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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关于做好严格控制农民工返乡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01 生效日期: 2003-05-01
发布部门: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文号: 穗建筑[2003]118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紧急通知精神,从防治“非典”工作大局出发,严格控制农民工返乡,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抗击“非典”期间,特别是“五一”假期期间,要组织安排好农民工就地工作,就地学习,就地休息,尽量做到不进不出,严格控制农民工返乡。个别确实需要返乡的,要对其先进行健康检查,报市经协办(电话: 83328388)征得其原籍地有关部门或其政府驻穗办同意后,统一安排返乡。并报市建委和“非典办”备案。
  二、各单位要将农民工作为特殊人群进行管理。不得与非典型肺炎或疑似病例的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不得采取放长假、回乡医治等方式将患者推向社会;不得大范围疏散农民工。要检查落实防治方案,确保“五一”期间不停工、不停产,做好农民工的流动管理。一旦发现非典型肺炎患者或疑似病例,要立即报告医疗部门,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
  三、加强信息报告制度。从5月2日开始,每天下午4时前,将农民工进出和流动情况通过互联网(地址:http://www.gzcc.gov.cn)和传真(传真号码:83124918,83189267)报告广州市建委。
  四、加强领导,各单位第一把手要负全责,严格落实责任制。对马虎应付、工作不力造成疫情蔓延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及负责人的纪律责任;对玩忽职守、推诿扯皮、不服从指挥而贻误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处理。
  二○○三年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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