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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公安局《佛山市整治摩托车行驶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14 生效日期: 2003-05-14
发布部门: 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佛府办电[2003]6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通知精神,切实整治摩托车行驶秩序,现将市公安局《佛山市整治摩托车行驶秩序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公安局反映。


二○○三年五月十四日


佛山市整治摩托车行驶秩序工作方案


  为了预防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严厉打击利用摩托车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政府决定从4月25日至12月25日,在全省统一开展摩托车行驶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根据省厅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组织下,各区政府和公安机关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对摩托车行驶秩序的整治力度,严厉查处驾乘摩托车的各类交通违章行为,严厉打击利用摩托车进行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道路交通和治安秩序,进一步提高群众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交通、治安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我市成立整治摩托车行驶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公安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市交通局、城管执法局、公用事业局、教育局、工商局、交警支队有关领导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整治行动的指导、检查、督促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警支队交管科,负责整治具体事宜。各区政府也要相应成立整治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对本地区整治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三、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健全'政府负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责、社会各方面相互联动'的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新机制,大力开展交通安全整治,形成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通过整治,使辖区摩托车行驶秩序明显好转,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和报废摩托车,以及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超载等严重违章行为得到有效遏止,摩托车交通事故和盗抢摩托车以及利用摩托车进行犯罪的案件明显减少。具体工作目标是:
  (一)辖区主干公路驾乘摩托车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有证驾驶、车辆有牌照、不超载、不驾驶报废摩托车的遵章率达到80%以上;
  (二)禅城区城区驾乘摩托车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有证驾驶、车辆有牌照、不超载、不驾驶报废摩托车的遵章率达到90%以上;
  (三)顺德、南海、三水、高明四区政府所在地城区驾乘摩托车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有证驾驶、车辆有牌照、不超载、不驾驶报废摩托车的遵章率达到85%以上;
  (四)各区乡、镇城区驾乘摩托车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有证驾驶、车辆有牌照、不超载、不驾驶报废摩托车的遵章率达到75%以上;
  (五)涉及摩托车的交通事故宗数和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下降10%以上;
  (六)摩托车'双抢'案件和盗抢摩托车案件比去年同期减少10%以上。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动员阶段: 5月20日前,全市统一开展整治摩托车行驶秩序的宣传发动工作,为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整治实施阶段:5月20日至12月10日,全市集中开展路查路检工作,严查严处各类摩托车违章行为和严厉打击利用摩托车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10日至25日,市政府组织工作组对各区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市、区两级政府要召集公安、交通、宣传、工商、城管、教育等部门就整治摩托车行驶秩序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工作责任制,督促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及时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分工协作,共同做好整治工作。
  (二)各区整治行动开始前,要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积极参与专项整治的气氛。要广泛张贴悬挂关于整治摩托车行驶秩序的宣传标语、通告、横额,深入到街道、社区、厂矿、学校广泛宣传无证驾驶、使用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摩托车、报废车和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超载等交通违章行为的危害性,以及开展整治摩托车行驶秩序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介、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举报。
  (三)在整治工作中,市区两级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充分发挥'三警合一'警务机制的优势,诸警种密切配合。各区要采取日常整治和集中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制定详细整治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在设点检查的同时,加强路面巡逻监控,深挖制售假摩托车牌证窝点,对违章行为和违法犯罪活动予以严厉打击,确保整治行动取得成效。
  (四)简化摩托车上牌手续。凡摩托车上牌手续齐全的,公安机关要按照规定尽快为摩托车车主办理上牌手续。除国家规定应缴的费、税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令公安机关进行'搭车收费'或为'搭车收费'把关。
  (五)在路查路检中,发现使用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且无合法来历凭证的摩托车,除证实属被盗被抢车辆移交刑侦部门外,其余车辆一律没收上缴财政;对有合法来历凭证,且符合注册条件的摩托车,要限期强制车主登记上牌。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认真按照整治方案的要求,组织好本区的摩托车行驶秩序的整治工作。整治期间,市政府将派工作组前往各地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工作。对整治工作不力、摩托车行驶秩序混乱、'双抢'案件居高不下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二)摩托车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在开展整治过程中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避免激化群众矛盾和引发群体性事件。整治工作要本着安全教育和纠正违章为主、扣证罚款处罚为辅及循序浙进的原则进行。
  (三)各地要加强信息收集上报工作,对整治工作中取得的工作经验、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并于每月3日前准时上报整治行动月报表(见附件)。
  (四)各区请于今年5月20日前和12月25日前分别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和整治工作总结报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2962861,传真:2962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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