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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业信息化建设总结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3-24 生效日期: 2003-03-24
发布部门: 广东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 粤农办[2003]23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
  根据我厅《转发农业部关于做好农村信息服务网络延伸和农村信息员队伍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农[2002]178号)的要求,现将 2003年度各市开展农业信息化建设总结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计分标准(基本分为100分)
  (一)农业信息服务网络建设、延伸工作(50分)
  1.地级以上市农业局建立对外农业信息服务网站,首页信息每工作日更新10条以上,5分。农业局内建立局域网并能正常上Internet,5分。全年(含辖县)通过网络上传并在“广东农业信息网”上发布综合信息(供求信息除外)总数50条以上,10分。此项满分为20分。
  2.所辖县(市、区)农业局,全部建立农业信息服务平台,开展农村市场信息服务工作,达到农业部的有关标准并经农业部认定通过成为县级农业信息服务点,10分;不足按比例减分。
  3.所辖地区中有30%以上的乡镇建立农业信息服务站,开展农村市场信息服务工作,达到农业部的有关标准并经我厅认定通过成为县以下农业信息服务点的,10分;不足按比例减分。
  4.所辖地区中注册并应用“一站通--农村供求信息全国联播(广东站)”用户达到50户以上的,10分;不足按比例减分。

  (二)农村信息员队伍建设(25分)
  1.地级以上市农业局年度培训农村信息员达到60名以上的,5分。
  2.所辖县(市、区)农业局年度每县培训农村信息员达到40名以上的,10分。
  3.所辖地区中经我厅按农业部有关标准,认证通过的农村信息员达到50名以上的,10分;不足按比例减分。

  (三)“广东农业信息网”直接用户入网工作(25分)
 完成“广东农业信息网”直接用户年度入网任务的,25分;每超额完成任务10%,加1 分,最多可加10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减分。

二、总结办法
  (一)上述各项指标统计日期至2003年12月31日止,其中农村信息员培训指标及直接用户入网指标为当年累计数,其他指标为历史累计数。

  (二)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于2004年1月份进行自评,将本市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及自评结果写成书面总结,于1月31日前报我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三)我处于2004年2月份,对各市的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和核实,并统计出最后分数,3月份公布总结计分结果。

  (四)我厅根据总结计分结果,对成绩优异、分数位于前列的单位给予表杨和鼓励。
  各地在开展农业信息化建设总结活动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我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联系。
  联系人:黄伟均,电话:020-87798433

广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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