办公,集中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查验、出口退税、签证等手续。
  加大深圳口岸功能整合、科学布局和改造力度。加大现有口岸功能的调整,最大限度发挥现有口岸资源的通关效能,加快新口岸建设和老口岸基础设施的改造力度,逐步解决陆路口岸布局不合理、监管用地紧缺、交通网络配套设施不完备等问题。力争三至五年内,深圳市各口岸功能定位更加明确,确保旅客畅其行,货物、车辆畅其流。
  推动口岸查验单位加大高科技手段应用力度,加强口岸信息资源整合,实现通关单证电子化,建设、扩充、完善以现有电子口岸系统为基础的统一数据处理平台,形成标准统一的口岸通关信息化服务体系。
  进一步简化进出口管理手续,规范和减少进出口环节的收费,规范报关、货代市场。进一步加强与港方的日常沟通协调,建立统一有效的口岸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口岸的安全、畅顺。
  对我国经济、社会、环境安全具有潜在危险的进口动植物及其产品实行境外预检和装运前检验,逐步形成境外预检、到货查验和后续监管全过程监控体系。
  以上工作由市口岸办牵头,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落实。

  四、建立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出口促进体系
  积极采取国际通行的出口信用、出口零税率、信息咨询服务、组织国际展览等方式为扩大出口服务。
  深圳金融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办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出口担保等业务为出口企业提供服务。同时,加大地方财政对出口信贷的支持,建立出口融资担保体系,扩大出口信贷规模和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
  完善出口退税帐户托管贴息贷款办法,简化申请程序,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扩大贷款规模和范围。鼓励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企业成立担保投资公司,与银行合作开办出口退税担保贷款业务。
  合理利用WTO有关规则,积极采用不违反WTO规则的财政扶持政策,重点扶持一批技术开发能力强、出口前景好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传统优势企业提高出口竞争力。对于开拓国际市场的参展、调研、市场考察、产品推广宣传、国际质量认证、信息服务等活动,市外贸发展基金给予支持。
  充分利用出口促进体系巩固和扩大美、日、欧和港、澳、台等传统出口市场,努力开拓俄罗斯、印度、中东、东欧、非洲、南美等新兴市场。
  以上工作由市外经贸局牵头,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落实。

  五、建立公共信息数据交换平台,平等地为社会公众提供政府信息
  抓紧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的管理办法,并加快建立公共信息数据交换平台。各部门要在建设、完善、规范现有数据库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使政府各部门的数据库通过公共信息数据交换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对外开放,向社会提供及时、方便的数据和信息。
  除通过政府公众网站将WTO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政府的统计数据等信息对外公布外,政策法规从发布到实施还要有一定的缓冲期,为相关利益方提供充足的时间研究熟悉,以更加符合WTO透明度原则。
  凡是深圳市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做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事项外,一律通过政府公众网站或政府公报形式对外公开。
  以上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信息办负责落实。

  六、鼓励企业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发挥比较优势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制订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完善有关境外投资、开展境外加工贸易的扶持政策,同时积极利用WTO规则,绕过贸易壁垒,为企业'走出去'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按照比较优势原则,运用政策性金融和财政手段,鼓励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国门与跨国公司合资、合作、开展加工贸易以及设立研发中心,实现生产、销售、融资以及研发的国际化;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承揽境外重大工程和开展劳务合作;鼓励效益好、经营灵活的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在海外选择优势行业投资设厂。
  简化海外投资审批手续,赋予企业更多的投资决策权,有关部门要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更加简便、有效的服务。
  选择世界上与深圳经济交往比较多的城市结成友好城市,广泛开展经贸合作;努力与更多的城市签订包括投资保护、经济技术合作、城市发展动态和经济信息交换等方面的地方政府协议,为深圳企?quot;走出去'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以上工作由市外经贸局牵头,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落实。

  七、充分利用特区立法权,把WTO规则转化为符合深圳市实际需要的法律规章
  按照WTO规则和国家法制统一原则,继续清理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充分利用特区立法权把WTO规则转化为有创新、有影响、有吸引力的地方法规
  充分利用特区立法权,大力开展服务贸易领域的立法,扩大开放,抢抓机遇。
  通过特区立法,把目前中央立法尚未顾及、而WTO要求严格遵守的规则转化为地方性法规,或把中央立法虽已顾及、但来不及细化的进行细化。
  深入研究灵活运用WTO的一些例外条款,根据深圳经济发展需要,结合实际进行特区立法。
  通过立法,将对外资优惠延伸于内资,变地区优惠和投资者优惠为产业优惠。
  调整深圳市的立法规划,根据轻重缓急,把利用WTO规则扩大深圳市对外开放等属于抢抓机遇的立法项目,优先列入近期立法计划,加快立法进度。
  认真研究WTO成员的司法审查程序以及司法审查实践,结合深圳具体情况,按照世贸组织的规定和我国的入世承诺,建立一套完善的司法审查机制。
  以上工作由市法制局牵头,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落实。

  八、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积极应对国外知识产权保护壁垒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部门和执法队伍的建设,实现对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版权的综合保护。及时、公开、公正地处理各类知识产权纠纷,严厉打击侵权违法行为。大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和培训活动,提高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提高企业应用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尤其在对外经贸活动中,切实预防和避免知识产权侵权。
  加快各类商标、专利的国内外注册申请,对申请国内外专利的单位和个人、对原创性自主知识产权的转化以及对具有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实施项目,给予大力支持。进一步完善行政和司法双轨并行的专利保护制度,制止专利侵权行为。
  强化商标专用权的保护,逐步完善商标的行政保护、司法保护、企业自我保护和社会监督保护机制,尽快制定保护著名商标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加快建立和完善著作权管理制度,健全著作权行政管理体制,建立举报和打击盗版的激励机制。积极推进版权贸易及版权代理业务,为版权使用和保护创造有利条件。
  加紧制订《深圳市知识产权战略大纲》,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深圳市原创性技术的水平和国际竞争力。扶持一批非营利性机构,建立行业间的产品技术标准同盟;资助高新技术产品技术标准的制定及其应用推广;鼓励和资助企业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
  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积极应对国外知识产权保护壁垒,防止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执法措施或程序变成合法的贸易障碍。要充分利用WTO有关条款和争端解决机制,抵制违背WTO原则的、严重损害深圳市企业利益的知识产权过度保护行为。
  以上工作由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落实。

  九、稳定、发展、提升加工贸易,推进产业结构不断升级
  鉴于入世后加工贸易产品可以内销等新情况,有关部门要研究应用政策手段调动镇村对'来料加工'向'进料加工'(或外商投资企业)转型的积极性,同时研究政策,创造条件,为愿意转型的企业营造顺利转型的政策环境,推进产业结构不断升级。
  积极在大企业推行加工贸易'联网监管'模式,改进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方式,简化异地深加工结转监管手续。加快实施电子申报、电子通关、电子转单。建立加工贸易的海关监管、企业自管、政府协管和社会共管的机制,提高加工贸易企业的运作效率和对加工贸易的管理水平。
  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建立研发中心,注重适用技术的引进、消化和创新,进一步提高加工贸易企业产品的科技含量,不断提升和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
  以上由市经贸局牵头,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落实。

  十、大力吸引跨国公司的投资,进一步提高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和传统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的法律体系,建立健全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的政策体系,不断优化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综合投资环境。
  抓住世界产业结构调整的有利时机,吸引跨国公司将生产、研发环节向深圳转移,鼓励跨国公司通过技术转让和OEM(委托加工)、ODM(委托设计制造)、R&D(研究与开发)等投资方式,重点投向大规模集成电路设计与制造、软件和整机制造等关键环节。
  鼓励跨国公司高新技术改造深圳传统优势产业。在钟表、家具、纺织服装、玩具、珠宝、印刷等设计制造方面引进跨国公司的投资,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关键技术、共有技术、相关配套技术水平,提升产品的档次与水平。
  积极运用风险投资、创业基金、收购兼并等利用外资新形式;探索适合市场规律和WTO规则的投资促进新方式,使招商主体逐渐由政府转向社会。
  以上工作由市科技局、外经贸局负责研究落实。

  十一、以更大的步伐开放服务贸易,大力发展金融、物流、信息服务为特征的现代服务业
  我国入世对外承诺的开放领域主要是服务贸易领域,入世为深圳现代服务业大发展带来了良好机遇。深圳要把握好开放进程,在一些方面适度超前,吸引外商投资大力发展金融、物流、专业服务等现代服务业。根据我国入世对外承诺,结合深圳市产业导向,在金融、分销、电信、旅游、交通运输、专业服务、文化教育等领域扩大对外开放,大力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采购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等来深圳投资落户。
  服务贸易的开放分三种情况推进:一是某些领域、某些项目在现有政策框架下即可大胆进行,要加强对现行政策尤其是最新出台政策的研究,吃透精神,灵活运用。二是一些不影响全局、或国家准备扩大开放的领域可先行先试。如旅行社、专业服务以及有股权限制、有业务范围限制的领域,有关部门要加强与上级沟通联系,把握最新动向,做好项目的前期准备,积极引进外商投资。三是一些事关全国大局、比较敏感复杂的领域,主要着眼于改革创新,提升自身竞争力,做好进一步开放准备。
  以上工作由市外经贸局牵头,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落实。

  十二、重视WTO知识培训,培养一批WTO实战型人才
  政府公务员WTO知识的普及培训,依托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的培训计划进行。
  实施'9090'培训计划,即每年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大型企业里面推选30个重点单位,各选派一名具有较强专业基础知识和外语水平的优秀人才到国内外专门机构脱产培训,三年内为90个重点单位、培养90名适合新形势需要的、能够熟练运用WTO规则的实战型专门人才。
  针对深圳应对入世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面向企业、行业协会和重点单位的专业人员,举办不定期WTO培训班,及时解决应对入世后遇到的有关问题。
  以上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世贸组织事务中心负责研究落实。

  十三、加快体制改革与创新,创建市场经济指标体系,争取率先获得WTO成员认可的市场经济地位
  结合履行我国入世承诺,以WTO有关规则为参照系,不断改革和全面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按照中央和省的统一部署,在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基础上,研究改革的中长期目标,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对分离又协调高效运转的行政管理体制。建立重大经济决策事项的公示制和听证制,以及政府与产业界和学术界的沟通、协调机制。
  大力整顿、规范、改革行业协会,重点发展优势行业、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和与WTO相关领域的行业协会。把行业性、技术性和服务性为主的职能转移给行业协会,由行业协会出面协调产业内和企业间具体经济活动。大力培植咨询、法律、会计等市场中介组织,完善市场服务体系。
  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人治理结构,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继续开展大型国有企业股权招标,加快国有企业和行业重组与改制,改善上市公司质量,采取向外商、公司管理层和民营企业转让股权的路径,推进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继续推进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完善资产经营公司的管理与运作。深化企业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试行发达国家成熟的'职业经理人'和'首席执行官'制度。
  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或地区的经验,研究制定符合深圳经济发展特点的市场经济体制评价指标体系,并力争得到国内外的广泛认可,为深圳出口产品创造更加宽松的国际市场环境,在应对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贸易摩擦时能处于更有利的地位。
  以上工作由市体改办牵头,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落实。

  十四、推进深港合作向更高层次更宽领域发展
  按照中央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主动与香港政府和企业界加强联系与沟通,推进深港合作向更高的层次和更宽的领域发展。深圳应利用毗邻香港的优势,在内地与港澳建立更紧密的经贸关系安排方面走在前列。
  根据目前的谈判情况,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贸易便利化是进一步密切深港经济合作关系的重点所在。深圳应抓住机遇,突出重点,制定详尽可行的实施方案,在建立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的经贸关系安排方面,起到率先示范作用。尤其在服务贸易领域继续争取中央和省政府的支持,在金融、物流、专业服务等方面扩大对外开放,大力引进外商投资
  以上工作由市委政研室、市外经贸局牵头,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落实。

  十五、建立健全深圳应对WTO事务的服务体系,全面开展WTO事务工作
  建立一支高素质的WTO事务专业工作队伍。与WTO总部、国家有关部委、境内外著名大学和研究机构加强合作,聘请一批专家学者,充实健全深圳市WTO事务顾问委员会和专家工作委员会。
  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对入世的职能要进行整合,做到既各司其职,又协调统一。世贸组织事务中心要依托顾问委员会和专家工作委员会,并面向海内外招聘高素质人才,高水平、高标准、高质量地开展深圳市WTO事务的研究、协调、咨询、服务、培训等工作。
  鼓励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及其它社会中介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WTO事务的咨询、研究活动。
  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与WTO总部及其相关机构,北京上海等国内WTO事务中心建立紧密联系,及时沟通信息,掌握动态,积极开展国际国内WTO事务的信息交流。建立企业反倾销案例库、WTO咨询信息库,完善有关WTO事务的基础建设。
  根据实际需要,每年要高质量地完成一批调研课题。近期可开展以下课题研究:深圳进出口产品反倾销预警机制研究;应对我国入世后非市场经济待遇问题,开展深圳建立市场经济指标体系研究;美国、日本、欧盟TBT现状及其比较研究;利用特区立法权加快服务贸易立法研究;吸引跨国公司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研究;深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实施方案研究。
  以上工作由市世贸组织事务中心会同市有关部门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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